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古城雙修明起入戶調查!如何補償安置、獎勵補助、子女入學……

衢州古城双修明起入户调查!如何补偿安置、奖励补助、子女入学……

什麼是“古城雙修”?

“古城徵收”的範圍如何?

補償安置方式有哪些,怎麼結算?

子女入學政策呢?

……

明天開始,柯城區將開展市區古城雙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入戶調查登記和意願徵詢工作。有問題的住戶,可以到徵收工作辦公點諮詢哦~

衢州古城双修明起入户调查!如何补偿安置、奖励补助、子女入学……

明起,入戶調查

今天,柯城區住建局發佈了《關於衢州市區古城雙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入戶調查登記和意願徵詢的通告》,將對2019年1月11日柯城區人民政府發佈的衢州市區古城雙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進行入戶調查登記,並同時開展意願徵詢工作。

1

調查登記時間

2019年4月9日-5月3日(上午8:30-晚上21:00)

2

需提供的材料

工作人員按上述時間上門調查登記,屆時請你們(被徵收人)提供下列證件(原件及複印件),請予以配合:

(一)私有房屋的,個人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等;單位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營業執照(或社會信用統一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公有房屋的,應提供公房租賃合同或租賃證、戶口簿、身份證等;

(三)有以下情況的,另需提供:1.房屋產權人不在被徵收房屋內居住的,應當提供可聯繫到本人的現住地址、聯繫方式;

2.房屋產權人中有戶口不在本地的配偶,應提供配偶所在地的戶籍證明材料;

3.離婚的,應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者離婚判決書;

4.未經登記、未明確用途和未經批准改變登記用途的房屋,應於調查登記期限內,按照《衢州市區國有土地上徵收房屋用途認定辦法》(衢政辦發﹝2013﹞40號)的規定,填寫書面申請書並提供認定所需的相關材料;

5.委託他人辦理徵收具體事項的,應當提供書面授權委託書和雙方身份證明材料;

6.其他相關資料。

3

其他事項

如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在家等候調查的居民或單位,請於2019年5月3日前撥打以下聯繫電話預約或帶齊相關材料到現場辦公地點補辦登記手續。

房屋徵收指揮部:衢州市人防路16號(原市人防辦)

現場辦公室地點:衢州市人防路16號(原市人防辦);衢州市縣學街15號(建設銀行二樓)。

聯繫電話:0570-2971017;監督電話:0570-2972262。

致徵收範圍內居民一封信

今天,柯城區住建局發佈了《致市區古城雙修房屋徵收範圍內居民的一封信》,並專門印製了宣傳手冊——

01

什麼是“古城雙修”?

答:“古城雙修”是指以生態修復、城市修補為主,通過三年努力,實施十大工程,補齊南孔古城短板,提升城市品質和核心競爭力,加快產城人文融合,推動南孔文化重重落地。

因“古城雙修”需要,將先行啟動衢州市區古城雙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以下簡稱“古城徵收”)。

02

“古城徵收”的範圍?

答:“古城徵收”範圍以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政府發佈的衢州市區古城雙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範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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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古城徵收”的主要工作流程?

答:主要工作流程是:①徵收範圍公告;②入戶調查、徵求意見;③徵收補償方案公開徵求意見;④房屋徵收決定公告;⑤簽訂徵收補償協議;⑥房屋騰空交付拆除。

04

入戶調查時應準備哪些材料?

答:“古城徵收”啟動後,請積極主動配合徵收工作組入戶調查,並提供以下材料:

(一)私有房屋的,個人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等;單位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營業執照(或社會信用統一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公有房屋的,應提供公房租賃合同或租賃證、戶口簿、身份證等;

(三)有以下情況的,另需提供:①房屋產權人不在被徵收房屋內居住的,應當提供可聯繫到本人的現住地址、聯繫方式;②房屋產權人中有戶口不在本地的配偶,應提供配偶所在地的戶籍證明材料;③離婚的,應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者離婚判決書;④未經登記、未明確用途和未經批准改變登記用途的房屋,應於調查登記期限內,按照《衢州市區國有土地上徵收房屋用途認定辦法》(衢政辦發﹝2013﹞40號)等規定,填寫書面申請書並提供認定所需的相關材料;⑤委託他人辦理徵收具體事項的,應當提供書面授權委託書和雙方身份證明材料;⑥其他相關資料。

被徵收人還應協助評估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實地查勘。如因資料提供不實,或不協助評估機構進行實地查勘而造成估價失實或其他後果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05

“古城徵收”補償安置方式有哪些,怎麼結算?

