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31人傳銷涉惡案件一審公開審理

—分享—

衡阳:31人传销涉恶案件一审公开审理

31人傳銷涉惡案件一審公開審理。

紅網時刻衡陽4月9日訊(通訊員 湯研科 王燕 記者 宋美君)4月9日上午9時,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周興華、牛豔、高東等31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一案。

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周興華所組織、領導名為“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的傳銷組織,是以杜冬(已被抓獲,尚未移送起訴)為A級領導,周興華、張閏、馬鴻祥(在逃)為B級領導,牛豔、趙義果等人員為骨幹的有組織、有分工,結構完整、分工明確的傳銷犯罪組織。該組織自2017年8月從江西省宜春市轉移至湖南省衡陽市後,以銷售虛構的“黃璽”保健品為名(每份產品價格3900元),採取以戀愛、找工作等為由,將新人騙至衡陽市,再將新人帶至其傳銷窩點後,強行將新人扣留,並將新人的隨身物品及錢財予以搜走,強迫新人被動學習傳銷知識,誘騙新人購買傳銷產品和加入其傳銷組織。如遭到新人牴觸或者反抗,則對新人採取言語辱罵、體罰虐待、暴力毆打等方式,逼迫新人出錢購買產品,如新人仍不服從,則採取直接搜刮的方式,將新人身上、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中的錢財全部搜繳,然後將新人押送離開衡陽。

截止該組織被公安機關偵破時止,該組織在衡陽市內已建立傳銷窩點8個、發展成員60餘人,被非法拘禁人員達10餘人次(目前查獲數據),其中,被採取體罰虐待、暴力毆打等方式逼迫新人購買產品、加入組織的人員4人,被採取體罰虐待、暴力毆打等方式搜繳財物的人員1人,剩餘5人尚處於被非法拘禁階段即被公安機關解救。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周興華、張閏、牛豔、趙義果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和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應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周興華等31名被告人為達到發展他人加入傳銷組織的目的,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周興華、張閏、牛豔、高東、趙政科、趙義果、劉國禮、尹延坡、楊飛、胡啟鵬、畢研茂、萬祥以暴力、脅迫方法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還構成了搶劫罪,應該數罪併罰。

鑑於本案案情複雜,法院將擇日公開宣判。

當天,部分媒體記者旁聽了庭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