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營商環境司法案例〡青島為涉外高新技術企業“解憂”

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青島兩院司法案例①

為涉外高新技術企業“解憂”

“水深則魚悅,城強則賈興”。營商環境是重要的發展基礎。

營商環境好,已有企業才能留得住、發展得好,外地企業才會想進來創業興業,各個方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才能充分湧流。從這個意義上說,優化營商環境就是解放生產力、提升競爭力。

優化營商環境,既要改善基礎設施等硬環境,更要在營造法治環境等軟環境建設上有新突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要嚴格依法平等保護各類產權,堅持維護契約、公平競爭等基本導向,努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給各類市場主體吃上“定心丸”。

從今天開始,本報推出一組報道,用近期審結的一批詳實、鮮活的司法案例,表明我們堅定營造公平、公正、高效的司法環境的決心。讓我們共同努力,不斷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潛力,為實現高質量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感謝青島法院公正、高效辦案,有力維護我們涉外高新技術企業的合法權益。作為一名外籍華人投資者,我深深感受到了青島的營商環境不斷優化,感受到了青島司法機關不斷加大對企業知識產權及技術秘密的保護力度,我在青島投資創業更加安心了!……”

這是市中級法院近日辦結的一起涉外知識產權案的當事人,青島天仁微納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德籍華人DR.JI RAN(中文名:冀然)由衷的稱讚。

這番稱讚,也是青島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全力營造法治營商環境的一個寫照。

冀然從德國獲得博士學位,2015年在位於城陽的青島博士創業園投資這一生產微納加工設備的高新技術企業,他以頂尖的技術和成果獲得山東省人民政府“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稱號,企業的發展也不斷攀升。在經營管理中,企業“意外”遇到了知識產權案件糾紛的“煩擾”,無奈之下,作為原告對一離職員工“侵犯”企業3項發明專利申請權的行為提起3起訴訟——這3起案件的被告王某某曾在原告處任技術人員,在原告處任職期間即與其妻成立了與原告公司經營範圍相同的青島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並以張某和青島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先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一種精密對準式納米壓印設備”“納米壓印設備”“一種負壓式納米壓印設備”三項發明專利申請。原告認為,被告未經原告同意,擅自將原告的研發技術申請發明專利,侵犯了原告的專利申請權,請求確認上述專利申請權為原告所有。

在此案辦理過程中,青島中院的知識產權法官展現了依法公正高效辦案的高素質和專業素養。其間,辦案法官認真負責、不厭其煩,針對爭議焦點繫世界領先的納米壓印技術等相關事宜,一遍遍瞭解詢問相關技術詳情,組織證據交換,進行法庭調查,最終查明事實,依法裁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提交了其對涉案技術方案進行研發的充分證據,但被告未能提交有效證據證明其具備研發能力且對涉案專利申請進行了研發。在被告王某某能夠接觸且參與原告相關產品研發的情況下,涉案發明專利申請權應當為原告所有。法院遂依法判決三項發明專利申請權為原告青島天仁微納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所有。

經歷了由青島知識產權法庭依法公正高效審結的3起涉外知識產權案件,冀然先生可謂是“心裡的一塊石頭終於落了地”。因為對他這個擁有多項頂尖技術專利的企業來說,雖然這三件涉案的發明事項是“小發明”、不算企業的大事項,但是如果一旦被他人申請了專利,勢必影響企業的順利發展。聯想到自己在青島的投資發展經歷,冀然先生不禁感嘆說:“青島有著寬鬆便捷的准入環境、自由靈活的創業環境、安全有序的競爭環境、融匯暢通的發展環境、和諧穩定的消費環境。在青島投資創業所經歷的一切,都讓我如沐春風,信心倍增。我一定要把企業做好,也為青島的發展多做貢獻。”

“此案的意義在於,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依法保護企業創新成果,通過公正高效判決將科技成果歸還給真正的所有者,依法保護創業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營造保護創新、激勵創新、公平競爭的法治化市場環境,司法機關責無旁貸。”青島中院有關負責人說。

據介紹,全市兩級法院近年來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努力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營商環境,依法保障投資者權益,為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其中,在涉外知識產權審判方面,市中級法院先後出臺《關於充分發揮涉外商事審判職能作用為青島加快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關於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保障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十項舉措》,立足審判執行,強化創新擔當,推進青島開放型經濟健康發展。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記者 戴 謙 通訊員 時滿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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