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丈夫離婚,他在去民政局登記的路上遭遇車禍死亡,那麼他的遺產分割如何計算?

祖國猛男


離婚登記前富豪丈夫突然死亡,妻子又發現懷有身孕,因遺產問題和公婆發生糾紛,這是編的故事還是真實案件?不管是什麼吧,這裡確實涉及到比較複雜的繼承法、婚姻法等相關法律知識點,給大家普及一下:

1、簽了離婚協議但沒辦理離婚登記,婚姻關係不算解除。

協商一致辦理登記離婚的要先有離婚協議,但是雙方都簽了離婚協議,這個離婚協議也不生效,必須等辦了離婚登記才生效。所以,在去民政局登記離婚的路上一方突然去世,導致的結果就是沒法辦理登記了。原婚姻關係中的配偶成了喪偶狀態。既然是喪偶狀態,那麼實際上原配偶仍是死者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之一,和死者的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2、沒有遺囑的情況下,要按法定繼承來處理遺產。

死者如果有有效遺囑,遺產自然是按遺囑處理,如果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原則上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共同分配他的遺產。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只要沒離婚遺產繼承權肯定是有的,當然,實際分配份額法院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考慮適當調整。當然,分割遺產前先得分出來配偶的個人財產份額,那部分不是遺產。


3、胎兒有權保留必要繼承份額。

你懷孕是在婚姻期間懷的,一般認為應該屬於婚生子女。公婆不認可可以通過訴訟解決,但如果沒足夠證據,他們無法推翻這個結論,你無需特別舉證。

就繼承的問題,應該給胎兒也保留相應遺產份額,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活體的,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由其監護人代為保管。如果胎兒出生時即為死胎,則該保留的份額仍歸原繼承人重新作分割。

至於你提到不想要孩子監護權,那簡直有點喪心病狂了,孩子的父親去世了,這監護義務就應該由你承擔,否則就可能構成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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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文戰律師,CCTV“熱線12”欄目直播嘉賓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北京律協合同法專委會委員,主要從事民商案件訴訟業務。


律師楊文戰


大實話:這主要就是看丈夫生前有沒有立遺囑了,沒有遺囑的話,就只能是按照法定繼承了。

遺產繼承,幾乎可以說是我們在一生中必然會遇到的事情,一般來說,我們的遺產由我們的親人繼承也是被認為是理所應當的事情。不過,要是,涉及到離婚後的財產劃分,就可能會出現其他矛盾了。

最近,就在網上看到這麼一個案例分析,案例背景是:李女士和丈夫結婚三年,去年,李女士和丈夫約定離婚,李女士坐車去了民政局,丈夫則是開車,但是,沒想到的是,丈夫的去民政局的路上出車禍死了,自然丈夫也沒有立什麼遺囑,兩人就沒有領離婚證。

而李女士此時也已經懷有三個月的身孕,而丈夫名下的總資產差不多在1500萬元。而其父母稱李女士肚子裡的孩子不是他兒子的,並要求李女士打掉孩子,但是,李女士可以保證肚子裡的孩子是丈夫的。所以,李女士就很疑惑這事該怎麼辦。

對於這種事,幾乎可以很明確地說,李女士是可以分割丈夫的遺產的。

首先,就遺產這件事本身來說,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則應該由法定繼承人繼承。而第一順序繼承人一般就是父母、子女和配偶。所以,這種情況下,李女士以及其肚子裡的孩子是可以繼承其丈夫的遺產的。當然啦,前提是李女士肚子裡的孩子是其丈夫的。

而就遺產的劃分來說,現在其丈夫名下是1500萬的資產,那麼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就是其父母分走一半,然後李女士和腹中的孩子分走一半。當然,這裡有個細節需要注意一下,這個未出生的孩子的財產是需要保留一份的,等孩子出生以後,則可以繼承。但是,如果說,孩子最後胎死腹中,或者說流產了。那麼,這份遺產則會進行重新分配。

