本想貸款買一輛車,卻掉進車貸“陷阱”中……

今年3月7日,家住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的張先生在呼市慶鼎二手車市場裡的“車行天下”購買了一輛路虎極光,一共花了24萬元,首付10萬元,剩餘14萬元分期貸款。可是等張先生拿到車貸卡時,他傻了眼。貸了14萬元,車貸公司呼市百興金服公司不知道怎麼多扣除了19600元,張先生感覺其中有詐。

首付10萬元車開回家 但沒有給合同

本想貸款買一輛車,卻掉進車貸“陷阱”中……

張先生支付呼市百興金服公司首付款,服務費和GPS費用的截圖

4月9日,張先生向記者回憶了當時買車時的情景,當時簽完合同,除了向“車行天下”支付了10萬元的首付款外,他還向呼市百興金服公司支付了2000元的服務費和1500元的GPS費。剩餘的14萬元,分3年還清,每月還4844元。

“除了這3500元再沒有其他費用。”張先生說這是當時呼市百興金服公司對他的承諾。

之後,雙方在簽訂合同後,張先生就把車開回了家。

4月3日,張先生拿到了車貸卡,可是卡里顯示的金額是159600元,而不是14萬元,而且都被呼市百興金服公司扣除了。“當時貸的是14萬元,怎麼就成了159600元,怎麼會多出19600元?”張先生不解。

此時,張先生才想起來當時只顧著買車心切,“雖然簽訂了合同,但是也沒拿合同,只是當時讓我看了一眼,我感覺其中有詐。”

情急中的張先生向呼市百興金服公司詢問,“每次給我的答覆都是這屬於正常,而且也拒絕給合同。”張先生說。

多出的19600元包含在3年還的總費用裡

本想貸款買一輛車,卻掉進車貸“陷阱”中……

圖文無關

記者在接到張先生反應的情況後,電話採訪了呼市百興金服公司。

9日10時左右,該公司給張先生辦理車貸的劉玲對記者說:“多出的19600元,是一年半的利息,但是月供還得正常支付。”

按照分期貸款和當時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記者算了一下後,與劉玲說到:“如果按照每月還貸4844元,那麼3年共還174384元……”這時,劉玲稱有事掛斷了電話。

之後,記者多次撥打劉玲的電話,對方均掛斷。最後,劉玲告訴記者,她已經不在呼市百興金服公司工作了,並給了該公司劉姓主管業務的電話。

隨後,記者聯繫了主管業務的劉先生。

“當時簽完合同也讓張先生看了,不過沒有給他合同。劉主管說,合同一式三份,銀行、客戶和車貸公司各一份,把客戶的那份給了車管所,他們車貸公司的給了公司總部。”

當記者提出要求劉主管出示合同或者是複印件時,劉主管說,目前他們手上也沒有合同,合同都交到總公司了,而且也不會向其他人出示合同。

“當時簽完合同,是否會向客戶說明不給合同?”記者追問。

劉姓主管說,“當時並沒有提醒,只是讓客戶過目了,而且不給合同也是行業規定,不是我們一家車貸公司不給客戶。”

對於卡里多出的19600元,劉主管說,“19600元是包含在3年還款的總費用裡面,不是額外收取張先生的,如果是額外多出來的,那麼肯定是我們的問題,至於怎麼會多出來這些款項,是行業規定。”

不給合同屬於違法行為

本想貸款買一輛車,卻掉進車貸“陷阱”中……

圖文無關

北京市法大(呼和浩特)律師事務所律師肖振英表示,正常借貸以借款人實際收到的金額為借款本金,以此計算借款的利息,而不應該提前扣除利息。

“對於不給消費者提供合同,本就是一種違法行為,每個消費者必須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才能改變他們所說的‘行規’行為。”肖振英說。(妍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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