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氣!舟山10個人被禁入食藥行業!

解气!舟山10个人被禁入食药行业!

在公眾的吃、穿、用、行等各個方面

人們最關心的

還是每天都接觸到的食品安全問題

近日,根據定海、普陀兩地檢察院的檢察建議

市場監管部門決定把

王某、白某等10人拒在食藥行業之外

解气!舟山10个人被禁入食药行业!

今年3月,定海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稱王某曾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但時隔2年,他又開始從事食品加工行業,可能危害廣大消費者的健康。檢察機關依法調查查明,王某原為一川菜店的餐廚負責人,曾通過過濾、提煉餐廚垃圾的方法生產“口水油”,並用於加工“沸騰魚”等菜品。

2017年,王某因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定海法院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刑滿釋放後,王某又進入了食品加工行業。這一情況與“最嚴禁止令”明顯衝突,《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明文規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最嚴禁止令”怎能成為“一紙空文”?

發現這一監管漏洞後,定海區檢察院對近年來辦理的食品、藥品領域的案件進行了全面梳理,發現類似王某這種情況並非個例,

共有8名被判刑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人未被列入“從業禁止黑名單”,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將該8人列入禁入食品藥品行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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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初,白某租用普陀某地的冷庫,在未取得食品安全許可證的情況下,召用無健康證的工人,違法生產加工銷售蟹鉗與醉蟹鉗。案發後,白某以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

普陀檢察院梳理歷年來相關刑事案件裁判文書發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未及時對白某和另一名犯罪人員袁某實行“最嚴禁止令”。

4月1日,普陀區檢察院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發了檢察建議,將白某、袁某納入黑名單管理,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杜絕食品涉罪人員再次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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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為天

從事食品生產的企業與個人

更應守住“舌尖安全”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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