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首例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被警方處罰

合山市人民政府於2018年10月10日下發《關於合山市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並於2018年11月8日在全市範圍發佈《關於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方案及通告中明確告知自2018年12月1日起常年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合山市公安局會同合山市環保局等有關部門開展了大量的禁放宣傳工作並加大巡查力度,全力打好“藍天保衛戰”。

12月26日晚,合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隊、裡蘭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市區水榭石都小區某俱樂部開業,並在門面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現場留有燃放完的一些煙花爆竹紙箱,空氣中瀰漫著刺鼻的火藥味。民警詢問該俱樂部老闆,對方稱其朋友譚某(合山市人、43歲)為恭賀俱樂部開業,想為俱樂部討個好彩頭就按照習俗燃放了煙花爆竹,好趁此熱鬧一番。

合山首例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被警方處罰

合山首例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被警方處罰

隨後,民警依法將譚某傳喚至裡蘭派出所接受調查,譚某對其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合山市公安局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法對譚某處以行政罰款200元的處罰。這是合山市首例因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被處罰的行政案件。

警方提示:為維護我們共同生活的良好環境,應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帶來的汙染和安全隱患,請大家自覺遵守相關禁放規定,不要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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