然後,有人可能會覺得,既然李女士和丈夫兩個人已經簽了離婚協議,那麼李女士就不應該再能繼承其丈夫的遺產了,其實不然。在離婚協議上簽字,其實只是代表了兩個人的離婚意向,但是,這是不具備法律意義的。兩個人說要離婚,籤個協議主要是對財產劃分的認可,表示雙方認可這個遺產劃分。但是,這並不具備法律效益,頂多算是口頭約定。要想真正地離婚,還是需要去民政局辦離婚手續的。並且,離過婚人應該都知道,辦離婚證其實要比辦結婚證更難。

最後,也是希望我們所有人在面對此類事件時能夠更加理性地對待,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責任和義務,也都有自己應該享有的權利。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如果正常離婚,那麼你的財產是要分割的。但是你們雖然簽訂了協議,還沒有辦理手續,這在法律上是不算離婚的。而且這種突發狀況,你的丈夫應該是沒有立下遺囑,所以你是享有繼承權的。

本來如果正常離婚,那麼夫妻的財產應該正常分割,你一半你老公一半。但是現在你老公出了意外,死亡了。那這樣的情況,離婚的事實沒有形成。只能按照未離婚來算。未離婚那就是按照繼承來算了,那這樣怎麼分呢?


這1500萬的資產中,首先要把妻子的個人財產清算出來,這部分不算在遺產之內。剩下的就可以按照人頭來算了。這包括丈夫的父母、妻子、有孩子的話孩子需要分一部分。這屬於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所以父母和妻子都可以分到。

但現在就涉及到一個問題,這個妻子說自己的懷孕了,孩子是自己丈夫的,所以孩子的錢需要她繼承。但同時,她又不想要孩子的撫養權。說白了,就是她只想要錢,不想要孩子,也不想養孩子。那這怎麼可能呢?


首先你說孩子是你丈夫的就是嗎?誰知道真假,所以孩子這一部分需要保留下來,等孩子出生之後,通過DNA比對確定無誤之後,那孩子的這部分遺產就可以劃分出來了。誰撫養,這部分錢歸誰。又不想養孩子,還要分錢,這怎麼可能?

當然我需要提一點,希望能對你們離婚的原因進行調查,如果是一方過錯,那法院需要酌情考慮另一方的利益了。要不然平白無故的離婚做什麼?恐怕也是有原因的吧。但不得不說,這個妻子也有點不負責吧,自己想要孩子的遺產,又不願意撫養孩子,這算什麼?


老王偵查記


我只能說,這個丈夫確實是夠倒黴了的。

或許倆人根本就不該離婚吧。

言歸正傳,雖然倆人簽署過了離婚協議,

但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二人並沒有辦理離婚證。

也只是簽署過離婚協議,代表夫妻二人有離婚意向而已。

根據法律規定,你的丈夫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

你和腹中的孩子,以及丈夫的父母都可以作為第一繼承人,進行遺產的分割。

所以,可以你和孩子,以及丈夫的父母平分遺產。

但假若這過程中,你的孩子流產或者未能健康出生的話,

是沒有繼承權的。

這份遺產可能就要重新分配。

法律之外,就是人情了,

如果兩位老人還有別的子女,尚有人照顧晚年生活的話,

建議可以少分配一些,

畢竟,兒媳婦肚子裡是他們的後代,

兒子不在了,留下一個後代,也算是對他們最大的安慰了吧。

當然,具體的處理方法還要看當事人的決定。


作為妻子,你完全可以站起來,

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爭取到更多的遺產,以保證你和孩子未來的生活。


佛系媽媽育兒


根據上面所述,您還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那麼,針對於您這種情況,首先說一下遺產繼承的方式。一般情況下,遺產繼承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遺囑繼承。另一種是法定繼承。

筆者認為,您愛人這種情況屬於突發事件,因此立遺囑的可能性比較小。如果沒有遺囑,需要按照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相關遺產的一種繼承形式

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這裡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的範圍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前提下,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發生繼承。

