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 自2019年4月9日起實施

国务院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 自2019年4月9日起实施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進境物品進口稅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1、2的稅率分別調降為13%、20%。

二、將稅目1“藥品”註釋修改為“對國家規定減按3%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進口藥品,按照貨物稅率徵稅”。

三、上述調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實施。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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