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盜」前妻車 10年8審終獲無罪

10年前,男子譚志堅開走前妻小車,三天後得知前妻報警。之後,譚志堅被控盜竊罪一案有如過山車,10年間歷經8次審理。

從基層法院到最高院,案件再回到廣州,譚志堅兩次失去自由,在監獄(或看守所)待了三年。自2010年起,信息時報連續追蹤報道了“譚志堅案”。昨日,譚志堅主動找到記者,告知他的“喜訊”。譚志堅說,9月11日,他已從廣東高院領取判決書,法院判決其無罪。記者在譚志堅提供的判決書上看到,該案於8月28日作出判決。

案發

開走前妻小車被控盜竊罪

2008年2月25日凌晨1時許,譚志堅從番禺區某小區地下停車場開走前妻阿娟(化名)停放在該處的小汽車。阿娟於26日上午到派出所報警,稱譚志堅“偷車”。譚志堅說,開走車輛三天後,他才得知前妻報警。之後的10年,譚志堅的遭遇如過山車一般,案件始終無法定性,他也因此長期靠安眠藥入睡。

事情還要從2007年說起。譚志堅說,他原本從事經紀人行業,某天在餐廳吃飯時認識了阿娟。同年10月15日,譚志堅和阿娟登記結婚。但婚姻維繫僅不到一個月,11月12日,二人因感情不和辦理了離婚手續。

譚志堅介紹,實際上離婚後,阿娟境遇不佳,二人仍居住在一起。阿娟在辦案機關的陳述則稱,譚志堅一直用各種方法欺騙她,還曾當掉她的鑽戒,二人因此離婚,之後譚志堅還多次騷擾。

2008年7月1日,警方對譚志堅“人贓並獲”,案件進入司法程序。譚志堅稱,當時開走車輛,他曾通過口頭和電話的形式向阿娟借車並獲得允許,但之後阿娟為了“陷害”他報警稱是盜竊。原審法院查明,警方在與譚志堅取得聯繫後,譚志堅多次與阿娟聯繫,要求她撤案作為還車條件,但阿娟不同意,譚志堅一直沒有歸還車輛。

回顧 案件定性難 10年曆經8審

第1審 2009年4月1日,番禺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譚志堅有期徒刑4年3個月。

第2審 譚志堅上訴後,廣州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發回重審。

第3審 2009年10月14日,番禺區法院重審改判譚志堅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第4審 譚志堅獲緩刑後,堅稱自己無罪,繼續上訴。2010年3月9日,廣州中院第二次二審,同年6月16日,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此案發回番禺法院審理。

第5審 2010年10月20日,番禺區法院第三次對此案宣判,撤銷緩刑,判決譚志堅有期徒刑3年。

第6審 2012年4月,譚志堅刑滿出獄後又多次申訴,最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訴。2015年1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決定,指令廣州中院再審此案。

第7審 2016年9月26日,經廣州中院作出再審裁定,維持原有罪判決。

第8審 譚志堅又向廣東高院申請再審,省高院2017年5月決定對本案提審。2017年11月,該案開庭審理。今年9月11日,譚志堅領到了無罪判決。

焦點 為何譚志堅最終被判無罪?

譚志堅向記者提供的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問題是:譚志堅開走車輛是否符合盜竊罪“秘密竊取”的特徵;譚志堅是否有非法佔有的主觀目的;基於本案特定背景,是否需要動用刑罰來處理。

1.認定秘密竊取證據不足

法院認為,譚志堅使用車鑰匙開走車輛,而非撬門撬鎖等方式。車輛鑰匙來源無非四種可能:偷來的;偷配的;曾合法擁有後不歸還;阿娟給的。案發後,阿娟多次陳述可能是譚志堅偷配,譚志堅則稱是阿娟給的。警方抓獲譚志堅後,將繳獲的鑰匙直接發還阿娟,未做固定、辨認、鑑定或查證,導致鑰匙是否配製無法查清,無法排除譚志堅提出的陳述。

同時,本案因婚姻糾紛引發,雙方各執一詞,現有證據不能完全排除譚志堅辯解屬實的可能性。此外,譚志堅開走車輛形式有一定公開性,其當著小區保安的面開走車輛。接到警方的電話後未潛逃、未停機,也未隱匿改裝車輛,且一直表示要阿娟撤案就將車開回。

2.認定“非法佔有目的”證據不足

法院認為,譚志堅佔有涉案車輛4個多月不歸還,但因本案背景特殊,警方起初也認為是婚後財產糾紛,沒有進行抓捕和車輛查扣。僅從其佔有車輛4個多月推定其有佔有車輛的非法目的理據不足。

3.本案不宜以犯罪論處

法院認為,雖然二人已離婚,但從多次報警記錄及保安人員陳述來看,二人在離婚後仍有糾葛,譚志堅所稱雙方離婚後關係時好時壞的辯解有一定可信性;阿娟陳述離婚後不再往來的客觀性值得懷疑。

本案不排除是譚志堅因與阿娟的感情和經濟糾葛而實施的騷擾、鬥氣、糾纏行為。

對於婚姻糾紛所引發的爭議解決要慎用刑罰。婚姻情感糾紛所引發的爭議,通常不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大多可以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儘量不以刑罰方式處理。對譚志堅主觀惡性及其行為客觀危害的判斷,應充分考慮本案系婚姻糾紛引起這一特殊背景,應充分考慮刑罰介入的必要性和社會效果,定罪處罰應非常審慎。再考慮本案具體情形,其行為不宜以犯罪論處。

對話

“法官高度負責,我很感動”

問:判決後有什麼感受?

譚志堅:昨天一晚沒睡,百感交集,說很高興也說不起來。說句心裡話,廣東高院給我一個無罪判決,我是挺意外的。我深切感受到廣東高院在審理這個案件中,充分體現了這幾年司法改革所取得的進步。法官處理案件高度負責任,我還是挺感動的,發自內心表示感謝。

問:有絕望過嗎?

譚志堅:有,但我從來沒有放棄。我信念很堅定,我想清白的一天一定會到來。

記者:對前妻報警能釋懷嗎?

譚志堅:從出來那一天開始,我就沒想過再記恨她,冤冤相報何時了。如果國家公權力機關公正裁判,別人想陷害你也陷害不了。

記者:下一步怎麼辦?

譚志堅:這些年沒有工作,靠朋友的幫助,在廣州租房,一直在等待結果,過程很難熬,幾乎每週都去法院。我還沒考慮這個(下一步打算)問題,我覺得接下來安靜一段時間,再想以後的事情該怎麼做,現在我心裡面還是有一些空白。

我覺得申訴是為了清白,不是說為了賠償,現階段暫時不考慮(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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