因此,您未與男方辦理離婚手續,對於遺產,你是有權利繼承遺產的。至於胎兒的份額,雙方可以協商。孩子撫養權問題需要結合具體情況,雙方可以協商。但是,如果不撫養孩子,交給男方父母撫養,撫養費是需要支付的。

具體的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幹嘛這樣恨自己的丈夫既然提到了離婚,兩個人就好聚好散算了。提出的這樣問題簡直是惡毒之極。在和丈夫離婚,我說他去和你離婚的路上一定是心不在焉的樣子,一定是痛苦的眼裡什麼都沒有了一片茫然。這才使得他在路上看不見什麼,精神恍惚的狀態才會出了車禍。


如果說你們有離婚的打算,但是這也沒有離成啊,因為在途中,丈夫就車禍去世了。我只能說你會繼承他的所有財產的,除了給他父母繼承的之外,剩下的應該都是你的。因為在法律的意義上講,你們也不曾離婚,你還是他的朋友,配偶就享受他的財產,但是你也要分給他父母們一份。不然的話,他的父母起訴你你也得給人家的父母分一部分養老的錢。
我只能說,造成這種後果只能是你們兩個人都在鬧的下場。人鬧必有禍呀!這是說的真的沒錯,如果不是離婚這件事情,讓你的丈夫狀態低沉,精神恍惚,魂不守舍的話,也不會出現這樣人死的狀況。既然人已經離開了這個人世間,所以說你就等著把他的財產接過來吧,你是他的妻子,這是誰也改變不了的。


伊春美食美客


估計你丈夫上輩子欠你的吧,因為根據案情來看你確實有權繼承他的遺產。

我先描述一下基本案情:你和丈夫正準備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丈夫卻在去民政局的路上發生車禍不幸身亡。據查,你的丈夫名下有兩套房產、一輛勞斯萊斯和800萬存款,並且他沒有事先訂立遺囑。而且,你已經懷有身孕。

現在,你和公婆在繼承丈夫的遺產問題上發生糾紛,他們認為你沒有繼承權,並且你懷的孩子也不是他們兒子的。於是,這起案件便涉及到兩個問題,即你是否享有繼承權、你腹中胎兒是否享有繼承權。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你的丈夫沒有訂立遺囑,因此他的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則處理,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父母、子女和配偶共同繼承。

首先,你是享有繼承權的。雖然你和丈夫正準備去民政局離婚,但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他就駕鶴西去了。在法律上,婚姻關係開始於辦理結婚登記,而終止於辦理離婚登記。也就是說,你和丈夫並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在法律上你們仍是合法夫妻。既然如此,你當然有權繼承他的個人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其次,你的孩子是享有繼承權的。雖然他還尚未出生,但他具備成為民法上的權利主體的可能性,因此他的繼承權也應當得到相應保護。雖然你的公婆質疑他不是你丈夫的親生孩子,但他是在你和丈夫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懷上的,應該推定是你們夫妻的親生孩子。如果你的公婆堅持認為他不是你丈夫親生的,應當提出相應證據,否則便得不到法律支持。

最後,你不能放棄孩子繼承權。因為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既然孩子的父親已經撒手人寰,那麼就只能由你親自撫養他。

綜上所述,你丈夫遺產應當由你、孩子和公婆共同繼承,各自分得四分之一。當然,你孩子的那部分就由你代為保管了。這就相當於你不光結束了婚姻關係,還分到了一大筆財產,顯然是他上輩子欠你的。


冰焰


依我之見:你仍有權以‘’妻子‘’的身份分割你與丈夫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的一半,並以亡夫合法‘’妻子‘’的身份的資格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與遺腹子(胎兒)和亡夫的父母和你有權均分另一半亡夫的份額遺產。

一,妻子有權以妻子的身份獲得與夫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具有的‘’共同財產‘’中的一半,因為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屬夫妻共同所有。雖然夫在前往民政局的途中遭遇車禍而亡,但,他們夫妻二人並未經民政部門婚姻登記部門進行離婚登記,因此,他們仍然屬於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女方依法仍屬於死者的遺霜,以‘’妻子‘’的身份處理其夫的後事以及遺產。

