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例“民告官”案件始末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该法于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民告官”的诉讼制度在中国变成一项普遍性的公民权利救济制度。提到行政诉讼,不得不提到的就是成为新中国首例“农民告县长”案。

案件的起因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有一道建于宋代的拦海防浪的古堤。由于海潮的外移,堤坝渐渐失去了作用。当地农民开始在坝上建房。这样先后陆续有近200户人家在坝上建房,多年来也没有政府干涉过此事,所以人们在此安居乐业,相安无事。

本案的当事人包郑照一家,包括妻子儿女在内的8人,就是其中的一户。1985年建成了三开间的共三层的房屋。房屋建成后当事人还按照程序申办并取得了县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1987年7月,苍南县政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清除行洪蓄洪障碍,保障防洪安全的紧急通知》的指示精神,对坝上部分影响到大坝防洪的违章建筑进行清除。当动员到当事人家的时候,发生了争执。当事人认为在坝上建房的不止他一家,而且建房是经过政府审批的,但县政府认定包家的房屋就是违章建筑。不久县领导带着300多人对包家的房子进行了强制性的爆破拆除。拆除的方式是从房子的一面一层到三层炸除五分之一,从而使真个房子全面漏风,无法居住!

包家人自然接受不了,明明是政府批准建的房子,怎么就成了违章建筑了呢?于是他一家最终走上了曲折但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深远的诉讼之路!

一审程序与判决

包家不服县政府的强拆行为,多次向县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状告县政府违法拆房,均未能如愿。直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过问此事,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才受理了此案。

1988年8月25日,包家诉苍南县政府强制拆除房屋案正式在苍南县开庭。由于要求旁听的人数众多,庭审地点不得不从原定450个座位的法院搬到了有1000个座位的苍南县电影院。本来是电影银屏的地方挂起了巨大的国徽。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开庭审理包家诉苍南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案。时年61岁,灰白头发,紫将脸色,不懂普通话的包郑照,带着儿女,妻子等8人坐在法庭的一侧,苍南县县长黄德余坐在法庭的另一侧。1000余名群众及26家新闻单位的近50名记者齐聚在当时临时充当法庭的苍南县电影院内旁听。法院印发了1000张旁听证,但依然一证难求,精明的温州人甚至做起了生意,当时一张旁听证炒到了100元。

庭审从上午九点开始一直延续到晚上十点二十分,长达十二个小时。8月29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包家的房屋违反有关规定,是违章建筑,县政府强行拆除的行为是合法的。驳回原告等人的诉讼请求。

二审程序与判决

包家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二审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在庭审中双方律师进行了三轮辩论,辩论的焦点围绕包家的建房是否合法,以及苍南县政府对该房的拆除是否合法。1988年12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最终包家以败诉的结果终止了诉讼之路。

时隔几年后,政府有默认包家将拆掉了五分之一的房屋修复了回去,包家一家居住在此。2002年包郑照老人因病去世。临终前,他把众多儿孙叫到床前嘱咐道:我当年因一件小事而受到世人的关注和厚爱,我无憾今生,今后你们一定要学法、懂法、守法。

案件的意义

从司法程序上说,该案到1988年12月26日已经尘埃落定,但是该案的影响力远未到此打住,该案发生的意义已远远超出诉讼结果的意义,它成为新中国“民告官”制度史上,同样也是新中国法制史上一个标志性的事件。

案件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的前一年,如果放到“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的今天来审理,人民法院又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呢?个人认为应当是确认有关部门审批行为违法和无效,由政府审批机关赔偿包家建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然后为包家另选地块,重新建房。决不能草率的认定包家建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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