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公務員考試,考法院好還是考檢察院好?

熊熊侃歷史


我是2010年從法院離職的,但我有很多朋友都在法院,另外大學同學有幾個在檢察院的,有時候也聚一下,對裡面的情況略有了解。

基本上無論檢察院還是法院,直接以高院和高檢為目標就是,最次也要中級法院,基層法院的話,儘量選偏遠一點的,待遇差一點但沒那麼多案子。如果你及其優秀並考上了主城區基層法院,那麼最好選法警崗,如果是當書記員,你就準備加班當飯吃吧。

去年《人民的名義》確實讓檢察院大火了一把,很多年輕人幻想著俊男美女和高冷大叔一起和邪惡作鬥爭,反派各種狡猾陰險,而且都是顏值極高的大叔。

現實確實這樣的

基層檢察院內設反貪汙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職務犯罪預防辦公室、公訴科、偵查監督科、民事行政檢察科、監所科、控告申訴科、辦公室、法警大隊、大一點的還有技術科、財務科等等。除了財務和辦公室這類後勤管理的科室,其他科室工作內容都差不多,日常就是一些繁瑣的收取資料、核實信息、信息入網、詢問記錄、和法院做業務對接等,真的沒有那麼多鬥智鬥勇的業務讓你去操心。

法院就更加簡單粗暴了,因為社會公招是不可能直接招審判員的,即使是法官後備崗,也要當兩三年書記員才能正式辦案,這是很必要的業務熟悉過程,而這個過程也是極其枯燥繁瑣的。簡答理一下吧,每個法院的審判庭(民事、刑事、行政、有些也有知識產權庭),基層法院還有派出法庭,除了審判員是固定問案、寫判決、做合議之外,其他幾乎都是書記員負責,法庭記錄當然是最基礎的,還有就是整理卷宗歸檔、給當事人發傳票、判決書等法律文書、參與合議庭記錄、會議記錄、案件信息入網等等,基本都是重複勞動,沒有什麼技術含量。這裡奉勸一句,如果寫字寫的不好的,最好在練好書法再去考書記員,當然這不是必要技能,但如果你所在的法院沒有速錄設備必須手寫,你字寫的不好會被當事人嘲笑,甚至有些律師都會變著方子罵你,我就遭遇過,真的挺難受的。

然後就是工作量,我是重慶這邊的,主城九區基層法院基本上每年每個審判員的案件數量是300件左右,中級法院審判員150左右(一中院和五中院,二三四中院估計少很多),高級法院估計五十以下。基層法院的法官加班加點不說,書記員根本不夠用,即使現在勞務派遣的聘用書記員很多,但幹一段時間就跑路的也不少,因為太累了,不光是體力上的損耗,精神壓力也很大。經常會遇到一些素質低的當事人電話通知不到,還要罵街的,法庭上吵架甚至打架的都有,書記員都是站在第一線,和法警同志差不多,我就遇到過一次有個大媽撒瘋把我的掀翻在地,一輩子留下陰影。

而且如果你不幸遇到一個老審判員,不會打字或者打字特別慢的,你就等著幫他做文書錄入,幾千字的判決書他先手寫,然後給你一個字一個字的錄入電腦,你的工作量瞬間提升百分之三十以上,而且這邊沒打完字,那邊內勤又讓你去領卷宗新案子,一不小心就崩潰的節奏~~


鹹魚茶館


作為體制內的一名法律工作者,曾經也面臨過考公務員,考法院好還是檢察院好的問題,我曾經問過我的導師,常言道:女怕嫁錯郎,男怕入錯行,我也糾結過,迷茫過,作為過來人,就我瞭解的法院,檢察院給你做以介紹,並提出一點自己的建議。



不同點:

一.兩者憲法定位不一樣。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主要履行審查批捕,提請公訴,刑事執行監督,民事行政監督,控告申訴等職能,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主要依法獨立履行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一審,二審,再審等職能。

二.兩者的工作內容不一樣。檢察機關的工作內容主要是與刑事案件相關,例如批捕,起訴都是對於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代表國家依法予以嚴懲。法院的主要內容是對民事糾紛,行政違法,刑事犯罪的行為在國家法律的規定內予以公平,合理地做出判決或裁定。



相同點:

一.都屬於國家的司法機關。檢察院和法院都是國家的司法機關,依照憲法賦予的職權,共同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都需要通過司法考試,擁有法學背景的高素質法律人才。隨著依法治國不斷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有序開展,法治國家,法治社會的逐漸形成,法院,檢察院也急需要通過司法考試擁有法律學習經驗的高素質人才充實法官,檢察官隊伍。



