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董事14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武望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武望国、刘敬、李景中、曹贤庆、宣宏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9-010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贷款,启用授信额度:10亿元,提用贷款额度:6亿元,贷款利率:基准利率,贷款期限:1年;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5亿元,贷款利率:基准利率,贷款期限:3年。

公司本次向上述银行申请贷款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用于弥补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会计师为公司全权代表,办理上述借款相关事宜和签订相关合同。

上述第1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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