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髮指!瀘州一父親多次性侵13歲的女兒,法院判了!

親生父親將惡毒的手伸向了她

一次次傷害她的身體

一次次的痛苦與掙扎

近日,

敘永縣人民法院

審理了一起“未成年性侵案”

該案的被告人竟是其少女的親生父親

在這最美的花季年齡

本應是一路繁花,滿眼星光

可是至親至愛至信之人

竟成了她生命中最可怖的夢魘

陽陽(化名)的父親楊某與母親胡某於2003年生育了陽陽。因父母感情不和,母親外出務工,把她留在家裡和弟弟、父親一起生活。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期間,父親(楊某)對13歲的女兒陽陽多次實施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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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楊某一次次的傷害,讓陽陽在痛苦中掙扎,唯有整夜整夜的哭。後來表姐發覺了陽陽的異常,陽陽在極其的痛苦和掙扎中才將一切告訴了表姐,當母親胡某得知情況後,立即帶領陽陽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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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隨著敘永法院第一審判庭法槌落下:“判決撤銷楊某的監護人資格!”此前,被告人楊某因犯強姦罪和強制猥褻罪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法官寄語:

當前,父母虐待未成年人子女、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的案件屢有發生。法院將“特殊、優先保護”的理念貫徹到未成年人審判工作中,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在審理涉及未成人的案件中有意識抽取民政、關工委、共青團、婦聯、學校、醫院、社工組織等有婦女兒童工作經驗的陪審員參加庭審,使其通過該途徑直接參與和了解涉訴未成年人的情況,便於案件宣判後,形成合力共同解決未成年人的救助、安置學習等問題,為未成年人創造良好的生活成長條件。

本案系因父親性侵未成年子女,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而被撤銷監護資格的案件,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資格,婦聯負有保護被監護人的特定職責,其提出撤銷監護資格的申請系婦聯的職責要求。

本案為《民法總則》中有關有權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主體之規定提供了實踐經驗,並對類似情況的發生,如何具體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提供了示範樣本,使受到家庭成員傷害的未成人能夠及時得到司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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