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村居改造表決期 “搶建”無效

舊村居改造是先發地區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順德在這一領域又將有創新舉措。近日,佛山市自然資源局順德分局發佈《順德區人民政府深入推進城市更新(“三舊”改造)工作實施細則(徵詢公眾意見稿)》(下稱“細則”),對舊村居改造提出了一系列新做法。

細則提出,舊村居改造項目可以選擇由政府組織實施後公開出讓給市場改造主體,或者選擇由村居集體全資公司自行改造,也可以選擇由公開招合作方推進改造。其中,後兩種改造形式允許採取協議出讓供地方式。

“為了保證舊村居引入市場主體改造合規合法,我們設定了11個基本流程。”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舊村居改造城市更新單元計劃申報前,由鎮(街道)會同村(居)集體經濟組織確定舊村居改造範圍,劃定城市更新單元。

如果是拆除重建類舊村居,改造範圍原則上以村莊建設用地範圍為基礎,鼓勵將整村範圍納入城市更新單元;可結合地塊特點和周邊路網結構,將舊村居範圍內的舊村居用地、難以單獨實施改造的產業用地、“三地”,統籌整理進行連片改造,但宅基地及其緊密相關的附屬設施用地面積不應低於改造總面積的50%,產業用地面積不超過改造總面積的20%。

值得關注的是,之前順德部分舊村居在改造時,有個別村民對建築物進行搶建,以期在改造過程中獲得更多回報。

此次的細則明確指出,在進行舊村居項目改造表決的同時,一併就禁止私人新建、改建、擴建住房的事宜(含禁建範圍、禁建期限)進行表決。改造意願表決通過的,全體組織成員有義務遵守表決結果,禁止在規定時間、規定區域內的新建、改建、擴建住房行為。

尹輔華 熊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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