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詳解3000多億元社保降費 參保繳費“門檻”下降

本報記者 包興安

近日,為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以下簡稱《方案》)。4月9日,人社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四部門有關負責人就《方案》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有關負責人表示,《方案》實施到位後,預計2019年全年可減輕社保繳費負擔3000多億元。

數據顯示,2015年以來先後5次降低或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涉及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預計2015年到今年4月30日現行階段性降費率政策執行期滿,共可減輕企業社保繳費負擔近5000億元。

有關負責人強調,為保障參保單位和職工應享盡享降費紅利,確保《方案》各項部署落地見效,打贏“降費減負”這場硬仗,將採取以下措施:一是指導各省抓緊制定調整養老保險費率的具體方案,堅持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確保降費率政策5月1日如期落地實施,堅決兌現對企業和社會的承諾。二是建立定期調度機制,將及時跟蹤各地政策制定及實施情況,指導地方實而又實、細而又細地落實好《方案》各項措施,讓市場主體特別是小微企業有明顯降費感受,不斷增強參保單位和職工的政策獲得感。

“《方案》的總體考慮是,統籌考慮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穩步推進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改革,綜合施策,確保企業社會保險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有關負責人說,《方案》實施到位後,預計2019年全年可減輕社保繳費負擔3000多億元。

目前,各省份(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企業繳費比例不統一,高的省份20%,多數省份階段性降至19%,還有個別省份14%左右。單位繳費比例總體較高,有一定下調空間;且地區之間差異大,不同地區企業繳費負擔不同,競爭不公平,也不利於養老保險制度的長遠發展。

有關負責人表示,各省單位繳費比例可降至16%,一是單位繳費比例最多可降低4個百分點,不設條件,也不是階段性政策,而是長期性制度安排,政策力度大,普惠性強,減負效果明顯,彰顯了中央減輕企業社保繳費負擔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二是各地降費率後,全國費率差異縮小,有利於均衡企業繳費負擔,促進形成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也有利於全國費率逐步統一,促進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三是降低費率後,參保繳費“門檻”下降,有利於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積極性,將更多的職工納入到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來,形成企業發展與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良性循環。

“繳費基數也是影響企業和個人社保繳費負擔的重要參數。”有關負責人表示,繳費基數政策也要進行調整:一是明確將城鎮非私營單位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作為核定職工繳費基數上下限的指標。二是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可在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範圍內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有關負責人解釋稱,主要考慮,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比原政策規定的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能夠更合理地反映參保人員實際平均工資水平,以此來核定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工資水平較低的職工繳費基數可相應降低,繳費負擔減輕。部分企業,特別是部分小微企業或勞動密集型企業,不少職工按照繳費基數下限繳費,企業繳費負擔也可進一步減輕,能更多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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