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孩子“有條件的愛”

我有一對非常“勤勉”的夫妻朋友,給孩子無條件的愛。

幾乎每天,女友一大早做好早餐後去附近的早市買菜,菜要新鮮、便宜、不重樣。回家時老公已差不多把孩子叫醒,洗漱吃飯,然後送大的去小學,又把小的送進幼兒園。中午休息一下,突然想起好像家裡的日用品消耗的差不多,又見縫插針奔襲超市。一到快下班的點兒,就在盤算,今天老公去接大的,她要去接小的,最好再跟老師聊兩句,看看小的入園適應怎麼樣,但又不能聊太久,耽誤老師下班,也會影響回家燉雞湯的時間,畢竟孩子八點鐘就該上床睡覺了……


給孩子“有條件的愛”


週末的“檔期”更緊,帶大的去上補習班,小的也要去一些體驗班,或者計劃去哪裡拓寬孩子的眼界,帶回家見一見老人……生活就這麼一天天過下來。


給孩子“有條件的愛”


這些常態的存在無可厚非,那麼當他們生病、有事的時候,這種“勤勉”越發明顯:女友高燒,也要戴著口罩堅持替孩子們手洗衣服——她總認為洗衣機的潔淨度無法為孩子們的衣服“服務”;哪天起得稍微晚一點,早飯沒有擺盤或修出花樣,他們都對一臉抱歉的對孩子們說:“今天湊合吃一點好嗎,對不起,媽媽/爸爸起晚了。”


給孩子“有條件的愛”


這樣的生活,聽著很壓抑,但這對朋友夫妻幾乎是許多父母的縮影,想給予孩子無條件的愛,儘量讀懂孩子的心思,給孩子細緻周到的呵護。他們很少有自己的時間,甚至連“自己的時間”這五個字都十分奢侈。

為什麼做了父母之後,幸福感越來越低了?


給孩子“有條件的愛”


如果除去雜七雜八的原因,我們只去究我們與孩子之間的關係,那麼是孩子對我們要求的太多了嗎?

答案並不是。

許多文章非常積極地向父母傳遞一個信息,要給孩子無條件的愛。很多父母也自然是竭盡所能地想做個“好父母”。而在做個好父母的過程中,我們給予孩子的愛從一個汩汩流淌的泉眼,慢慢變成了一道道傷口。當我們認為泉眼所湧出的愛並不足夠,我們努力地從“傷口”中把愛擠出來滋養孩子,留下的“疤”就成為了我們付出的母愛/父愛的證據,因為為了孩子,我們無條件。

坦白講,“無條件的愛”根源無外乎來自於幾方面:

我們將自己所不曾體會到的加以變現,投射在了孩子身上。

比如,我們小時候可能很羨慕別人家的精美飲食,於是我們絞盡腦汁地給孩子做輔食,儘管我們不擅長,各種耗費心力地去學、去做。我們從這個“付出”的過程中獲得了個人滿足,圓了我們不曾擁有的“夢想”,雖然孩子可能未必愛吃。

我們怕自己的孩子所得到的愛,“落於他後”

愛是不具象的,但愛的驅使是有行動的。不知道什麼時候起,我們父母之間產生了無形的較量,彷彿只有拖著病體仍然積極地照顧孩子才叫親子之愛。全年無休的父母之責,一旦鬆弛一點,就會被認為是自私的、失職的。

我們並不能深刻理解什麼叫做“無條件的愛”。

若一定要定義“無條件的愛”,那麼可能是:我是你的媽媽/爸爸,我並不因為你學習好才會愛你,不因為你乖才愛你,不因為你聽話才愛你。而大多數父母所誤讀的“無條件的愛”,僅僅浮於表面:只是吃得好、用得好,照顧周到,提供環境。


給孩子“有條件的愛”


就這樣,我們在“無條件的愛”中自我沉淪,自我感動。我們一寸一寸割讓自己的“領土”給孩子,我們為孩子而活。

給孩子“有條件的愛”

閱歷大量教育正史之後我們才可能明白,根本沒有“無條件的愛”這一概念。事實上許多心理學家所推崇的教育理念,是卡爾羅傑斯的“無條件積極關注”。通俗點講,“無條件積極關注”就是在生活中,我們對孩子儘量不要增加我們自我的價值判斷與操控,比如拋除小女孩愛打扮就是不正經、哥哥必須讓著妹妹等等價值輸入。讓孩子的喜好與他的經驗保持一致,對孩子的支持、理解與接納,是最好的人格樹立養分。

說到底,我們愛孩子,應該是有條件的。我愛你,理解你的感受,認同你的需要,但並不代表你這樣的想法是正確的,所以我不一定會允許。我們的“條件”,是協助他們完成他們心底所抗拒的事情,我們的條件,是助力他們阻隔他們所貪婪的事情,我們的條件,是幫孩子修剪他們的慾念、懶逸與惰性。

給孩子“有條件的愛”

而除此之外,我們愛孩子,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條件,我們尊重孩子成為一個個體,也請我們尊重我們自己是一個個體,我們要讓孩子看到的是一個獨立人格的正常形態,並不是依附的、索取的或是無慾無求、完全奉獻的。


給孩子“有條件的愛”


父母強大,但不是假人。當生活讓我們感到疲倦的時候,可以停一停再前進。做父母亦如是。如果生病了,大可以讓愛人和孩子一塊來照顧我們;遇到什麼吃的,完全可以多買一點而不是都留給孩子,在親子關係當中,眼光除了停留在孩子身上,也多給自己一些。我們可是要知道,為孩子而活,最後會成為孩子的討債鬼,只有保持成長的父母,才會成為孩子的良師益友。

讀了小學的孩子們,一定會寫到《我的爸爸/媽媽》這個小作文,於是“我的媽媽不顧自己發燒,還是堅持要給我做飯”,“我的爸爸連續加班了好幾天,雖然他很累,但還是帶我去了公園。”這類例子成為了小故事裡的常客。但是生活,真的不需要這樣的“無條件”,我們有能力把事情辦得雙方都妥,何必要頂著父母的“光環”來壓榨自我呢?

所謂偉大的母親/父親形象,不一定要帶著傷痕,也必不是一定要歌詠沉重又悲情的付出之愛,也可以是與孩子分享看到的美好風景,共讀一本有意思的書。既愛孩子,也會自尊;既理解孩子,也保持中肯,然後共同成長,陪他們走過人生最重要的一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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