優缺點:

一.一個相對輕鬆,一個相對繁忙。檢察機關除了民事行政檢察外,主要的批捕,起訴工作與刑事案件有關,所以,案件類型相對比較單一。法院除了刑事案件外,還有民事糾紛,行政訴訟案件,而且隨著法治進步,社會發展,公民法律觀念的提升,案件數量巨大,與法院相比相對輕鬆一點。

二.一個急需探索發展新職能,一個急需高效及時應對新情況。隨著監察體制改革的落地生根,檢察機關最主要的反貪局,反瀆職局,職務犯罪預防局都轉屬紀委,所以必須探索新的職能,充實檢察機關的業務。法院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環境複雜多變,新時期必須在鞏固自己的職能基礎上提高應對複雜局面,有效應對,引導,社會輿論的能力。

因此,我認為法院雖然忙一點,累一點,但是面對的案件多種多樣,需要學習的法律也各有千秋,對以後的發展會有好處,檢察機關雖然相對輕鬆一點,但學習的知識相對單一,不夠全面,沒有在法院更能接受挑戰和鍛鍊,所以建議選擇考法院,謹供你參考。


恨鐵不成鋼


考法院還是考檢察院,我認為考檢察院更好。不瞭解實情的會認為法院好,因為覺得法院權力更大,做法官更受尊敬,開庭坐在法庭正中間,檢察官還得坐下邊聽法官的,法官多威風呀。然而,真實情況並沒有那麼優美。一是法官比檢察官累太多。法官每年辦300來件案件是家常便飯,你算算每天平均超過一件案件了,而每件案件都要做開庭,合議,寫判決,寫審理報告等工作,加班加點是常事。而檢察官工作量小多了,現在職務犯罪偵查職能劃轉到監委後,更加輕鬆。二是法官比檢察官壓力大太多。法官辦案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各種考核壓得喘不過氣,生怕案件因對法律的理解不一致被上級法院改判,生怕當事人無理取鬧上訪。而檢察官即使出現錯案,基礎工作是公安做的,最終判決是法院作的,更容易脫身,何況小問題,法院也會關照放過的,畢竟檢察院還對法院有法律監督權。三是法官的待遇與檢察官是一樣的。二者待遇都不錯,比一般公務員要高不少,當然比知名律師要差一些。至於外水,反腐高壓下,都沒幾個敢造次了。所以,當檢察官比當法官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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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剛從法院的火坑裡跳出來,回答這個問題還算是比較公允公正。

檢察院的日常,官宣是這樣的 ↓↓↓

檢察官的形象,有這樣的 ↓↓↓

還有這樣的 ↓↓↓

他們都是代表人民,懲治腐敗,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而我老東家——法院呢?

最高人民法院出品、央視一套首播的法院故事是這樣的 ↓↓↓

法官是這樣的↓↓↓

他們紮根基層,把法庭開到田間地頭、社區街道。

你不要以為這部電視劇是來搞笑的,實際上現在很多基層法院的工作日常就是這樣的。

法官的威嚴?完全不存在。

<strong>

現在進入正題,如果你非要進入法檢系統,我的推薦順序是這樣的:

最高院 = 最高檢 >> 省高院 = 省檢察院 > >市中院 = 市檢察院 > >區檢察院 >>>>區法院

市級以上,法院和檢察院的忙碌程度不相上下,可能法院會稍微忙一點,但不會有質的區別。級別越往上,人均案件量會越少,案件的代表性和典型性也更突出。如果你想要鑽研法律,在這些單位你就可以努力把每一個案子辦成精品,還可以有時間和精力寫個案例分析。過個幾年,你說不定也能成為張明楷那樣的大神!

但如果你剛畢業沒有工作經歷,只能報考基層法檢的話,強力推薦報考檢察院。基層法院比基層檢察院忙太多太多,而且,基層法院要天天處理老百姓之間雞毛蒜皮的事,你的時間和精力都會被耗得夠夠的。

孟子曰:“雖千萬人吾往矣!” 法院現狀雖然艱難,但我相信還是有很多人對法官一崗充滿敬意和期待,但願你們心懷夢想,乘風破浪,為祖國的司法事業作出貢獻。


需要備考資料的可以留言,作為法律共同體的一分子,老夫免費分享,助力你們進入司法系統。


老夫子講堂


不建議報考檢察院、法院。

首先,這兩個機關現在實行了員額制,新人進機關需要四年以後,才有機會報考員額遴選。而且員額名額很少,需要老同志退休,年輕人才有機會去競爭。

其次,這兩個機關相對封閉,人員外向流動的機會很少。內部比較保守,提職晉升的機會較行政機關或黨委機關少很多。

第三,這兩個機關需要處理大量的案件,工作壓力大,但工資收入較同是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律師低很多,心態容易失衡。


