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缺陷賠償中,產品銷售者或生產者在承擔責任後該如何進行追償?

王洋Daisy


這個比較麻煩,且涉及的方面也比較多。一般的產品缺陷賠償在確責之前,首先要看因為缺陷導致什麼樣的後果,造成缺陷的原因是什麼,甚至還要作相應的鑑定、檢查。

舉個例子,在超市工作那會兒,超市進了一批衣服架,因為生產時模具有問題,有個菱角沒有磨掉,顧客買回家後刮傷手指,於是回來退貨,並要求賠償。那麼超市接到這種投訴時一般就會針對貨物的質量進行驗證,如果真是商品有缺陷造成的,在沒有嚴重危害的前提下,就會賠償這位顧客的損失以及其他相關費用。之後,超市會根據商品的外包裝,產品說明來初步確認產品本身是否真的有缺陷,並且還要確定,這個缺陷在產品上架銷售前,是否能在不影響售賣的前提下發現缺陷,如果不能,一般超市的做法是要求供應商、生產廠家退貨,賠償。

如果比較嚴重的話,那又是另一套程序,再舉個例子:當時我們超市出售一款小型家庭刨肉機,因為疏忽大意,銷售人員將說明書弄丟了,再加上刨肉機出廠時刀片螺絲沒有擰緊導致鬆動,將顧客的手指切傷且非常嚴重。

之後顧客發生意外後,首先聯繫的是超市並且報了警,警察將刨肉機封存之後申請鑑定,具體的流程不記得了,但最後超市負30%責任,原因是沒有將說明書放進去,且在銷售產品時沒有檢查、試機;廠家負70%責任,原因是出廠機器沒有經過嚴格審查,最後私了按照比例賠償。

所以當我們因產品缺陷而導致自己受到傷害或想要求賠償時,首先要做的就是保留證據,之後打消費者投訴電話,與當地工商部門聯繫即可。一般工商部門都會先給你們調節的,如果調解不成,那麼也可以去起訴的,劃分責任一般工商局就可以解決,但如果設計賠償的話,在工商局調節的過程中如果雙方達不成和解,只能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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