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快速辦理一起盜竊案

2019年4月3日,漳縣公安局快速辦理一起盜竊銀行卡內現金案,成功繳回受害群眾損失4000元。

2019年3月31日,城關派出所接到受害人報警稱:2019年3月30日,自己的銀行卡在取款後遺失,卡內的4000元現金被人取走。接到報警後,城關派出所民警通過調取監控視頻進行分析研判,發現趙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隨後民警將趙某傳喚至漳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進行詢問。經詢問,趙某對自己將報警人遺失卡內的4000元現金取走的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趙某處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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