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判決!9名煽動非法“佔中”者被控6項罪名

【環球時報駐香港特約記者 葉藍】非法“佔中”始作俑者戴耀廷等9人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法庭將於9日做出裁決,引發香港社會關注。

9名被告分別為非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牧師朱耀明,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和邵家臻,以及“學聯”前常委張秀賢、鍾耀華和“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9人共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六項罪名。

連日來,這幾人大打“悲情牌”。據香港《明報》8日報道,戴耀廷7日聲稱,如果真被判刑將視判詞內容,或會實時提出上訴並申請保釋;至於在香港大學的教席,他稱將放假至6月30日。另一名被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7日稱,他與母親共進晚飯,並會把書本收拾好,對刑期“心裡有數”。8日,9人中唯一女性被告陳淑莊在臉書專頁以“暫別”為題稱,她從小到大都不敢行差踏錯,“公民抗命”對她來說“是好遙遠的事,更莫講話可能坐監”,但因“佔中案”,她9日將在犯人欄等候裁決。

被告邵家臻稱,如果罪名成立,可能會被判社會服務令,甚至坐監3至9個月。根據《基本法》,立法會議員如未得主席同意,連續3個月不出席會議又沒有合理解釋、或犯有刑事罪行被判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議員2/3通過解除職務,就會喪失議員資格。另一被告李永達可能會被判入獄3個月至1年半。有港媒8日批評稱,戴耀廷等亂港分子之前聲稱“承擔罪責、不做抗辯”,如今面對控罪又辯稱若罪成會提出上訴云云,實為前後矛盾。

非法“佔中”期間的香港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在談及當年的處理手法時稱,“忍辱負重,是因為要做對香港最好的事”。他稱,警方當時絕對具法律授權,但若實時執法,可能導致整體形勢惡化。曾偉雄呼籲,設立辱警罪或侮辱執行職務公職人員罪。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4年時間檢控實在拖得太長,會有人質疑這麼大型的違法活動,為什麼只控告零星數人?對彰顯社會公義和執法都不理想。大律師馬恩國強調,所有政治訴求都應在法律框架內,以合法手段爭取。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說,非法“佔中”9人和支持者只顧思考自己的所謂理念,卻站在了香港市民利益和“一國兩制”利益的對立面。

2014年9月28日,以戴耀廷等為首的亂港分子,在外國勢力及亂港傳媒配合下,發動長達79日的違法“佔中”,道路堵塞,社會撕裂,受誤導的示威者以爭取所謂“真普選”為名,衝擊政府管治、侮辱攻擊警察。香港《大公報》8日評論稱,“佔中三醜”當初信誓旦旦的“愛與和平”變成空話,更為“港獨”冒起埋下禍根,但最終的沉重代價將由香港巿民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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