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內幕交易違法成本 要“刑”“罰”兼備

近日,北京證監局公開了一份涉及內幕交易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招商局一名員工在招商公路合併華北高速的過程中,利用內幕信息交易獲利250多萬元,並被處以三倍罰款,上繳違法所得和罰款超千萬元。獲利250多萬,但被罰了上千萬元,這真是偷雞不成蝕把米,所以說,在資本市場莫違法,違法必究。

內幕交易違法行為是毒瘤,嚴重侵蝕資本市場健康肌體,嚴重損害證券市場“三公”原則,侵害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一直以來都是證監會嚴打的重點。

在市場上的諸多違法行為中,內幕交易往往佔據著較高的比例。根據證監會發布的數據顯示,2018年證監會全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310件,其中,內幕交易類案件處罰87起,而且,有57起所涉內幕信息與資產併購重組事項相關,說明該領域依然是內幕交易的高發地帶。由於併購重組事項籌劃週期長、牽涉面廣,且對市場具有重大影響,極易成為不法行為人用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工具,例如:涉及“漢鼎宇佑”、“長盈精密”、“士蘭微”等股票的系列內幕交易案均呈現出“窩案”特徵,圍繞同一資產併購重組事項信息,部分內幕知情人利令智昏,罔顧職業操守,濫用信息優勢蓄意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部分相關人利用與知情人的特殊關係或聯絡接觸,非法獲取內幕信息,妄圖牟取不法利益,最後,均被證監會依法嚴懲。

今年以來,在證監會披露的行政處罰案件中,也以內幕交易案件較多,僅每週例行新聞發佈會公佈的內幕交易案就達到14宗。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領域是內幕交易的高發地帶,也是證監會管控、懲治內幕交易違法行為的重點。”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曾表示,將常抓不懈、持之以恆打擊各類內幕交易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筆者認為,嚴打內幕交易,要大幅提高內幕交易的違法成本,行政處罰是一方面,一定要“刑”“罰”兼備,性質惡劣的一定要承擔刑事責任,提高違法違規成本,讓違法者付出慘重代價,才能真正起到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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