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庭裡演繹“大”人生——記全國法院辦案標兵、濱海縣法院開發區法庭庭長徐新枝

小法庭里演绎“大”人生——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滨海县法院开发区法庭庭长徐新枝

小法庭里演绎“大”人生——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滨海县法院开发区法庭庭长徐新枝

濱海縣法院開發區法庭庭長徐新枝同志是部隊轉業幹部,他雖然“半路出家”,但憑頑強的意志高分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成為一名合格法官,堅守在基層“小法庭”裡演繹“大人生”。在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全國法院辦案標兵”中赫然出現了徐新枝的名字!看完這篇報道,方知他這份榮譽來之不易!薦讀!

小法庭里演绎“大”人生——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滨海县法院开发区法庭庭长徐新枝

通訊員 石曉帥

在最高院公佈的“全國法院辦案標兵”中,濱海縣法院開發區法庭庭長徐新枝名列其中。這位敦厚朴實的法官,是該院所有幹警心目中的“拼命三郎”,高審結、高調撤的成績連年創下濱海法院歷史上法官辦案數量的最高紀錄。部隊轉業後紮根基層20年的他,以人一我十的拼勁、敢試敢幹的“創”勁、捨我其誰的擔當、守護正義的公心,演繹著小法庭裡的“大”人生,一張張證書敘述著他在平凡的崗位上創造出的不平凡業績。

小法庭里演绎“大”人生——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滨海县法院开发区法庭庭长徐新枝

“幹,就要幹出樣子”

徐新枝1981年應徵入伍,長達19年的軍旅生涯,鑄就了他剛勁、堅強的品德。他以革命軍人“一切行動聽指揮”的準則,根據工作需要,2000年從部隊轉業至濱海法院。

隔行如隔山,“半路出家”的徐新枝在成為一名辦案標兵的道路上走得並不容易。然而,不服輸的他卻從來也沒有畏懼過,為了增強專業知識,他購買了大量的法律書籍自學,並虛心向同事們請教,在一次次的失敗後,他從未放棄,最終以高分通過司法考試,並考取了法學本科。

“幹,就要幹出樣子!”這是徐新枝的口頭禪,他不怕吃苦、勤奮好學,逐漸從“門外漢”到“辦案能手”。

一年辦上千件案件,每個工作日至少要審結5件案件。這不是“傳說”,這是這位有點兒“拼”的徐新枝創造的濱海法院“吉尼斯”紀錄。“我喜歡和時間賽跑,馬上就要退休了,多辦點案子,社會就能多一份公平正義。”徐新枝笑一笑說,打消了很多人的疑問。

正是靠著這股拼勁,在徐新枝的帶領下,開發區法庭工作氛圍良好,法官和書記員凝心聚力,2016年審結各類案件1759件,人均結案879件,2017年審結各類案件1557件,人均結案778件,各項指標均在全院前列,且沒有一件超長期案件,沒有被評查認定質量不合格的案件。2015年、2017年均被江蘇省高院表彰為“全省優秀人民法庭”,2017年被鹽城中院專項記集體三等功。

徐新枝個人更是諸多榮譽加身,先後被省高院評為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先進個人、市法院系統辦案能手、縣“十佳”人民滿意政法幹警、信息化工作先進個人、優秀導師,並被鹽城市中院榮記三等功。

小法庭里演绎“大”人生——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滨海县法院开发区法庭庭长徐新枝

開發區法庭下轄天場鎮訴訟服務工作站

“案結事了,才是我的追求”

“法官不僅是糾紛的裁判者,更應是糾紛的解決者。案結事了,才是我的追求。”在十多年的法官生涯中,徐新枝深深體會到,一次成功的調解往往勝過最好的判決。秉承這樣的理念,他從不簡單、機械辦案,而是寓調於審、訴調銜接,抓住任何調解的可能努力做到案結事了。

這是徐新枝審理的一起離婚案。案中夫妻兩人共同欠債,後來妻子王某不堪重負要求離婚,起訴到法院。然而,就在開庭時王某卻遲遲未來,後來徐新枝瞭解到由於欠債,周圍鄰居們怕王某離婚後一走了之,其丈夫更無法還款,於是將準備參加庭審的王某從法庭門口“搶”走。

徐新枝深知,單純通過判決根本不可能解決矛盾。於是,他帶著書記員第一時間趕到原告王某的村子裡做她和鄰居們的調解工作。調解從下午4點一直做到夜裡11點鐘,中間連喝口水的時間都沒有,調解結束時徐新枝嗓子都啞了,最終王某同意不離婚,並表示願意和丈夫一起還款,鄰居們也表示同意,至此瀕於破裂的家庭重歸於好,反目成仇的鄉鄰握手言和。

在徐新枝這裡,調解已經成了一門藝術,他不僅用法律辦案,更是用“心”辦案。在徐新枝的帶領下,開發區法庭建立了法官綜合治理微信群,法官參與村民議事會,促進矛盾糾紛化解。該庭創立的“庭、站、點、員”多元訴調機制,依託“人民法庭”主陣地,在轄區的鎮區綜治服務中心設立“訴訟服務站”,在村居、社區設立“便民聯繫點”、聘請村幹部為“聯絡員”,在糾紛化解、便民服務等方面成效顯著。該項工作機制受到江蘇省高院充分肯定,鹽城市中院專門召開新聞發佈會進行推介。

小法庭里演绎“大”人生——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滨海县法院开发区法庭庭长徐新枝

“法官,應當是人民利益的捍衛者”

2014年12月,開發區法庭受理了原告邱某等58名窯廠農民工訴被告陳某追償勞動報酬糾紛一案。此案在訴至法庭前,原、被告雙方矛盾激化,並經相關部門多次協調處理未果,農民工情緒激動,有發展為群體性事件的可能。

法庭受理案件後,徐新枝立即提前啟動年末追索勞動報酬類糾紛案件應急預案,在立案後的三日內即讓勞資雙方達成了協議。考慮到倒閉的窯廠尚有一些磚未賣出去,為了儘快讓農民工領到拖欠的工資,徐新枝東奔西走四處尋找買家。很多買家知道窯廠倒閉且欠工人工資的情況後,都故意將磚價壓得很低。為了一塊磚能多賣一分錢,他不知被人拒了多少次,也不知跑了多少的路,最終將一百多萬塊磚以市場價賣出去,工人的工資有了部分保障。

“法官,應當是人民利益的捍衛者,只有維護人民利益、法律公正才能贏得群眾的信任、樹立法官的形象、維護法律的尊嚴。”徐新枝常常這樣告誡自己。對家屬他也嚴格要求,很早就立下了“不準打聽案件、不準替當事人傳話、不準收當事人的禮、不準託當事人辦事”的“四不”規定。

“衣帶漸寬終不悔,為‘民’消得人憔悴。”鐵肩擔道義,真情為人民,在司法為民這條道路上,徐新枝將義無反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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