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只借了千元,为何还款金额却变成了10多万?带你揭开“套路贷”的真实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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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只借了千元,为何还款金额却变成了10多万?带你揭开“套路贷”的真实面目

何谓“套路贷”?

【扫黑除恶】只借了千元,为何还款金额却变成了10多万?带你揭开“套路贷”的真实面目

近年来,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的违法犯罪网络层出不穷

为向大家普及“套路贷”的危害,避免大家权益受到侵害,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了解,何谓“套路贷”?

什么叫“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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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解读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且利用公权力“扫尾”,被害人很容易上当,警方提示市民尽量通过正当渠道贷款,特别要警惕“空白合同”。

违法手段

“套路贷”常用的一些手段,就是事前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小广告这些渠道,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噱头,引诱受害人借款;事中骗取受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什么是虚高借款合同叫做借一押一,借1000块钱,实际上签订的合同是2000。变相收取高额的“砍头息”,什么叫“砍头息”呢?借1000块钱,要砍掉300块钱的利息,也就是说实际拿到手的只有700块钱。虚构资金转帐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恶意垒高债务;事后通过提前准备好的虚假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或者采用泼油漆、堵锁眼、跟踪滋扰、威胁恐吓、电话骚扰,这个电话骚扰,尤其是半夜给你打电话,还有向你周边的朋友、亲戚不断地打电话,用这些软暴力和硬暴力的手段催讨债务,侵占受害人的财产。

社会影响

一是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许多受害人一开始贷款金额很小,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威逼利诱下,很快就背负上了巨额的债务,有的受害人为此倾家荡产,只能卖房还贷;有的受害人被迫退学,离家出走躲避债务;有的受害人走投无路,被逼自杀。

二是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套路贷”团伙普遍不具有金融资质,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表面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借款人签订的是年利率24%的借款合同,实际还款中往往是按照超过2000%收取利息,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

三是衍生出多种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为催收债务,一般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有时还伴有一些暴力型犯罪行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种违法犯罪。

四是影响社会稳定。一些“套路贷”借助网络平台,从线下向线上蔓延,由传统的接触式犯罪转变为新型的非接触式犯罪,侵害的群体人数更多、范围更广,动辄达到上万人以上,且遍布全国各地,社会危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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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只借了千元,为何还款金额却变成了10多万?带你揭开“套路贷”的真实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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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相关资金需求时,一定要选择手续完备、证照齐全的正规公司进行,在签订相关合同前要注意多方核查对方经营资质等营业状况和涉诉情况。签订合同时,要对容易引起纠纷的还款时间、支付方式、利息等进行清晰明确的规定。如发现存在显失公正的格式化不平等条款,应拒绝签字,并提出交涉、要求修改;还款时尽量选择有迹可循的转账方式,并注意留言标明资金用途,如采用现金方式还款,要注意让对方及时出具收条,切忌“空口无凭”。

如不幸陷入“套路贷”骗局,要注意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出于好面子等心理或在不法分子恐吓下一味地忍气吞声,甚至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走上“不归路”。如遭遇不法分子的电话恐吓、深夜拍门等暴力催收,要尽快报警。要注意保留双方往来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同时积极出庭应诉,避免法官因此不能准确界定真实的借贷金额,进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待自己脱身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将相关的材料交给警方。同时,被害人要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款时的通话录音、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催款电话录音、短信或者聊天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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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上午,全国扫黑办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意见,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发布会上指出,出台这4个意见,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姜伟表示,《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界限, 对“套路贷”犯罪的数额计算、既遂、未遂情形并存时如何处理等影响量刑的问题,以及涉案财产如何处置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意见》同时将实施包括所谓“中介”在内的七类“帮助”“支持”行为的人员作为“套路贷”共同犯罪人处理的条件,实现了对“套路贷”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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