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不文明行為 爭做文明福泉人

遵守交規是一種公共意識,文明出行是一種道德修養,意識強、修養高,社會才會更美好。4月8日,由市雙創辦牽頭,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金山街道辦事處等多部門聯合對不文明行為進行勸導、處罰和曝光。

當天,在福泉汽車站出口,執法人員和工作人員對闖紅燈、橫穿馬路等不文明行為人進行教育勸導,經過耐心勸導,很多人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後,主動穿起志願者服當起了臨時“文明勸導員”。

執法中,市民吳潤菊橫穿馬路後,面對執法人員的耐心勸導和教育,吳潤菊沒有意識到自己錯誤,反而態度蠻橫。勸導無果後,執法人員根據福泉市雙創辦下發的《關於對不文明行為進行處罰的通告》中第五條之規定:對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吳潤菊處以10元罰款。

駕駛人陳其華將其摩托車停放在人行橫道,不僅影響了市容市貌,還嚴重影響了行人的正常行走,執法人員現場扣留其駕駛證,並讓其到福泉市金山交警中隊接受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雖然罰款有法律法規依據,但是罰款不是目的”,現場執法人員表示,希望廣大市民及駕駛員朋友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文明出行,為福泉爭創全國文明城市和國家衛生城市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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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申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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