承德法眼


從考試難度、待遇、晉升、權力、壓力5個方面分析。

首先,兩者考試難度差不多,可不作分區分。

其次,法院待遇比檢察院會好一點,但是相對其他公務員來講都高很多,甚至翻倍,所以也可不作區分。

第三,兩者晉升難度差不多,無論是入員額還是提拔,指標都有限,年輕人得慢慢等,所以也不作區分。

第四,權力、壓力是關鍵。1、省級和市級毫無疑問選法院,更強勢,更有存在感。2、縣級要看你考的地方是經濟發達還是欠發達。(1)欠發達地方選法院好,因為案子少壓力小,權威權力更好發揮。(2)發達地方選檢察院好,因為法院案子多得會累死你,檢察院的工作量剛合適。

總結:縣級、發達地方選檢察院,此外都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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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餅大遮不住爺的臉,喜歡或者不喜歡都請在下方寫出你的觀點,歡迎拍磚評論。

我的觀點是二者各有利弊,關鍵在於你本身。

我在檢察院工作了十多年,平時的工作也經常與法院打交道,在這裡我談下一下我個人的觀點。(在這裡我只討論檢察院跟法院的業務部門,對一些後勤部門不做評價)

  • 檢察院是法律監督部門,主要的業務部門是偵監(批捕)、公訴、民事行政檢察、監所檢察。其中偵監、公訴是檢察院的兩大業務科室,主要擔負著刑事案件的批捕跟審查起訴工作。特別是公訴,應該說是檢察院的“臉面”“公訴人”的稱號應該是很多法律人的追求,在莊嚴的法庭上,代表國家出庭支持公訴。原先檢察院還有職務犯罪偵查權,這次國家政治體制改革,已經將檢察院的反貪局、反瀆局劃轉到監察委了。
  • 法院的職權部門多一些,涉及的領域也寬。業務部門主要有立案庭、民庭、刑庭、行政庭、執行局、法警隊等。具體只能我就不展開了。
  1. 檢察院與法院從職能、職權上來講:檢察院單一一些,主要工作方向就是刑事方面。法院職能寬廣一些,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別是民庭,所涉及的案子與我們日常生活密不可分。所以在檢察院工作,刑事方面的法律要掌握的精確一些。在法院工作,就看把你分到哪個科室,如果從事民商方面的,所需要掌握的知識、協調能力就更多一些。


  2. 就工作條件而言:法院在鄉鎮都有法庭,你考到那邊可能會被分到鄉鎮法庭工作。而檢察院儘管現在也有派駐檢察室,但是工作並沒有真正的開展起來,你考入檢察院,肯定會留在縣區一級機關。

  3. 就未來打算而言:如果你考入法院,並從事民事工作,那麼以後辭職出來幹律師你會發現得心應手。但是如果你一直從事刑事工作或者在檢察院工作,要想以後辭職從事律師工作,可能短時間內你只會接刑事案件,對於民事案件會滯後一些。

  4. 就工作強度而言:檢察院的業務工作強度要低於法院的工作強度,特別是一些法院的民庭、鄉鎮法庭,每個法官手裡有幾百起積案這是很正常的。


建議:綜上分析,想要安穩的生活的話建議考取檢察院,如果對未來很有很多期許,想要厚積薄發的話,建議選擇法院。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單位吧。

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不要覺得進了檢察院、法院必定辦案子,有時候把你分到辦公室、政工科搞材料也是可能的。


餅大遮不住爺的臉


看來一幫小學生還以為檢察院法院多好的單位,公考裡面檢法系統上岸率僅此於公安聯考,懂?限制專業法學加司法考試A證,還都喜歡要男生,滿足以上幾點的縣級檢法隨便去,分數比普通公務員低20分以上,基本屬於定向,但根本不夠開考比,因為做的不多,法學生大都考研,華東政法,中國人大,西南,西北政法,出來後做律師,或者進國企,大型外企,做法律顧問,銀行,國家電網,公證員,仲裁委,或者政府法制辦,比去檢法好的崗位,輕鬆的崗位,多太多


就怕噴子懂法律


個人覺得,任何單位不存在好不好的問題,關鍵在於你追求什麼。

法院掌握著裁判權,但司法改革後,要成為一名法官,首先你要23歲,當法官助理五年,你才有資格參加法官考試。由於法院實行法官總量控制,所以一個法院只有出現法官空缺(辭職,離職,開除,調離,死亡)的時候,你才有機會競爭,所以,當法官,需要你耐心等待。

