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強要求清政府土地簽訂一百年,清政府誓死籤99年,原因為何?

完美life


百年變99年,清政府是不是可以自豪一把了?很有骨氣的清政府,竟然將土地的租期,通過談判,減少了一年。但是,如果瞭解了當時的真實情況,就知道當時的清政府是多麼的軟弱無能了。

將租期從百年減為99年的事情,發生在中德《膠澳租借條約》的談判期間,事情的經過是這樣子的。

1894年7月,中日豐島海戰打響,正式標誌中日甲午戰爭的開始。結局都知道了,北洋水師最後全軍覆沒,清政府慘敗。

這就是自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清政府所面臨的沒有最恥辱,只有更恥辱的窘境。

1895年4月,中日《馬關條約》簽訂。日本藉此成功擺脫了半殖民地的境遇,一躍成為了亞洲強國,而清朝卻在半殖民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列強看到了日本的勝利,也紛紛加入了進一步瓜分中國的行列。

1896年12月,德國駐華公使海靖正式向大清總理衙門提出租界膠州灣50年的要求。這時候德國的要求是租借50年,不是100年,更不是99年。總理衙門很堅定的婉拒了德國的這一要求。

馬後炮的說,清政府的官員被後世學者說成沒有遠見,不無道理,就不要吹噓那個李大人有如何高明的外交技巧和遠見了。如果有遠見,這時候就該談判一下了,也許還能談個好結果,然後簽了。

到了1897年11月,曹州教案發生,兩名德國傳教士在山東鉅野被殺。德國以此為藉口,派軍艦於半個月後佔領了膠州灣。清政府因為甲午海戰失敗,北洋水師已經全軍覆沒,海防基本上已經是空白了。這一點,在甲午戰爭之後,就應該可以預見到了。等李大人看到了德國軍艦之時,呵呵了。

1898年,海靖這次提出了三大項內容,一、將膠州灣四周百里的範圍租借給德國100年;二、由膠州至濟南的鐵路由德國修建;三、路旁百里內的礦山歸德國開採。

李大人一邊撓頭,一邊故作堅強,表現的很硬氣,堅決不同意,就是不同意,再讓點唄。跟菜市場買菜一樣,一毛錢不要了。海靖慷慨的說:“租借一百年中,讓掉一年,總算九十九年,別事不能減輕。否則,立即佔領東三省。”

李大人慫了。然後麼,海靖當然是說話算話,說減少一年,就減少一年,租期從100年,變為了99年租期,然後路權和礦權一點沒少。

看罷,只能是長嘆一聲,唉……

西方人有個習慣,喜歡參考已有的成例。

同一年,英國以“利益均沾”為由,以中德《膠澳租借條約》為範本,強迫清政府,在1898年6月,簽訂了中英《展拓香港界址條約》,規定了香港“新界”租期99年。

其實,在此前清政府和英國已經簽訂的,1842年的《南京條約》和1860年的《北京條約》中規定,香港島是“常遠拒守主掌”,而九龍半島是“永租在案”,全都是無限期租約。

如果不是新中國強大起來了,香港是不會這麼容易在1997年迴歸祖國懷抱的。所以,租期不要緊,只要是不平等條約,在國家強大之後,對方就會考慮實際形勢,通過談判歸還。

而香港島實際被英國佔領了155年,九龍被佔領了137年,只有新界是99年。

當然,租借地也有25年租期的。而大多數租借地都在一戰、二戰後,被中國以戰勝國的身份,提前收回。

而新中國建立後,又先後收回了大連、香港、澳門等地。

其實,澳門在1887年中葡之間簽訂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中,原本也被清政府允許“永駐管理澳門以及屬澳之地”,即永久租借。之後的民國政府維持了清政府的舊約內容。

