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退休时年龄有争议,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案例:退休时年龄有争议,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从此就可以有退休金,这本来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儿,但大连普兰店区人Z先生却在自己办理退休时遇到了“闹心”事儿。

Z先生出生于1958年6月19日,1976年7月15日毕业于原新金县第三中学,毕业证上记载的年龄是18岁,这样可以推算出Z先生出生于1958年。

Z先生于1976年9月8日下乡到原新金县城子坦公社苗屯村,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证明”上记载的年龄是20岁,这样,可推算出Z先生出生于1957年或1956年。

Z先生于1978年2月入伍参军,在军人登记表中及其在部队中记载的出生时间为1960年5月。

三份材料上记载不一致,Z先生的出生年就出现了三个年份,分别是1958年、1956或1957年、1960年,出生年出现了误差。

出生年不同,势必退休年龄就不同,按1960年算,Z先生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但Z先生认为,户籍和职工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时间均为1958年6月19日,应以此时间为准,自己已达到退休年龄。2018年7月,Z先生到普兰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办理退休手续。

但普兰店人社局查核后认为,Z先生档案中的入伍军人登记表的出生时间为1960年5月,不符合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为Z先生办理退休手续。

Z先生交涉未果,便于2018年7月24日向普兰店人社局邮寄了退休申请,但普兰店人社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Z先生无奈向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普兰店人社局按1958年6月19日的出生时间为其办理退休。

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Z先生到底哪年出生,是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法院最终要依证据来作裁决。

来源于普兰店档案馆的1976年“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证明”上记载的 Z岁数是20岁,那么可推算出Z先生出生时间或1957年或1956年。

Z先生1976年毕业证上记载的岁数是18岁,可推算出的出生时间为1958年,这个时间与公安机关的户籍档案出生时间1958年6月19日相吻合。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因此,确定公民出生日期,应当以公民身份证登记为准。这样,可以认定Z先生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如果身份证年龄和档案记载年龄不一致时,以哪个年龄为准呢?

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第二条二款规定,对职工的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Z先生提供的毕业证和在普兰店区档案馆的档案中调取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证明,该证明属于档案材料,按这两份证据时间填写时间均是1976年,可以推定Z先生的出生时间肯定不是1960年5月而是1958年。按照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中以档案时间为准的规定,人社局应该按毕业证和“上山下乡证明”上记载的时间计算为准,自然应为Z先生办理退休。

普兰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Z先生以1958年6月19日出生为准向普兰店人社局提出退休申请,符合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第二条二款之规定,被告普兰店人社局应当予以办理。被告普兰店人社局按照1960年5月的时间为原告Z先生办理退休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判决:被告大连市普兰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按1958年6月19日出生时间给原告Z先生办理退休。

普兰店区人社局不服一审判决,向大连中院提起上诉:Z先生的出生时间虽然身份证上面记载的是1958年6月19日,但其档案中的军人登记表中记载的出生时间为1960年5月,二者记载不一致,依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以及辽人社(2015)341号文件的规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应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所以本案中应该按原始档案记载的1960年5月的出生时间给Z先生办理退休,原审判决按1958年6月19日出生时间给Z先生办理退休不符合法律规定。

Z先生辩称:自己的个人户口信息、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证明、毕业证均能表明被上诉人是1958年出生的,从档案的角度看,自己的户口信息是公安机关的档案,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证明是普兰店区档案馆的历史存档,该档案记载自己的出生时间早于军人登记表中的时间。如果依据档案记载的时间,应当以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证明的档案时间和公安机关的档案为准,且军人登记表的档案内容并不是被上诉人自己填写的,在之后自己参加工作时相关的文件以及个人填报的出生时间都是1958年,也就是说有多份证据材料记载可证明自己的出生时间是1958年。

大连中院认为: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

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本案中,Z先生提供的毕业证、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证明是1976年,早于被上诉人军人入伍登记表两年。1976年毕业证上显示Z先生年龄为18岁,可以推算出Z先生出生时间为1958年,与公安机关户籍档案记载时间一致。依前述文件规定,普兰店人社局应当按照1958年6月19日的时间为Z先生办理退休。大连中院作出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辽02行终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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