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坚决对“非法集资”的P2P网贷平台加大管理,规范金融行业秩序

应坚决对“非法集资”的P2P网贷平台加大管理,规范金融行业秩序

近日,反暴力催收维权联盟针对部分P2P网贷平台所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调查中发现,超69%的P2P网贷平台业务范围中没有“金融信息服务”“金融中介服务”等相关资质,在调查中为了更规范的查询这些P2P网贷平台所隶属的公司到底有没有行政许可的审批,反暴力催收维权联盟经过多个渠道查询这些公司证实其P2P网贷平台确实没有相关的金融业务的资质。

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多个P2P网贷平台所隶属的公司范围内有着明显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的字样,而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今天笔者就和大家解释下:所谓金融业务其中包括了融资、借贷、基金、股票等业务,而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显而易见的是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类的经营项目,而这些P2P网贷平台却一直从事者金融信息服务,这是明显的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的一种行为。

在如今的互联网金融的环境下,相关部门应该紧急叫停涉嫌非法经营的P2P网贷平台,在这类的P2P网贷平台中不缺少所谓的P2P网贷的头部平台,2018年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中第三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规范,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这样的规定。

而经过我们调查发现,多个P2P网贷平台都涉及了金融业务,而所隶属的公司却没有金融业务的资质甚至还运行金融信息网站至今,我们在这些所谓的网站中还发现这些网站发布自己的理财产品。

其实面对如今暴力催收横行的当下,在(通知)里面的依法调查处理中规范了处罚的标准:

(一)对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以及套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或涉嫌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将非法发放民间贷款活动的相关材料移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从事民间借贷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管。

这意味着目前国内对于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已经出台明确的标准,可是截止到目前仍然存在很多正在非法运营的P2P网贷平台,希望相关部门对于此类的P2P网贷平台加大打击,彻底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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