1974年,葡萄牙爆發了康乃馨革命,新成立的葡萄牙政府承認澳門的殖民地屬性,並開始主動跟新中國商談澳門前途問題。

正是我們新時代偉大的改革家和總設計師,創造性的提出了“一國兩制”的方案,才順利收回了澳門。

而澳門從1557年允許葡萄牙人居住,到1999年收回,一共被葡萄牙人實際佔領了442年之久。期間,葡萄牙人大部分時間是向中國繳付租金的。

所以,根本沒有“租借地”或者“佔領地”超過99年,就屬於佔領國的永久國土一說。

國土爭端,只能以強大的國力為後盾,以高超的外交為手段,才能和平解決。否則,就只能不惜一切手段,拿回被他國霸佔的領土了。而不惜一切手段,則需要更為強大的國力和軍事實力,以及無數人為同一目標的不懈奮戰。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對於現在的我們而言,還是非常實用的。


奕天讀歷史


近代以來,由於西方列強的壓迫,中國在歷次對外戰爭失敗中,除了戰爭賠款和開口通商外,還有一種就是領土與主權方面的損失,這就是領土割讓和租界的產生。

當然,最早的案例如澳門,在近代以前,當時的明清政府也不是特別在意,因為澳門作為一個對外交流的窗口(尤其是基督教的傳入窗口),保留也並無不可。

不過,在近代以後,領土問題即成為性質完全不同的問題。



首先,在第一次鴉片戰爭中,首先被割讓的香港島,這個是永久割讓,完全喪失了主權。

接著,雖然在之後平靜了幾十年,但在甲午戰敗後,老大帝國的本質暴露,而世界性搶奪殖民地的狂潮正在興起,在這種情況下,中國也陷入了瓜分狂潮。

首先挑起這波危機的是德國,其藉口1898年兩個傳教士被殺的鉅野教案而強佔了膠州灣,之後又迫使清廷簽訂了《膠澳租界條約》,其中規定將膠州灣等(即現在的青島租給99年。

之後,其他列強也紛紛效仿,如英國強租威海、香港新界,前者25年,後者99年。

與此同時,沙俄也強行旅順、大連25年,法國則強租廣州灣99年。

由此可見,並不是所有的租借地都是99年,其中也有25年的。



至於提問中說的“列強要求籤訂100年而清政府誓死籤99年”,這個卻並未聽說。

而網上的所謂傳言,說什麼按照“如果某領地被佔領超過百年,那這塊領地就屬誰所有”, 因此,租借地租期的最高年限就是99年。

從國際慣例來看,這個原則確實存在,這是類似於民法上的“先佔先得”,但那是適用於無主之地的,而不能適用於已有的領土。

事實上,從99年、25年這些不同的租借期限也可以看出,並沒有什麼100年、99年之類的所謂規定,這個時間主要取決於雙方的談判,僅此而已。

從某個意義上說,清廷或許確實並不喜歡100年,而堅持劃掉一年吧?這個沒有確證,只能做推測理解。



當然,歷史的發展往往不能預測,事實上,不要說租借多少年,就是永久割讓,最終也會被歷史的大勢碾得粉碎。

如以上租借,除了威海是滿了25年、九龍是租借了99年後歸還中國,其他基本發生了多種變故而提前收回的。

即便是永久割讓的香港島,也同樣與九龍一起收回。

從這個意義上說,領土其實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是一個發展的變動的過程。

除了先佔先得,恐怕也有強大者佔有的基本涵義在內吧?


坑爹史冊


99年和100年,前後只差一年,為什麼清政府打死不同意簽訂100年,費勁心機的只同意簽訂99年?


一、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先來看一組數據:

香港新界,1898年中英簽署條約,租借龍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方。1997年被中央政府收回,為期99年。

