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兼職、薪酬、崗位、編制等相關規定

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專職或者兼職完成的工作任務,或者利用單位工作資源,取得的產品、作品、專利權、發明創造等,都應該與單位共享,其所取得的收益,也要與單位協商分配。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在不影響單位工作的情況下,利用業務時間完成的,則單獨享有獨立的權益,與單位無關。

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兼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下屬企業或者其他企業兼職的,必須取得單位同意,並經過完善的手續,才可以從事兼職活動。經單位批准,事業人員從事兼職的,一般期限為兩年或者三年,到期可以申請延期,也可以回原崗位任職,或者辭職創業。在兼職期間,只能領取一份薪酬,可以選擇保留原單位工作崗位和薪酬,也可以選擇在兼職企業領取薪酬。在兼職期間的所有創造、創作權益和單位共享,應該在兼職協議中明確規定其分配原則和比例。

事業人員兼職,一般是在下屬企業,或者合作方企業,才可以享受停薪留職、留崗,保留原有編制,職級工資正常晉升等待遇。其薪酬獲得和成果分配,都要在兼職協議中經單位、個人、企業三方協商同意,並嚴格遵守,不當取酬,會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兼職、薪酬、崗位、編制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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