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政协原主席帮黑老大选政协委员判14年

广西“扫黑除恶”第一案、公安部挂牌督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省级法检“两长”同庭办案……昨日,广西桂林永福县政协原主席刘永祥涉黑、受贿案开庭二审。

法检两长同庭“破网打伞”

庭审中,广西高院院长黄海龙担任审判长,主持法庭审理;广西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代表检察机关,出庭公诉。

媒体曾介绍,去年8月,黄海龙院长与崔智友检察长同时出庭,办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这是全国首次省级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此后,各省密集出现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办案的情形,办的多为故意杀人、贩毒运毒的等大案要案。

刘永祥曾任县政协主席、县委政法委书记,该案是目前广西查办的级别最高、影响最大的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近日,合议庭当庭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刘永祥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记者注意到,4月10日至5月11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进驻广西,并公布了举报方式。此前,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要求,本轮督导要聚焦“打伞破网”,深挖彻查各类“保护伞”。

帮助黑社会当选政协委员

“我把李佳当朋友,他却把我当成了‘猎物’。我被他俘虏了,当我想要抽身时,已经晚了。”接受组织谈话时,刘永祥悔之晚矣。

永福县李佳犯罪集团涉黑案,被称为广西“扫黑除恶”第一大案。从2002年起,李佳纠集一批社会人员,打架斗殴、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形成了上百人的涉黑组织,甚至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和殴打政府工作人员,在当地作恶多端。

对于李佳团伙,群众不敢言、不敢惹,甚至派出所也不敢管,皆因其背后有县政协原主席刘永祥等人充当“保护伞”。

2018年1月,桂林市决定秘密组织侦查李佳案件,并上报公安部被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办案过程中,刘永祥渐渐浮出水面。

经查明,自2013年以来,刘永祥在李佳经营的采石场、赌场等项目中占干股并分红,收受财物共计147.185万元。

作为回报,刘永祥多次帮李佳向当地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打招呼”,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2013年12月,刘永祥为帮助李佳提高社会地位,安排其当选为永福县政协委员。此后,李佳更加肆无忌惮地利用政协委员的身份在外从事非法活动。

2016年永福县政协换届时,李佳因在公安机关有案底,无法继续当政协委员。刘永祥便出面帮助李佳的“小弟”李飞、韦桂尤顺利当选为政协委员,其中韦桂尤还当选为永福县政协常委。

去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5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刘永祥赫然在列,已被开除党籍公职。

到12月底,桂林市中级法院宣判,刘永祥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物奥迪A6黑色轿车及退出的赃款人民币59.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73.62万元,继续追缴。

与之同时,李佳犯罪集团涉黑案一审宣判,38名罪犯分别被法院判处以10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宣判现场,长达220页的判决书,审判长足足念了2小时才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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