德國強行租借膠州灣,清政府打死不同意德國所說的100年,硬是將租賃期限縮短為99年。

廣州灣,1899年中法簽訂《廣州灣租借條約》,租借時間99年。

不僅是中國,就連欺負我們的英國也同樣如此。

1940年英美簽訂“驅逐艦換基地”協議,美國以驅逐艦50艘英國在西大西洋和加勒比海上的8個海空軍基地99年的權利。

二、

看到這裡不難發現,國際上的土地租賃最多是99年,離100年只相差1年。但你可別小看這1年,多了這一年差別可就大了。為什麼呢?原來這和國際慣例有關係。


國際慣例中描述到:土地的租借期限最長為99年。如果一國領土被他國租借100年仍未贖回或者被歸還,那麼按照國際法慣例這一領土就永遠屬於該國。


99年還是自己的領土,多那1年那可就成了別人的領土了,而且是合法領土。

所以說,饒是腐朽不堪的清朝統治者也不敢將土地對外租借100年的時間,最多也只是99年,不然可就成為了國家的千古罪人了。


孔夫子說歷史


近代中國在滿清腐朽王朝的統治下逐漸走向沒落,西方列強欺人太甚,不斷大量輸入鴉片毒害我國人,掠奪大量的礦產資源,而且還佔領我國領土,甚至還想永久的佔為己有,它們在全國各地強劃租界,強烈要求清政府租借期為100年,但清政府死活不同意,只肯租借99年,這是為什麼呢?都借了99年,還差這麼一年嗎?這裡面有什麼深層次的含義嗎?


從一些歐洲國家古老的法律中不難發現,他們對於土地的所有權問題一般有兩種處理情況,一種是永久佔領,世襲繼承;另一種是租借,但是必須規定是最高年限,那時定為999年,而999年已經是很長的時間的使用權了,和永久佔領幾乎沒有什麼區別了。

到了近代,英國把土地的租借期限變成了100年,對任何人而言,這100年也是不短的期限,所以這個一百年的做法在歐洲各地流行起來,慢慢的形成了一項法律傳統。


歐洲列強是不可能守著他們自己的一畝三分地,他們必須要對外擴張,當時的滿清就是一塊肥肉,德國鬼子首先看中了膠州灣,強行要求清政府把膠州灣及其南北兩岸租與德國,租期是100年,把他們的老傳統帶到了亞洲,清政府是死活不同意,他們認為如果簽了這個100年的條約就等於把這塊地方拱手送給德國了,就跟德國人軟磨硬泡,討價還價,比較兩者不是對等談判,要想德國鬼子作出大的讓步是不可能的,最後德國人只是象徵性的讓了一點點,將100年租期改為99年。

儘管是這樣的讓步,但對於清政府來說就是恥辱,但也是別無選擇,不答應也得答應,其他列強看到這個先例後,擔心在未約定租期的情況下,清政府如果有了實力會隨時反悔,因此紛紛補籤租期條款,將租期都定為99年。


自從《南京條約》開始,所有關於割讓或者說租借的一項,期限全部都是99年,在清朝那段歷史上,國際中有一個慣例,就是一片土地如果租借給別的國家,期限長達百年,只要超過一百年,這片土地就屬於別的國家了,清政府也清楚知道這個規定,他們再怎麼昏庸,在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也不會糊塗,他知道自己籤的這些條約是迫於無奈,可是如果真的簽了100年,這些土地將永遠屬於別人,那就是歷史的罪人,簽到99年,就是希望到時候後人能將這些土地收回來,他們這樣做也算是給後人留下了一線機會。

至於後人能不能成功將這些土地收回來,就看後人的能力了,至少當時的清朝肯定是沒有那個能力的,正因為當時一些開明官員的一再堅持,清政府租借土地的期限都是99年,這為中國政府後來收回香港、澳門提供了依據,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其實任何條約都是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才有效,清政府簽訂的那些條約大多是在被迫之下籤訂的不平等條約,所以不管是多少年的期限,我們只要有能力、有機會就要收回,就根本不用去管條約的期限。

比如1898年3月6日,清政府在德國的逼迫下籤訂了《膠澳租借條約》,德國強行租借了膠州灣及其附近的土地,期限為99年,後來德國在一戰中戰敗之後,日本又想佔領膠州灣,但是在北洋政府和全國民眾的強烈反對下,中國最終還是收回了膠州灣。

還有在1899年11月16日法國向清政府強行租借了廣州灣,期限也是99年,但是到了1945年8月18日,也就是二戰勝利後,中國就收回了廣州灣,並未等到99年期滿,因此一個強大的國家是絕對不會出讓自己的主權的,只有自己強大了,才能避免被欺負被壓迫,所有那些不平等條約、年限都統統變為一張廢紙。


