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利津1人因焚烧秸秆被行政拘留

清明时节,既是远足踏青、亲近自然的春季假日,也是慎终追远、缅怀先人的民俗节日。以往每到这个时节,烧香、烧纸钱、放鞭炮等祭祀之风盛行,清明节变成了“焚烧节”,不仅造成了环境污染,还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隐患。

引以为戒!利津1人因焚烧秸秆被行政拘留
引以为戒!利津1人因焚烧秸秆被行政拘留

近日,利津县公安局在市公安局的统一安排调度下,依法查处一起违规使用明火案件。2019年3月15日,利津县陈庄镇某家庭农场稻田地内的稻草秸秆发生大面积着火,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联合专案组迅速开展工作。经查,该案为一起人为焚烧秸秆引发的火情。经走访调查,确定嫌疑对象为该农场雇工崔某。利津县公安局立即对崔某依法传唤,崔某到案后对自己焚烧秸秆导致大面积着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崔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引以为戒!利津1人因焚烧秸秆被行政拘留
引以为戒!利津1人因焚烧秸秆被行政拘留

利津县高度重视防火安全,公安机关也积极开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火违法犯罪活动。违规用火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追究刑事责任。

值此清明节来临之际,往往是人们野外用火的高峰期。烧纸焚香祭奠,既不文明、又不环保,还有安全隐患。清明祭扫,重在内容,更应体现文明。希望广大居民朋友行动起来,摒弃焚烧纸钱、冥物等传统落后的祭奠方式,采取鲜花祭扫、植树祭扫、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健康、安全的祭扫方式,通过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以及清扫墓碑、颂读祭文等方式寄托哀思,以实际行动践行文明祭扫、科学祭扫、环保祭扫、节俭祭扫。

警方提醒:祭扫用火风险大,引发火灾将受到严厉处罚。

1、危害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的。祭扫用火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以放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祭扫用火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祭扫用火引发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危害消防安全的。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祭扫用火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之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祭扫用火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毁坏森林、林木的。祭扫用火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4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祭扫用火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引以为戒!利津1人因焚烧秸秆被行政拘留

倡 议:平安清明节倡议

为有效防止清明节期间因祭扫用火引发火灾,确保清明平安,在此,警方向广大群众发出倡议:

1 、切勿在草坪上、燃气管道旁、高压线下、汽车附近焚香烧纸,防止因燃气泄漏或引燃沼气而发生爆燃。

2、切忌乱扔烟头。春天天气还很干燥,遍地是枯枝落叶,一点儿火星就可能引起火灾,因此不要留烟头火种。

3、自行驾车前往墓地扫墓时,莫将车辆停放在消防车道上,保证消防车道畅通。

4、提倡文明扫墓、无烟祭祀。严格遵守墓区防火规定,特别是在杂草密集地段严禁使用明火、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

5、如有火情或发现身边有火灾隐患,请及时拨打119报警。

我们在此呼吁:为了你、我和大家的安全,让我们一起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共创美好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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