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大學2019年自主招生簡章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14號)等文件的要求,我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2019年在本科自主招生工作中,貫徹落實教育部

“十嚴格”要求,繼續加強對考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核,重點加強對考生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同時進一步加強對參加自主招生的專家師德師風教育,嚴格選拔評價標準,切實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及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一、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

招生計劃為90人,專業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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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條件

面向河南省招收符合2019年高考報名條件,且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五項學科競賽(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任一競賽中獲得省級賽區一等獎及以上(以中科協官網http://gs.cyscc.org/公示為準)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三、報名程序

1.網上報名:登錄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網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報名;報名時間:2019年4月1日至4月10日。

2. 考生須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將以下報名申請材料電子掃描件上傳至報名系統

①報名系統生成的完整申請表(須由中學審核、填寫推薦意見並加蓋學校公章);

②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單(須加蓋中學教務部門公章);

③符合報名條件要求的獲獎證書。

3. 論文、專利以及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材料不得作為申報材料上傳至報名系統。

4. 我校不接收任何紙質材料。因考生未按要求上傳報名材料或信息填寫錯誤等個人原因導致報名無效的,考生自行承擔相應後果。考生提交的所有報名申請材料必須經中學審核和校長簽字,並在中學網站和班級詳盡公示。初審通過考生所提交競賽證書的名稱、內容將在我校招生網站上詳盡公示。

四、選拔程序

1. 材料審核:

報名截止後,學校成立資格和材料審核專家組,根據報名考生提供的申請材料對學生的考核資格和材料進行獨立審核、複核,擇優確定初審合格學生名單,初審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公佈,同時在鄭州大學本科招生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通過學生名單,不再另行通知。公示無異議者獲得參加我校2019年自主招生測試資格。

2.選拔測試:

通過初審,獲得參加考核資格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在報名系統中確認參加測試事宜,並在規定時間內打印准考證,按要求參加相應的學科測試(筆試、面試)及體育科目測試。

體育測試:2019年6月15日(星期六)在鄭州大學主校區(鄭州市高新區科學大道100號)(具體測試信息見准考證)。考生參加測試時須帶齊相關證件,以備查驗。測試項目為立定跳遠、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具體體育測試方案及相關要求另行發佈。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測試結果將作為錄取的重要參考。

學科測試:2019年6月16日(星期日)在鄭州大學主校區(鄭州市高新區科學大道100號)(具體測試信息見准考證)。考生參加測試時須帶齊報名時上傳至報名系統的相關材料,以備查驗。

學科測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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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高中階段參加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NOIP)獲提高組複賽一等獎以上者,報考C組計算機類、D組信息安全可直接參加面試,筆試成績按滿分計算。

注2:E組城鄉規劃、F組工業設計專業筆試為徒手畫,須自帶畫具。

注3:我校未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

3.入選名單確定:

按組別根據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入選資格人數不超過各組招生計劃的兩倍。

4. 入選名單公示:

獲得鄭州大學自主招生資格考生名單將在鄭州大學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並報招生主管部門公示備案。名單不再另行通知。

五、志願填報及錄取

1.入選考生須在相應批次按照入圍組別填報我校自主招生專業;

2. 考生高考成績(不含加分)須達到我校在河南普通本科一批(非護理及中外合作辦學)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及以上,根據高考填報專業(類)志願,按照志願優先的原則單獨排隊擇優錄取。

3. 按類、試驗班招生的專業在學生入校後據學院相關規定,參照個人志願,並依據學習成績和相關考核進行專業分流。

六、監督

1. 鄭州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組織、監管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審議、確定自主招生公示考生名單。

2. 初審合格名單、入圍合格名單、錄取名單均實行三級信息公開。

3. 學校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明確監督舉報渠道。我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審查、監督整個自主招生工作實施的全過程。監督電話0371-67781266。

4. 考生須承諾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如有虛假內容,將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依照相關規定取消今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暫停1-3年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入學後發現的取消其學籍,畢業後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對於自主招生招考各環節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七、聯繫方式

通信地址:鄭州市高新區科學大道100號 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收)

郵編:450001

電話: 0371-67781182(兼傳真)

鄭州大學招生網:http://ao.zzu.edu.cn

本簡章由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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