答:(一)補償安置方式有房屋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兩種。

衢州市區古城雙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

安置房區位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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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點一:南湖廣場西側地塊 + 南湖廣場東北側地塊,具體安置房源情況另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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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點二:西區恆大御景半島西側地塊,在該地塊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配建或回購部分住房作為安置房,具體安置房源情況另行公佈。

(二)產權調換結算:被徵收房屋與安置房的價值由依法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實行價差結算。

(三)住宅產權調換結算優惠:①安置房面積等同於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部分,按優惠價結算;②安置房設置電梯的,每戶可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10%上浮安置面積,其中:電梯公用部位面積計入房屋產權登記面積,不支付房款,其餘面積按4000元/㎡結算;③被徵收房屋面積小,上浮後安置面積仍不足60平方米,可按優惠價增購至60平方米,超出部分按市場評估價格結算。(優惠價以安置房評估價下浮20%計。)

06

選房原則如何?

答:“古城徵收”為鼓勵被徵收人早簽約、早騰空,按照先簽約且按期騰空先選擇的原則進行選房,具體選房細則另行公佈。

07

被徵收人可以獲得哪些補償?

答:被徵收人主要可獲得以下補償:

(一)房屋價值補償(具體由評估公司以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評估確定);

(二)房屋裝修、附屬物的補償(具體由評估公司評估確定);

(三)搬遷費補償;

①住宅房屋: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在60㎡以內(含60㎡)的,按2000元/戶計發;建築面積超過60㎡的,超過部分建築面積按10元/㎡計發。

②非住宅房屋: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30元/㎡計發。被徵收房屋內有中央空調、自動扶梯、機械設備等大型設施及大型生產設備的,其搬遷安裝費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諮詢或評估機構確定。

③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從被徵收房屋遷往週轉房時支付其搬遷費,從週轉房遷往安置房時應當再次支付;選擇貨幣安置的支付一次搬遷費。

(四)臨時安置費補償;

①住宅房屋: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標準計發;每戶每月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計發。

②非住宅房屋:每月按被徵收房屋評估補償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等其他費用)的4‰計發,計算後每月每戶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計發。

③計算時間:選擇產權調換期房安置的,從其搬遷之月起計算到安置房交付後的6個月止;選擇貨幣安置的,按12個月支付。

(五)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徵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由房屋徵收部門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等其他費用)的5%給予被徵收人一次性經濟補償。

在徵收決定前,如遇政策調整的,按調整後政策執行。

08

被徵收人可以獲得哪些獎勵和補助?

答:符合相關獎勵條件的被徵收人,可獲得下列獎勵和補助:

(一)配合房屋徵收調查、評估獎勵;

被徵收人在房屋徵收調查、評估規定時間內,積極配合調查、評估工作,且在房屋徵收決定規定期限內簽約的,按戶給予分段累計獎勵:房屋建築面積在100㎡以下(含100㎡)的,給予每戶10000元的獎勵;房屋建築面積在100㎡以上且在200㎡以下(含200㎡)的部分給予50元/㎡獎勵;房屋建築面積超過200㎡以上的部分給予25元/㎡獎勵。

(二)按期騰空搬遷獎勵;

①住宅房屋

被徵收人在房屋徵收決定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並騰空搬遷的(以驗收可拆為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按照房屋徵收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起始之日起至被徵收人實際騰空搬遷之日分段計算:起始之日起15日內搬遷騰空完畢的,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200元/㎡給予獎勵;起始之日起第16日至第30日內搬遷騰空完畢的,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150元/㎡給予獎勵;起始之日起第31日至房屋徵收公告規定期限內搬遷騰空完畢的,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100元/㎡給予獎勵。超過房屋徵收決定規定期限搬遷騰空的,則不予獎勵。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不足60㎡的,按60㎡計算。

②非住宅房屋

被徵收人在房屋徵收決定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並搬遷騰空的(以驗收可拆為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按照房屋徵收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起始之日起至被徵收人實際搬遷騰空之日分段計算:

商業用房:起始之日起15日內搬遷騰空完畢的,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350元/㎡給予獎勵;起始之日起第16日至第30日內搬遷騰空完畢的,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250元/㎡給予獎勵;起始之日起第31日至房屋徵收公告規定期限內搬遷騰空完畢的,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150元/㎡給予獎勵。

其他非住宅:起始之日起15日內搬遷騰空完畢的,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280元/㎡給予獎勵;起始之日起第16日至第30日內搬遷騰空完畢的,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200元/㎡給予獎勵;起始之日起第31日至房屋徵收公告規定期限內搬遷騰空完畢的,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100元/㎡給予獎勵。

(三)單元和樓幢(組片)完全簽約獎勵;

為促進房屋的整體及整片拆除,對符合以下條件的被徵收人另行給予單元和樓幢(組片)完全簽約獎勵:被徵收人房屋按居住單元和樓幢為單位,沒有單元和樓幢的按自然區間劃分組片。一個單元(或組)的被徵收人在房屋徵收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全部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並騰空搬遷的(以驗收可拆為準),每戶給予單元(組)簽約獎勵10000元;一個樓幢(或片)房屋的被徵收人在房屋徵收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全部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並騰空搬遷的(以驗收可拆為準),每戶再給予樓幢(片)簽約獎勵10000元。

