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家里有老人去世的,村集体是否可以向其子女收承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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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家里有老人去世的,村集体是否可以长其子女收承包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家里有老人去世的,其子女是可以继承其土地承包收益的。而且,现在还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维持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不变”的土地政策来说,村集体是不可能收回去世人口的土地的。

而对于收取承包费来说,也是不可能的。二轮土地发包的耕地是免费的,没有收取承包费的明目。如果村委会要收取您的承包费,您可以让村委会打收据,然后你拿着收据去乡镇的政府找公道就可以了。村委会收取承包费的做法,明显是不符合《土地承包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的。所以,您不用对这个问题有什么担忧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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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联户承包责任制,并且,实行了土地确权颁证,把原来的二轮分地合同,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充分给了农民承包权,经营权,流转权,村委会是无权进行改变的。你说的情况不太明确,我分析有如下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一)如果你与你父母在第二轮土地分配时,你的户口在你父母的名下,父母双亡,村委会相以老人不在世为理由,收回了你父母的承包权,重新发包给你,收取你的承包费,这是违法的,你可以不交承包费,为什么?因为,我以上说过,我国农村土地,是联户承包责任制,只要你这户有一人存在,村委会就不能收回你这户的所有承包权,并且,从现在起再延长3O年。

(二)如果你在第二轮分地时,你与你父母己经分户,你父母就成了独立的户,你也是一个独立户,这就行成了两户有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承包法规定,如果这户人口完全消亡,村委会有权收回这户的承包权,再重新发包给本村村民,收取承包费。

你反映的情况,我认为很有可能属于第二种情况,也就是说你与父母是两个独立的承包户,这次父母双亡,村委会把土地收回,又重新发包给你,村委会是应该收取你承包费的,如果你不想要,村委会再发包给其他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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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继承法中的第四条关于承包继承是这么说的: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这两个法律合并起来看,是对继承承包权的一种肯定。就是在承包期内,按照承包合同,继续享有承包权益。这是对个人农村土地承包权益的充分肯定,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此外,像进城落户农民、结婚妇女在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情况,在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有了较为明确的肯定,充分维护了这部分人的权益。

但现在在农村“承包”一词和“流转”一词经常混淆,习惯性把流转也成为承包。但即便是流转,如果实在合同有效期内,仍然有继承权,享有法律保护。

所以综合来看,如果家里承包土地的老人去世,在当时约定的承包期限内,按照法律认可的承包合同,其继承人继续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益,村集体不应该再向其收取承包费用。但倘若已经达到承包期限,发包方的村集体是有权利依照法律收回,子女想继续承包的,就需要重新按照约定进行流转继续耕作。

在这里,拍取了一点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资料,仅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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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先必须搞清楚土地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 )

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如果家里有老人去世,村集体是不可以向其子女收承包费,但也分好两种情况,因为土地实施土地承包后,每位承包的承包方都有相应的承包合同,在承包合同上就会明确规定承包方是谁共有人是谁?意思就是当初分地是按多少人分的,如果只是按父母亲分的,分的两口人的地,那如果父母都去世,这个地属于集体,如果子女想继续耕种,必须向村委提出申请,但此地的权属属于村委集体不属于自己,但是另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当初分地是自己和父母亲分在一起,自己是该承包方的共有人,那么如果父母亲去世,该所属的地不属于集体,属于共有人,这种情况村委向自己收取承包费是明显不合法的,所以看自己是哪种情况。

感谢大家的阅读,希望可以关注,谢谢。



三农辉仔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后,家里有老人去世的,村集体是否可以向其子女收承包费?

农村承包经营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的,是家庭共同拥有的权利。遵循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的原则,家庭成员去世后,在承包期内,其承包地由其他成员继续经营使用。

这次经过承包经营地确权后,更是加强了家庭共有的确定性,确权证上写明户口本上全家人的名字。只要有一人在世,在土地承包期内就继续拥有全部成员共有的承包地经营使用权。并且,即便是户口上父母都去世了,只要有了确权证的,就可以由不是农村户口的在城里子女继续享有承包地经营权使用权,直到这个承包期结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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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首先你说明的情况是不明确的,这要取决于当初二轮土地承包时你父母的土地是否和你们分外一起,也就是说你们的土地是不是在一个名头上分的,如果是的情况下村委会是没有权利收回土地或收取土地承包费的,因为你们是共有人,如果当初是老两口分在一起的,如果现在两个老人都不在了,这个属于户消亡,村委会是有权利将其土地收回从新发包收取承包费的。这个要看是以上那种情况,因为在即土地确权之后,村委会在对户消亡的户,将其土地确权给村委会,从新向外发包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这两种情况你看看是哪一种,如果是第一种你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是第二种是符合国家规定的。


农村人海波


我国农村土地有两种承包地,一种为家庭联产承包地(按人头分到户土地)就是现在的土地确权证书内容。一种为集体土地中的机动土地(小组集体土地)

前者不用缴纳承包费,承包户内人员死亡的有户内其他人员继续承包。

后者如果在承包期内,当然需要缴纳承包费 。


渭南西贝说法


农村老人去世后,土地承包应该由子孙继续承包的,因为承包权是30年,30年过了应该是再从新分地


放爱已成往事


不是农村人不懂农村情,田土是生产队的现在叫小组,是小组的!不是村上的,何耒村集体一说?村上无权过问!农村田土是以小组为集体单位的!请不要一口一个村集体的说!


手机用户57692487122


只要你跟你父母没有分户就可以。如果分户了。就得向你收取承包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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