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正當防衛是如何定義的?


美國的正當防衛是如何定義的?

“告訴你,我有槍。”

美國佛羅里達州凌晨2點多,黑漆漆的馬路上,皮卡司機傑森·博克向被他逼停路邊的Uber司機叫喊著,手裡還握著個東西:“你想讓我斃了你?”

一聲槍響後,卻是Uber司機反過來將他擊斃。

挑釁者被“反殺”

而當地警方給出的判定是開槍者有權自保。


美國的正當防衛是如何定義的?



日前在佛羅里達州發生的這起致命衝突,成了一個經典的“無需退讓”案例,這位反殺對方的Uber司機為正當防衛,免於起訴,只需配合警方調查。

美國的正當防衛是如何定義的?


那麼根據美國法律是如何判定正當防衛的?


在美國司法界,一個普遍接受的原則是,個人可以在適當的情況下保護自己免受傷害,即使這種行為通常構成犯罪。在美國的法律體系中,每個州允許被告在被指控犯有暴力罪行時要求自衛,美國聯邦層面的法律是如此。

但是,在美國,有關自衛的具體規則因各州司法管轄區而異。而且美國是講究案例法,所以,如何判斷正當防衛需要結合各州的各自歷史案例,及案件實際具體情況進行法律判斷。


美國的正當防衛是如何定義的?



什麼是正當防衛判斷起來比較複雜。為了更好地從法律角度判斷具體情況,美國各州制定了規則來確定何時允許自衛以及受害者可以使用多大的力量來保護自己。

美國各州之間雖然確切規則不同,但在判斷何為正當防衛時候, 所考慮因素基本相同, 這些基本因素(原則)包括:

威脅是否迫在眉睫?


作為一般規則,自我防禦只有在用於應對直接威脅時才使用武力是合理的。當然,這個威脅包括口頭威脅,如果這個口頭威脅導致目標受害者立即擔心身體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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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沒有伴隨的直接身體傷害威脅的冒犯性言論並不能證明在自衛中使用武力是正當的。

此外,一旦威脅結束,在自衛中使用武力通常會失去理由。例如,如果侵害者攻擊受害者但隨後結束攻擊並表明不再存在任何暴力威脅,則危險威脅已經結束。在此時受害者對襲擊者使用武力將被視為報復性而非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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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怕所產生的恐懼是否合理?


即使侵略者的行為實際上並不意味著被感知的受害者有任何傷害,有時自衛也是合理的。

在這些情況下該如何判斷呢?

這時候判斷的標準是,關鍵要看,在這個類似情況下的一般任何“合理的人” ( 也可以認為是有正常理智的人)是否會立即感受到人身傷害的威脅。 “合理的人”的概念是一種法律上的解讀,在實踐中會有不同的解釋,但它是判斷一個人對即將來臨的危險的看法是否合理使用保護力的最佳原則。

我們可以舉例說明一下,比如這個場景:兩個陌生人在城市公園中走過,一個人並不知道有一隻蜜蜂在他的頭上嗡嗡作響。另一個人看到這一點,並試圖友好,快速走向另一個嘗試趕走蜜蜂。那個頭上有蜜蜂的人看到一個陌生人的手朝他的臉甩過來,猛烈地撞擊著另一個人的手。雖然這通常相當於攻擊,但是法庭很容易發現陌生人的手向一個人的臉突然移動會使一個合理的人得出結論他有直接的身體傷害的危險,這將使得使用武力合理地行使自衛權。雖然儘管這一切被認為攻擊者並沒有傷害。


不完美的自衛


有時,一個人可能真的害怕即將發生的身體傷害,而這種傷害是客觀上不合理的。如果這個人使用武力來保護自己免受所感知的威脅,那麼這種情況就被稱為“不完美的自衛” (比如:防衛過當)。不完美的自衛並不能使一個人免於使用暴力罪,但它可以減輕所涉及的指控和處罰。然而,並非每個州都承認不完美的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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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自衛

使用自衛也必須與有關威脅的水平相匹配。

換句話說,一個人只能使用盡可能多的力來消除威脅。如果威脅涉及致命武力,那麼為自己辯護的人可以使用致命武力來抵抗威脅。但是,如果威脅僅涉及輕微的武力而聲稱自衛的人使用可能造成嚴重身體傷害或死亡的武力,那麼自衛的主張就會失敗。

退讓的責任


關於自衛的原始法律要求當事人首先在試圖使用武力之前避免暴力。

這也被稱為“退讓的責任。”雖然大多數州已經在涉及使用非致命武力的情況下取消了這一規則,但美國許多州仍然要求一個人在施加致命武力之前試圖逃避這種情況。

堅守陣地


與退讓的責任相反,美國許多州制定了所謂的“堅持立場”的法律。

“堅持立場”或者“堅守陣地”是指允許受害者同侵害者進行直接的對抗;如果屬於非致命的情況,這些州取消了“退讓義務”的要求並允許自衛。如上所述,然而,當涉及可能導致生命傷害的時候,不同的州對是否允許使用“堅守陣地(立場)” 是有不同意見的。

城堡主義


美國有些州即使要求受害者遵循“退讓原則”, 就是說不和侵害者直接對抗, 但也通常允許個人對非法進入他們家的人使用致命的武力。

這條規則,也被稱為“城堡主義”,這條原則允許人們通過致命的力量保護自己的家園免受入侵者的侵害。

城堡法是美國很特別的東西:只要在一個人的“城堡”裡(城堡指家,有的州包括車,有的州包括工作地點),一個人可以用致命武器(主要就是指槍)防禦入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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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加州持槍法跟德州持槍法相差十萬八千里一樣,每個州甚至每個縣的城堡法相差也是十萬八千里。其中德州的城堡法被稱為典型的強城堡法。強城堡法允許房主人可以主動向入侵的陌生人開槍,甚至可以坐在車裡向試圖強開車門的人開槍。

而加州是典型的弱城堡法,房主人只有在先警告、然後退讓、已經被侵害、走投無路時才能防禦性的開槍,而且只能在自己的家,不能在自己車裡。

加州法律規定,如果你有機會逃離家裡來躲避,你應該先逃走並報警。如果逃不走,你應該躲在房間的角落裡並撥通911,讓接線員聽見你防禦的全過程。最好你還要喊幾句你別過來,我要開槍了之類的。等敵人踹開你最後的一道房間門才能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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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美國德州,只要在你自己家,如果你聽見有人在敲你的家門施加侵害,你可以抄起傢伙把對方幹掉。

在美國,由於城堡法的存在,即便是城堡法最弱的地方,遇到持兇器搶劫的歹徒,先發制人是合法的,而且不但刑法沒有責任,在民法下,通常也不需要賠償劫匪。

不論如何, 瞭解了以上一些通用的法律原則之後, 或許有助於我們對什麼是正當防衛做出自己的判斷,另外大家出國的話也可以選擇法律保護措施比較完善的地方,這樣能夠很大程度上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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