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查賬,查出了問題,公司中誰擔的風險最大?

不吃肉的財務小白


稅務局查出問題,企業中與之相關的人員,主要有這麼幾個,都是在財務線上的。然後還要看什麼樣的問題,或者是問題大不大。

首要問責的是企業財務人員。如果是小問題,那麼一般財務人員做一些更正就OK了。如果大問題,那麼企業的會計要面臨被吊銷執業執照的風險。這個問題已經蠻大了。

而且,不是說處理完會計人員就OK了,被稅務局查處大問題,那麼必然涉及到企業的所有者身上。一般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與法定代表人是不一樣的。

法定代表人,是企業成立的時候報送政府備案的負責人,經過審批後不能隨意變更。而且法定代表人是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直接代表企業對外行使職權的。

所以稅收方面的問題,都是直接追責到法定代表人身上,比如董事長、執行董事等這樣核心人員身上。包括行政處理、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也就是稅務方面的問題,最高是可以達到刑事範疇的。比如虛開增值稅發票罪,這就是刑事方面追責: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這時候公安機關會根據在犯罪過程中,應該承擔的責任進行釐清,該誰的責任就誰都責任。根據在具體情況中的作用不同,承擔相應的責任。沒有說一定是誰承擔責任最大。

如果董事長不知情,是財務人員偷偷亂來,那麼董事長也就是一個失察的過錯。但如果是董事長命令的,那又不一樣。

總之,稅務問題輕重不一樣,帶來的危害不一樣,產生的根源不一樣,沒有說一定是哪個職位風險最大的說法。但一般來說,財務人員是第一關。


波士財經


企業主體中有四個主要角色:法定代表人、股東、監事、財務人員。

一、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風險

1、因經營過錯向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因違法行為而受到的制裁;

3、刑事責任法律風險;

4、行政責任法律風險。

二、股東的法律風險

1、投資損失的風險:如果公司倒閉,股東投入的越多,損失的風險就越大。

2、得不到投資回報:如果經營得不好,公司沒有收入或者虧損,股東就不會有收益。

3、承擔法律風險:違法經營等。

三、監事的法律風險

1、經濟賠償風險。高級管理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藉助自身職責侵犯公司利益的,均會面臨相關的損害賠償風險。

2、職業禁止風險。監事在職期間,若公司因高級管理人員過錯收到相應處罰的,該監事今後擔任一些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會收到限制。

四、財務人員的法律風險

1、會計核算的風險。

2、會計監督的風險。

3、稅務風險。

五、以上四類身份角色的法律風險,第二類和第三類主要傾向於經濟風險和禁止風險;第一類和第四類主要集中於管理風險和法律法規執行風險。近來紅極一時的“冰冰事件”,再次向無數財務人員敲響了警鐘!老闆大不了損失幾個億,財務人員的法律風險能用錢搞定嗎?


順通財稅段賢明


納稅跟呼吸一樣,是必須要進行的事情。但是在公司裡面,涉及到複雜的關係,也許你會用身不由己來推脫。那麼,如果納稅出了問題,自己所在的崗位是否要承擔責任呢。以下詳細說說。

《刑法》第31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這個描述在《刑法》中的“危害稅收徵管罪”一節中多次出現,並且在《稅收徵管法》、《會計法》中也有提及。因此,這類人的風險是比較大的。那麼具體到單位之中,這類人員可以包括以下人員:

1. 直接負責人,必須要對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的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財務部負責人。

2. 直接責任人,比如經辦此次稅務問題的人員。可能是單位的會計,也許還有其他的相關人員。

對於法定代表人而言,直接參與違法,授意財務人員違法,或者明知有偷稅的行為,卻不制止,那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於會計人員,還要特別注意《會計法》的要求。

第四十條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帳,隱匿或者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汙,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辛辛苦苦這些年,考了這些證,卻再也沒法從事這個職業了,可惜啊,關鍵是還有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做會計的,不要有這些故意的行為。

當然了,如果有人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幹這些事情的,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單位負責人對遵紀守法的會計人員給與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但一般來說,稅務查賬,發現有逃避稅款的,沒有構成犯罪那麼嚴重的,一般都是追繳稅款、繳納罰款和滯納金,不過屢教不改的情況除外。

作為企業的會計人員,在稅務上肯定是知法的,那就要自己守法並給其他人宣法。作為企業的負責人,當然能力越大責任越大,要明白自己身上的責任,不要觸碰法律的紅線。

以上是財會小童觀點,歡迎評論補充。


財會小童


要具體看是什麼問題,如果是科目列錯之類的錯誤,那麼向公司查賬人員說明現在更正過來就可,如果是在現金或銀行帳上有弄虛作假之嫌疑,那麼是要追究原出納責任的,交接單隻能說明交接那個時間節點的現金或銀行帳餘額或需要說明的事項,過程中作弊的行為出納是刻意隱瞞的,是有可以追朔的,如果出納不配合,可以走法律程序。


阿奇真有料


公司法人問題最大!


雪後長安


問題太模糊,具體要看什麼問題及相關責任人,不過不管說的責任法人都要承擔責任,從這點考慮,法人的風險最大!


股痴三多


主管財務的付經理,財務科長,


手機用戶5994689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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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有法365的企業小助手,針對該問題,給大家做出解答:


一般來講是法定代表人和相關問題主要負責人的風險較大。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權必有責,擔任法定代表人需要滿足的條件其一就是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這些核心管理人員,那麼相對應的他們也承擔著民事、刑事、行政上所可能存在的風險,如在《刑法》規定的某些罪名中,還可能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雖然法律未明確規定,但是司法實踐中一般將法定代表人認定屬於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且根據《會計法》第四十二條,賬目違反本法規定,會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款。所以稅務局查賬出了問題,一般是法定代表人風險最大,再就是找財務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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