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查账,查出了问题,公司中谁担的风险最大?

不吃肉的财务小白


税务局查出问题,企业中与之相关的人员,主要有这么几个,都是在财务线上的。然后还要看什么样的问题,或者是问题大不大。

首要问责的是企业财务人员。如果是小问题,那么一般财务人员做一些更正就OK了。如果大问题,那么企业的会计要面临被吊销执业执照的风险。这个问题已经蛮大了。

而且,不是说处理完会计人员就OK了,被税务局查处大问题,那么必然涉及到企业的所有者身上。一般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是不一样的。

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成立的时候报送政府备案的负责人,经过审批后不能随意变更。而且法定代表人是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企业对外行使职权的。

所以税收方面的问题,都是直接追责到法定代表人身上,比如董事长、执行董事等这样核心人员身上。包括行政处理、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也就是税务方面的问题,最高是可以达到刑事范畴的。比如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这就是刑事方面追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这时候公安机关会根据在犯罪过程中,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厘清,该谁的责任就谁都责任。根据在具体情况中的作用不同,承担相应的责任。没有说一定是谁承担责任最大。

如果董事长不知情,是财务人员偷偷乱来,那么董事长也就是一个失察的过错。但如果是董事长命令的,那又不一样。

总之,税务问题轻重不一样,带来的危害不一样,产生的根源不一样,没有说一定是哪个职位风险最大的说法。但一般来说,财务人员是第一关。


波士财经


企业主体中有四个主要角色: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财务人员。

一、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

1、因经营过错向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制裁;

3、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4、行政责任法律风险。

二、股东的法律风险

1、投资损失的风险:如果公司倒闭,股东投入的越多,损失的风险就越大。

2、得不到投资回报:如果经营得不好,公司没有收入或者亏损,股东就不会有收益。

3、承担法律风险:违法经营等。

三、监事的法律风险

1、经济赔偿风险。高级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借助自身职责侵犯公司利益的,均会面临相关的损害赔偿风险。

2、职业禁止风险。监事在职期间,若公司因高级管理人员过错收到相应处罚的,该监事今后担任一些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会收到限制。

四、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

1、会计核算的风险。

2、会计监督的风险。

3、税务风险。

五、以上四类身份角色的法律风险,第二类和第三类主要倾向于经济风险和禁止风险;第一类和第四类主要集中于管理风险和法律法规执行风险。近来红极一时的“冰冰事件”,再次向无数财务人员敲响了警钟!老板大不了损失几个亿,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能用钱搞定吗?


顺通财税段贤明


纳税跟呼吸一样,是必须要进行的事情。但是在公司里面,涉及到复杂的关系,也许你会用身不由己来推脱。那么,如果纳税出了问题,自己所在的岗位是否要承担责任呢。以下详细说说。

《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个描述在《刑法》中的“危害税收征管罪”一节中多次出现,并且在《税收征管法》、《会计法》中也有提及。因此,这类人的风险是比较大的。那么具体到单位之中,这类人员可以包括以下人员:

1. 直接负责人,必须要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的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财务部负责人。

2. 直接责任人,比如经办此次税务问题的人员。可能是单位的会计,也许还有其他的相关人员。

对于法定代表人而言,直接参与违法,授意财务人员违法,或者明知有偷税的行为,却不制止,那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会计人员,还要特别注意《会计法》的要求。

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辛辛苦苦这些年,考了这些证,却再也没法从事这个职业了,可惜啊,关键是还有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会计的,不要有这些故意的行为。

当然了,如果有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这些事情的,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单位负责人对遵纪守法的会计人员给与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一般来说,税务查账,发现有逃避税款的,没有构成犯罪那么严重的,一般都是追缴税款、缴纳罚款和滞纳金,不过屡教不改的情况除外。

作为企业的会计人员,在税务上肯定是知法的,那就要自己守法并给其他人宣法。作为企业的负责人,当然能力越大责任越大,要明白自己身上的责任,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

以上是财会小童观点,欢迎评论补充。


财会小童


要具体看是什么问题,如果是科目列错之类的错误,那么向公司查账人员说明现在更正过来就可,如果是在现金或银行帐上有弄虚作假之嫌疑,那么是要追究原出纳责任的,交接单只能说明交接那个时间节点的现金或银行帐余额或需要说明的事项,过程中作弊的行为出纳是刻意隐瞒的,是有可以追朔的,如果出纳不配合,可以走法律程序。


阿奇真有料


公司法人问题最大!


雪后长安


问题太模糊,具体要看什么问题及相关责任人,不过不管说的责任法人都要承担责任,从这点考虑,法人的风险最大!


股痴三多


主管财务的付经理,财务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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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有法365的企业小助手,针对该问题,给大家做出解答:


一般来讲是法定代表人和相关问题主要负责人的风险较大。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权必有责,担任法定代表人需要满足的条件其一就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这些核心管理人员,那么相对应的他们也承担着民事、刑事、行政上所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在《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法定代表人认定属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账目违反本法规定,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所以税务局查账出了问题,一般是法定代表人风险最大,再就是找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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