二,案例中雖敘述與丈夫各自前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離婚手續的路途中,其夫遭遇車禍而亡,那麼,妻子是否如同‘’夫之父母‘’聲稱:妻子己無資格繼承丈夫的遺產了呢?根據我國現行《繼承法》之規定:只有繼承人殺害被繼承人才會剝奪繼承人。本案例中無任何證據證實其夫前往民政局的路途中遭遇車禍之死是其妻的蓄意謀殺的結果,因此,依法其‘’妻‘’是具有繼承其妻繼承遺產的權力。

三,那麼,如何分配夫妻共同所有財產,以及‘’夫‘’死亡所留下的遺產分額呢?

A,首先,夫雖然死亡,但法律上講二人仍屬法定夫妻關係,其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妻子‘’具有家庭財產的一半,而另一半才屬亡‘’夫‘’的遺產;

B,如上所析因‘’夫‘’在法定解除婚姻關係前車禍意外死亡,而女方仍然具有‘’妻子‘’的身份,因此依法有權與遺腹子和‘’夫‘’的父母以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之一參與其‘’夫‘’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中另一半分額作為遺產的分配。根據我國現行《繼承法》之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分割遺產時均分,即本案例應將亡夫的遺產分作三等份,妻佔其一份。其中,胎兒(遺腹子)要保留遺產份額至出生,如果系死胎其保留的份額依法取消。

四,提問者敘述‘’所懷孕的胎兒確係與夫所懷‘’而其亡夫之父母不承可,怎麼辦?依我之見:女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依法確認其遺腹子系與其亡夫所懷孕之訴,並主動向法院申請所懷孩子的DNA鑑定,並由法院依法判決。


唐先明75443043


對於男人結局很悲催,對於女人結局很完美。

這裡面是三個案子:

第一個案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女人沒有離婚,在法律上仍然是配偶,在侵權的損害賠償案件中,女人是該案的賠償權利人,當然有權利獲得賠償,當然了前提是,大卡車有責任,需要看看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

第二個案子:離婚糾紛,由於一方死亡,其配偶自然離婚,不用去民政局了,也不用去法院了。

第三個案子:繼承糾紛,假如男人沒有遺囑,由於男人死亡的那一刻,女人仍然是其配偶,自然有繼承男人財產的權利,這裡要注意,男人和女人的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先拿出一半,剩下的一般才是遺產。

財富需要提前佈局,要把財產傳承到你愛的也愛你的人。

尹宗堯律師,山東卓潤律師事務所
青島市律師協會婚姻繼承、財富傳承委員會委員


婚姻財富律師尹宗堯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離婚雙方一同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在民政局辦理完成離婚登記後,雙方婚姻關係終止。

男方與女方約定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男方前往婚姻登記機關途中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雙方不能再辦理離婚登記,雙方仍然是夫妻關係。

題中所述問題可以分兩方面回答。

一、女方作為死者妻子,有權繼承分配死者遺產。

1、男方生前未留遺囑,他的遺產應法定繼承。

2、死者生前所有財產份額將作為他的遺產,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死者本人所有財產份額,包括屬於死者個人所有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中屬於死者份額。如果夫妻對夫妻共同財產沒有約定,按照繼承法有關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一半屬於死者妻子,另一半屬於死者本人。

3、死者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死者妻子已經懷孕,分配遺產時應當保留胎兒繼承份額。

如果胎兒出生為活體時,可以繼承父親遺產;胎兒出生為死體或者流產,胎兒保留份額由其他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重新分配。

如果死者父母懷疑胎兒不是死者親生的,可以申請法院保留死者血液樣本,等胎兒出生時進行親子關係dna鑑定。如果dna鑑定嬰兒與死者有親子關係,嬰兒依法具有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資格。

二、女方作為死者妻子,有權獲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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