中國政府雖說強大了,但是在香港、澳門問題上還是履行了條約所規定的期限,堅持99年期滿無條件收回,雖然英國人蠻橫無理,甚至以武力相威脅,企圖阻撓香港迴歸,它們還在香港搞所謂的政改,妄想搞亂香港,但是它你的如意算盤打錯了,今非昔比的中國是有絕對的實力收回香港的。最後英國佬只能垂頭喪氣地默默離開了。
現在還有蒙古及俄羅斯遠東地區的大片中國領土遺留在外,相信隨著中國國力的不斷增強,在將來的某一天也會重新迴歸的。






遺產君


我是錟錟,這個問題我來答,本文949個字,閱讀時間大約3分鐘

對於清政府為什麼誓死要簽訂99年的土地協議,錟錟認為這完全就是清政府死要面子活受罪的懦弱。為什麼這麼說聽錟錟慢慢給你講.

1.租借協議

本身租借地,其實就是侵略國對外殖民的一種手段。表面上說土地歸戰敗國,但實際的管理權在自己手上。簡而言之就是讓戰敗國面子上過得去,但實際上卻是受盡侮辱。很多朋友說99年和100年有很大的區別。說根據當時的國際法規定,如果說租界地時間超過100年就意味著戰敗國喪失了對此地的主權。但事實真是這樣的嗎?其實根本沒有這回事,根據當時的《萬國法》和《戰爭與和平法》根本沒有相關規定,所以說100年就喪失主權的這種說法是錯誤的。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誓死要改為99年呢?

2.有趣的99

縱觀清朝的各種恥辱條約,不難發現。與德國在1989年簽署的《膠澳租界條約》租借青島為99年。接著清政府與法國簽訂了《廣州灣租界條約》租借湛江99年。隨後與英國籤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當中,英國租借香港新界也為99年,有沒有發現法國,德國,英國都出現了驚人的一致,很多人認為這都是清政府和他們談判所得出的結果。其實不然。

3.就是挑釁

其實最開始提出99年租界條約的就是英國。為什麼是英國的,因為在英國傳統的土地租賃合同中,一直規定的就是99年,但實際上99年和100年並沒有任何區別,對於列強們來講租賃過來的土地就是他們自己的,對於戰敗國來講根本沒有主權可言。也就是說,當列強們提出不平等條約的時候,就根本沒想過要把土地還給你。99年其實就是一個笑話。而對於德國當時提出100年的要求,實際上是一種挑釁,想不走尋常路,但是清政府也不傻,知道這就是一種當眾羞辱,所以對於當時愛面子的清政府,誓死都要改為99年,但實際99年和100年對於這些外國列強們來講真沒啥區別。

由此基本上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清政府誓死要改為99年的條約,並不是為了什麼100年就會丟失主權的說法,而是實在忍不下屈辱和挑釁而作的無奈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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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Time常錟


租借地是近代西方列強對我國侵略的一種手段,這種形式起始於德國強佔膠州灣。

1896年清政府剛剛在甲午戰爭中戰敗,北洋海軍全軍覆沒,清廷幾乎徹底喪失了海防力量。德國於是落井下石,向清政府提出租借膠州灣50年的要求,但是遭到清廷的拒絕。次年德國藉口2名傳教士被殺而強行派兵登陸膠州灣,並佔領該地。

此時的清朝無力與德國抗衡,單憑著南洋水師那幾只船根本趕不走德國人,只得答應將膠州灣租借給德國。

1898年德國與清政府簽訂《膠澳租界條約》 ,清政府將膠州灣及灣內各島總面550餘平方公里土地租與德國,租期99年。在此期間,租借地內的一切事物皆有德方管轄,中國不得在租借地駐紮任何軍事力量,租借地內遵守德國法律,由此開啟了“租借”的先例。