但是法官很累,正是因為掌握裁判權,壓力很大。加上大多數民眾法律素養不夠,證據意識不足,誠信不夠,導致法官判決案子非常難。法官內心判斷是怎麼回事,但是證據嚴重不足,所以很糾結,還有一些案子,涉及群體性,一旦按照法律判決,影響太大,加上法官責任終身負責,各種考核越來越嚴,案子越來越多,法官壓力特別大,多數處於亞健康,甚至晚上做夢都夢到案子。

不過待遇來講,好像確實比相同級別的公務員多點。

如果你想做一名好的法官,希望帶著良知,帶著善良,要有懲惡揚善的理念,剛正不阿的態度,耐得住寂寞,經得起誘惑,讓你的每一個判決都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檢察院因為反貪反瀆被監察委拿過去了,目前主要涉及公訴,包括公益訴訟,法律監督,審查逮捕,抗訴這些內容。應該來說,整體來講,比法院輕鬆,成為檢察官也和成為法官一樣,現在都難了。至於待遇,也不算差。

最後,我覺得只要你從事公職,無論什麼職位,心中不要只有升官發財,巴結領導,要把服務老百姓,做好本職工作作為自己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對得起工資,對得起你的職位,多為百姓辦好事。也許這樣會很累,在有些人看來很蠢,但是,你會過得充實,每個公職人員都這樣,何愁不發展不和諧。


大婁山


題主,你好!

對於公務員考法院還是檢察院這個問題,我相信大多數的法學類專業的人都會糾結。 說實話,法院和檢察院在我國的司法體系中都有重要的位置,都是不錯的選擇,能考上都好。

按照目前的部門情況和社會地位等來考慮,我覺得可以優先考慮法院。 關於法院和檢察院的工作職責,我相信網上搜索的內容,最高檢和最高法的網站上也可以查詢瞭解的到,我就後面再講了。

現實一點講,公務員的待遇和福利跟該部門的執法權力和範圍的大小有直接的關係,因此,同等條件下,應該優先考慮的是權利大和範圍大的部門優先考慮。

法院和檢察院都屬於我國的司法部門。不過最近幾年我國的司法改革也在緊鑼密鼓的進行著。 十九大召開後,全國自上而下進行了監察委體制改革,原來屬於檢察院的反貪局、反瀆局劃入了監察委,屬於行政權力的範圍。檢察院的職權相對減少了,也就是相關的工作也相應減少了。那麼自然的,檢察院相應的地位也就相應的降低了,這是很正常的事情。

相對而言,司法體系下的法院目前沒有大的變化,而且隨著我國法治體系的不斷完善,法治社會的相關制度的完善,社會各項走上法律的軌道。法院的工作將會越來越多,越來越繁忙。因此,相應的法院的權利也會越來越大,也會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今天我在最高檢的相關官媒上看到了關於改革的幾個最新的信息:

一是檢察人員分類管理。2017年3月,最高檢制定建立健全檢察人員職務序列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檢察機關分類定崗、規範管理。5月,與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共同發佈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試行省級統籌配備聘用制書記員,書記員原則上不再佔用中央政法專項編制。 二是員額制改革。司改辦協助政治部等部門堅持“以案定額”和“以職能定額”相結合,嚴格掌握入額標準和條件,完成最高檢機關首批員額內檢察官遴選工作,共遴選出228名。 三是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研究制定了完善檢察官權力清單的指導意見等配套文件,並與理論所在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共同召開檢察官司法辦案及績效考核機制研討會。強調突出檢察官在司法辦案中的主體地位與檢察長統一領導檢察院工作相統一、明確檢察官權力與強化監督制約相統一。完善案件承辦確定機制,以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建立領導幹部帶頭辦理重大、複雜、疑難、新類型案件制度。建立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提供專業參考意見。建立檢察官懲戒制度,完善司法責任體系,檢察官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四是推動建立檢察官職業保障制度。與最高檢有關部門共同推動建立並落實與檢察官職務序列相配套的職業保障制度,建立與辦案數量、質量直接掛鉤的績效考核辦法。出臺貫徹執行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實施辦法,建立檢察官履行職務受到侵害保障救濟機制。

綜上所述,如果實力足夠硬的話,那麼其實優先考慮法院。但是,法院檢察院都是我國司法系統中的不錯的部門,特別是對於普通公務員,也是比較好的,考上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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