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不文明行为 争做文明福泉人

遵守交规是一种公共意识,文明出行是一种道德修养,意识强、修养高,社会才会更美好。4月8日,由市双创办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金山街道办事处等多部门联合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处罚和曝光。

当天,在福泉汽车站出口,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对闯红灯、横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人进行教育劝导,经过耐心劝导,很多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主动穿起志愿者服当起了临时“文明劝导员”。

执法中,市民吴润菊横穿马路后,面对执法人员的耐心劝导和教育,吴润菊没有意识到自己错误,反而态度蛮横。劝导无果后,执法人员根据福泉市双创办下发的《关于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的通告》中第五条之规定:对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吴润菊处以10元罚款。

驾驶人陈其华将其摩托车停放在人行横道,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还严重影响了行人的正常行走,执法人员现场扣留其驾驶证,并让其到福泉市金山交警中队接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虽然罚款有法律法规依据,但是罚款不是目的”,现场执法人员表示,希望广大市民及驾驶员朋友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为福泉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处罚不文明行为 争做文明福泉人
处罚不文明行为 争做文明福泉人
处罚不文明行为 争做文明福泉人处罚不文明行为 争做文明福泉人
处罚不文明行为 争做文明福泉人处罚不文明行为 争做文明福泉人

编审:申双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