此後,沙俄、法國、英國、日本紛紛效仿德國,強迫清朝簽訂了一系列租地合同。

1898年英國強租威海(25年)和香港新界(99年)。

1899年沙俄強租旅順(25年)和大連(25年)。

1899年法國強租廣州灣(99年)。

1907年日本繼承俄國的旅順、大連租借地。

這些租借地都是清政府被迫租出去的,不過每個租借地的租期並不完全一致,有的是25年,有的是99年。至於這兩個期限是怎麼定下來的?我也沒有查到任何具有說服力的依據。

之前曾有傳言,說《國際法》有規定:某一地區如果被A國佔領超過百年,那麼這個地區就屬於A國所有。因此租借地租期的最高年限就是99年。

我之前對這個傳言也深信不疑,但是最近有人闢謠稱這個傳言是假的,於是我也查找了一下,果然沒有發現這條法律,而清朝和列強簽訂租借條約時也沒有提及這一點。

不過今天的《國際法》上確實有一條規定:如果A國實際控制一個地區超過50年,並且沒有其他國家對此提出異議,那麼該地區歸屬A國所有。

但這條法律顯然不適用於租借地,“租借地”顧名思義就是“租借的土地”,其主權還是屬於出租國,這塊地僅僅是被清政府租了出去,不割讓。因此別說租100年了,就算租一千年,主權也在中國,到期該還還得還。

而有些租借地之所以將租期定位99年,估計只是清政府為了給自己留點面子而已。雖然99年和100年只相差1年,但這卻是兩位數和三位數的區別。

中國最後一塊租借地是香港的新界,新界已在1997年7月1日零時與整個香港一起被中國收回。而中國收復香港的正式稱呼是“恢復行使主權”,這也表明香港主權一直就屬於中國,而英國僅僅是租借管轄香港。

(香港夜景)

至於澳門,當初澳門確實是被明朝政府租給葡萄牙的,但那個時候根本沒有“租借地”這個概念。到清末時,葡萄牙已經控制澳門三個世紀了,葡萄牙要求與清政府簽訂一個條約,正式確認對澳門的管轄權。

1887年清政府與葡萄牙籤訂《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澳門正式淪為葡萄牙殖民地。可需要注意的是,這個條約沒有割讓澳門,也沒有說將澳門借給葡萄牙,但卻同意了意葡萄牙“永駐管理澳門”。所以按照《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的規定,澳門幾乎等同於割讓給了葡萄牙。

但有意思的是,《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的有效期僅僅為40年,到期後可以每十年修改一次。

1928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到期,國民政府與葡萄牙政府再度簽訂了一個《中葡友好通商條約》,兩個條約的名稱僅僅是變動了一個字,而裡面的內容更是沒什麼大的變化。

新中國建立之後,中國政府宣佈廢除所有不平等條約,堅持澳門和香港都是中國領土。1974年葡萄牙爆發康乃馨革命,推翻了本國獨裁政府。新成立的葡萄牙政府隨即承認澳門是非法侵佔的中國領土,並於1976年撤走了所有駐澳葡軍。

後經中葡兩國協商,1999年12月20日零時中國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至此中國收復了全部被侵佔的殖民地。

(澳門大三巴牌坊)


千佛山車神


租借99年和租借100年真的有區別嗎?

以前從來沒有關注過這件事,但是大家都在答,就來蹭個熱度。

很多人都有提到國際法,說治權超過一百年,則享有對這塊領土的主權,其實我就納悶了,當時的清政府有幾個認識外國字,而且是哪來的國際法,中國第一次鴉片戰爭簽訂《南京條約》之時,世界上還沒有所謂國聯的組織,即使是日內瓦公約這樣的國際公約最早也是1864年才開始出現(當時的清政府也不可能知道)。

即使是在國聯產生之後,這些國際條約和國際組織也沒有制裁措施,其實國際法說白了,就是強國給弱國制定的規矩,強者制定規則,而弱者執行規則。

當德國和日本在二戰中肆意發動戰爭,侵佔他國領土的時候,國際法在哪裡?

清政府之所以簽訂一個所謂的99年租借條約,不過是給自己和國人一個安慰,在整個中國沿海及航運所及的地方,全是大大小小的列強租借,這些租借名為中國,實際全被當時的列強所佔領。

而列強能夠答應,主要還是因為列強和清政府在很多層面都能夠達到一致,如果真的把清政府搞崩盤了,一切還得重來。在列強看來,沒有永遠強盛的國家,一旦國家實力衰弱,即使簽訂的是永久性條約也會被收回,如果國家一直強盛,那麼99年之後,續簽一下不就完了。

所以,不要替清政府說好話,在簽訂條約的時候,該割讓的土地,清政府一點都不含糊。像香港、臺灣、澳門等,當時都是直接割讓出去的,根本就沒有迴旋的餘地;也不要替列強說好話,在侵略中國的時候,他們也一點都不含糊。

一部近代史,一部屈辱史,我們應該時刻去思考,如何使國家持續強大,從而不再次受到欺凌。


史論縱橫


小小小百科全書觀點!

