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公安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進行時
尋釁滋事、非法拘禁——
炎陵縣公安局
成功掃除一10人惡勢力犯罪集團
(圖源網)
為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炎陵縣公安局以民意為導向、問題為驅動,以涉高利貸套路貸非法討債類違法犯罪為突破口,集中時間、集中警力開展專項打擊,成功掃除一10人惡勢力犯罪集團。
抽絲剝繭現端倪
炎陵縣公安局各派出所、各警種部門收集上報了近年來涉高利貸套路貸非法討債類警情、信訪舉報件,通過對2015年以來所有的接處警和刑事、行政案件警情的排查和梳理,經綜合分析和案件回訪,發現陳某良一夥人的涉案情況,有重大涉惡團伙犯罪的嫌疑。
精幹齊聚斬惡根
2018年9月2日,炎陵縣副縣長、公安局長譚紅波主持召開黨委(擴大)會議,擬定了《炎陵縣公安局集中打擊整治涉高利貸套路貸非法討債類違法犯罪行動工作方案》,明確了組織領導、整治重點、整治措施、力量安排和工作要求。
結合炎陵縣實際情況,炎陵縣公安局決定由縣政府副調研員、公安局政委譚小武牽頭,公安局副局長張朝安具體負責,分別從刑偵大隊、治安大隊、網偵大隊、法制大隊和派出所等部門抽調精幹警力成立“9.2”專案偵破打擊組。9月2日至4日,專案組民警對收集上來的線索進行重點篩選,圍繞重點個案積極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經多方查證,最終查實了以陳某良為首、段某鋒、張某義為骨幹成員,糾集有違法犯罪前科人員的涉惡團伙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實。
為非作歹罪難逃
經查,2015年以來,以陳某良為首要分子,重要成員段某鋒、張某義、龍某伍、鍾某瑩、陳某、黃某、邱某強、李某、潘某軍等經常糾集在一起,在炎陵縣採取滋擾、糾纏、拘禁等軟暴力、暴力,追討高利貸或替人非法討債,且在炎陵縣多次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共同故意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三次以上犯罪活動,形成了符合犯罪集團法定條件的惡勢力犯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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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尋釁滋事罪,部分案情
·2016年5月1日,唐某星等人在炎陵縣體育館玩“踢罐子”遊戲時,陳某良認為那是他的“勢力範圍”,他們玩遊戲聲音過大,影響他做生意,遂召集段某鋒、鍾某瑩等人對唐某星等人進行辱罵和毆打,鍾某瑩到達現場後,持刀追趕唐某星等人。經鑑定,唐某星等其中一人構成輕傷二級,另兩人構成輕微傷。
·2017年10月5日,炎陵縣十都鎮村民鍾某明與村民李某笑因經濟糾紛發生矛盾。陳某良聞訊後,為幫人出氣,糾集鍾某瑩、段某鋒、潘某軍三人駕車趕到鍾某明家,不問緣由就對鍾某明拳打腳踢。經法醫鑑定,鍾飛明的傷情構成輕傷。
·2017年12月4日,在炎陵縣霞陽鎮某酒吧內,
被害人彭某軍因與陳某良發生口角,陳某良便糾集龍某伍等人持啤酒瓶對其進行毆打,致左額及左耳部受傷。<table><tbody>02
所涉非法拘禁罪,部分案情
·陳某暉因向陳某良高利借貸無力償還,2016年2月1日,陳某良糾集龍某伍、段某鋒、李某、黃某等人強行將陳某暉帶至炎陵縣某賓館,拿走其手機,不準其休息,並在房間內對陳某暉進行毆打、辱罵,暴力逼債,非法剝奪陳某暉人身自由時間約40餘小時。
·2017年10月,羅某榮因欠袁某平錢未及時歸還,陳某良便召集段某鋒、龍某伍、李某、鍾某瑩4人在炎陵縣某賓館內採取“看牛”方式,非法剝奪羅某榮人身自由約40餘小時。期間,羅某榮外出吃飯都安排人員看守,限制其通訊,讓他只能打電話借錢,不能報警,並稱“報警也沒有用”。
2018年12月29日,炎陵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被告人陳某良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被告人張某義犯非法拘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6個月;
被告人龍某伍犯非法拘禁罪判決其有期徒刑2年10個月;
被告人鍾某瑩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決其有期徒刑2年8個月;
被告人邱某強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決其有期徒刑2年;
被告人陳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被告人黃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
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2個月;
被告人潘某軍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
段某鋒被網上追逃後於2018年12月到案,現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炎陵縣人民檢察院已於近期提請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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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審核:炎陵縣掃黑辦、萬 亮
特別感謝:炎陵縣公安局刑偵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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