單元(組)、樓幢(片)劃分將與徵收調查結果一併公示。

(四)被徵收人選擇貨幣化安置獎勵;

被徵收人在房屋徵收決定規定期限內選擇貨幣安置,且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並騰空搬遷的(以驗收可拆為準),房屋徵收部門按下列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1、住宅房屋按被徵收房屋評估補償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超基準容積率土地等其他費用)的20%給予獎勵。被徵收非住宅房屋為非國有資產的,按被徵收房屋評估補償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超基準容積率土地等其他費用)的10%給予獎勵;2、被徵收房屋為企業所有的,再按被徵收房屋評估補償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超基準容積率土地等其他費用)的10%給予獎勵補助。

(五)購房補助;

徵收個人住宅的,被徵收人自徵收補償協議生效之日起的24個月內,以自己名義或以其子女名義用貨幣補償資金在衢州市區購買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作為安置房,並完成交易過戶手續的,憑該房屋《不動產權證書》或新購不動產查詢記錄以及繳納契稅的完稅憑證,由房屋徵收部門按被徵收房屋評估補償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超基準容積率土地等其他費用)的3%給予購房補助。實際購房資金少於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的,按契稅證記載的購房資金的3%給予購房補助。超過期限不予補助。

(六)超過規定期限簽約的,取消相關獎勵。

在徵收決定前,如遇政策調整的,按調整後政策執行。

09

未經登記、未明確用途和未經批准改變登記用途的房屋認定程序如何?

答: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未明確用途和未經批准改變登記用途的房屋由“聯合確認小組”依法據實進行認定。主要認定程序如下:

(一)被徵收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有效證明資料;

(二)根據有關歷史檔案資料、測繪資料以及被徵收人提供的證明資料,由“聯合確認小組”進行初步認定。初步認定結果在徵收範圍內公示。

(三)被徵收人對初步認定結果有異議或確有新的證據證明初步認定結論有誤的,應當在公示期限內提出複查申請。“聯合確認小組”應當自收到被徵收人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查答覆。

10

“古城徵收”子女入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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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被徵收人憑徵收補償協議、房屋徵收部門證明以及相關戶籍證明,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其子女在徵收補償協議生效後五年內可在被徵收房屋所在學區或產權調換房屋所在學區申請辦理入學手續。

11

“古城徵收”政策、信息、資料如何查詢?

答:(一)被徵收人可到各徵收網格小組或徵收現場辦公室諮詢相關房屋徵收政策。

(二)徵收現場辦安裝了電子觸摸屏,徵收範圍內居民可在電子觸摸屏上查詢政策法規、徵收補償方案、公示公告、被徵收房屋信息、評估結果、簽約情況、辦理指南、監督舉報等一系列房屋徵收信息。

(三)涉及“古城徵收”相關信息,可關注房屋徵收範圍內的住宅小區主要出入口以及現場辦公室的公示公告欄張貼內容,也可關注衢州市柯城區府山街道辦事處微信公眾號(二維碼見本宣傳手冊最後一頁)查詢瀏覽;部分公告還將在政府門戶網站、報紙等媒體發佈。

(四)還可在入戶調查時提供手機號碼接收徵收相關信息。

★“古城徵收”具體政策以柯城區人民政府發佈的徵收決定為準。徵收政策由柯城區市區古城雙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徵收工作辦公點

衢州市縣學街15號二樓

化龍巷60、62、64、85幢、化龍巷平房、鐘樓底7號條式樓、綜合樓1、2-5單元、忠烈廟前40-1+儲藏間7、40-2、40-3+儲藏間25、新華巷平房、樟樹底13、新馬路41號、體育場路2號、新馬路45號、非住宅組

衢州市縣學街15號四樓

劉家巷1幢、4幢+平房、下街85、87幢、縣學街綜合樓、鐘樓巷14、16幢、化龍巷66、72、75、 76、77、78、79、81、82-1、-2、-3、83、87、88、89號、和平巷8-18、8-副18、20、22、24、26、32、34、38、40-1、40-2、40-3、42、44號、白果巷4、5、副5、6、7、9號、北門街28號、鐘樓巷8號

衢州市人防路16號

府東街229幢、蝴蝶路20、22、24、26、28、120-1、120-2、147幢一單元、147幢二單元、157、163幢、人防路6、8、10、副10、12、14-1、14-2、18幢、體育場路1-3幢、勞動路124、130幢、非住宅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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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柯城發佈為衢州發佈矩陣成員單位,其發佈內容已授權衢州發佈使用。轉載請註明來自衢州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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