清朝之所以在和列強簽訂土地契約為什麼總卡在99年而不是100年有兩方面原因。

第一、100和99雖然只差了1年。但是在感官上就相差很大了。這也是清朝為了那點可憐的面子做的最後的一絲努力。就好像你平常去商場購物,同樣的東西一個100塊另一個99塊。賣家告訴你一個100另一個不到100,你會選哪一個?肯定是不到100的嘛。就是因為在感官上就不一樣。多多少少能麻痺一下自己


第二、可以很明確的說以前國際社會上確實有一個約定俗成的慣例。那就是土地控制100年這個慣例。以前在國際上100年是一個分水嶺。國際慣例,對外使用地實際控制達到100年,土地歸將屬於實際控制人所有,而99年租期,在這期間只要你有足夠強大的能力發展起來了,那你隨時可以拿回自己的土地。但如果你100年都沒有發展壯大的話,那麼這塊土地就只能歸屬別人所有。當然了之後如果你之後有足夠的實力也是可以拿回領土的,不需要在乎時間。這個所謂的慣例並沒有條文之類的文字性規定。只是國際上一個約定俗成的慣例。一個世紀就是一個節點。


香港和澳門的迴歸,英國人百般阻撓,甚至提出迴歸的香港不允許解放軍駐軍等無理要求,葡萄牙更是想把主權交接拖到2000年後,而鄧小平領導人識破了葡萄牙想將主權問題拖到下一個世紀的陰謀,最終定在1999年12月20日完成交接,避開了西方聖誕節日,這個時候正是展現國家實力和鄧小平領導人的魄力與智慧,使得英國和葡萄牙最後乖乖歸還主權。但更重要的是那個時候的中國已經開始強大,英國和葡萄牙想不歸還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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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小百科全書



回答這個問題,就不得不翻開中那段令中華兒女義憤填膺、有切膚之痛的屈辱歷史。



在清朝末期,中國倍受西方列強的侵辱,許多中國土地都變成了西方國家的租界,不過這些租界最多也就是99年,沒有一個是100年的,這確實讓人感到有點奇怪。


據說,西方列強是要籤100年條貫的,但清政府為此據理力爭,別看就差1年,那都是很不容易得來的,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一、列強欺人太甚,妄想佔為己有。


鴉片戰爭之後,列強紛紛湧入中國,欲要瓜分這個古老的富庶國家。


當時中國各地出現了大大小小的租界,西方的列強們本來是想跟清政府簽訂100年條約的,這其實是列強想要永遠佔為己有的隱諱說辭。


因為當時,國際上有一個規定,說是租借出去的土地,如果100年都沒收回來,那麼這塊土地就永遠屬於租借方所有了。


西方國家認為中國政府好欺負,以為中國政府愚昧無知,不知道這條國際慣例,因此,為了把中國土地永久的變為自己的,就想在租借年限上動歪腦筋。



二、識破陰謀詭計,據理力爭一年。


以慈禧為首的清廷雖然昏庸,但是也知道此事的嚴重性,識破了西方列強的陰謀詭計,無論如何,也要爭回一年,所以誓死不敢籤100年,為的就是等將來能夠將租出去的土地全部給收回來。


第一個就是1889年,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了相關條約,將香港新界租給英國99年;


再一個就是1898年,清政府和德國簽訂的《膠澳租界條約》,德國租借膠州灣四周百里,為期100年,經過多次談判,改為99年。


當時被清政府割出去的還有澳門、臺灣、威海衛、九龍、廣州灣、旅順大連等地,聞一多用娘割捨了七個兒子的比喻創作了《七子之歌》,其中《七子之歌-澳門》還在1999年春節聯歡晚會上演唱過。


當時的清朝政府,除了被迫簽訂土地割讓協約,增加通商口岸,允許設立大使館,還有租期為99年的條約。


雖然,晚清年間是中國歷史上最恥辱的一個時期,不過清政府的這番舉動,還是令人有些欣慰的,否則的話滿清政府就只能永遠被後人唾棄了。



三、中國日益強大,租借逐個收復。


但是,很多列強在中國的租界沒有撐過99年。原因主要有兩個:


一個是因為租到以後,只能經營或者居住,必須遵守中國法律,和租房差不多,還要往裡添置物產,房子本身又挪不走,西方列強見這招並不合適,以後也不再用租借的方法了。


再一個是因為世界並不太平。


1914年7月28日爆發了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西方列強的勢力大減,列強們把中國租界內的人手撤走了很多;


在1931年9月18日,日本又發動了侵華戰爭,長達15年之久,所以,很多租界又被日本佔領了;


這期間的1939年9月1日,又爆發了歐洲第二次世界大戰,西方列強的勢力又被砍磨了大半。


所以,在抗日戰爭結束後,租界土地就慢慢的回到了祖國母親的懷抱。


香港和澳門因為並不是處於中國的內部,所以一直平平靜靜的度過了99年,直到條約快要結束時才被中國收復回來的。


其實,香港還有一段曲折的歷史,英國雖與清政府簽了租借99年條約,但還不滿足,又威脅清政府簽訂了將香港割讓給英國的不平等條約,所以,當時就等於徹底將香港讓給了英國。


中國偉大領袖毛主席在渡長江時,當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炮火擊中英國的紫石英號艦艇的那一刻,毛主席說:“所有的不平等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律不認可。”



這一刻,預示著:中國百年屈辱一去不復返了,中國民族千萬兒女終於可以揚眉吐氣了!


從列強被一點點趕出中國,國家的領土一個個被收回的一段段歷史,可以見證,我們的國家越來越強大了。


這也讓我們明白了一個道理,無論對於一個人、一個家庭、一個集體,還是一個國家來說,不斷的增強實力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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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所周知,中國近代史是一部屈辱史。自鴉片戰爭以來,懦弱無能的清政府被迫簽訂了一系列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中國被迫割地、賠款、開放通商口岸、和外國協定關稅,外國取得了在中國的領事裁判權和在通商口岸傳教等特權,這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加重了人民的負擔,嚴重的破壞了中國的主權完整和領土完整,從此,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清政府與西方列強簽訂的這些不平等條約中有一個十分明顯的細節,那就是在領土問題上,西方列強都不是強行佔有,而只是在不平等條約上寫明瞭“租借”二字,且租借的期限最多為99年。為何西方列強不直接佔領中國領土,而只是在條約上寫明租借99年,這是為何呢?

這個租借事件要從德國說起,1897年,德國利用兩個德國傳教士在中國死亡的藉口,製造了與清政府的外交衝突,企圖從中獲利。但是當時清政府剛剛在與日本的甲午戰爭中慘敗,無力與他國發生衝突,就提出以賠錢的方式解決問題。但是不懷好意的德國並不同意就此了事,他們的目的就是為了找藉口發起對中國的侵略戰爭,為了避免衝突升級成戰爭,清政府外交部急忙去找德國駐中國大使協商和平的解決方法,於是德方提出六項條約,其中有一項就是將膠州灣租借給德國100年。

面對德方提出的這些不平等條約,腐敗的清政府表示大部分條件都可以接受,只有租借膠州灣條約無法接受,經過雙方再三談判,德方最終將租界年限改到了99年。那麼列強要求清政府土地簽訂一百年,清政府誓死籤99年,原因為何?原來國際慣例中對領土租借的描述是這樣的:土地的租借期限最長為99年。如果一國領土被他國租借100年仍未贖回或者被歸還,那麼按照國際法慣例這一領土就永遠屬於該國。後來,西方各國對參照清政府與德國的方式,紛紛都租借99年。

面對國土爭端的問題,只能以強大的國力做為為後盾,以高超的外交為手段,才能和平解決。因此我們要牢記中國近代屈辱的歷史,銘記落後就要捱打的歷史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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