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可以有第二职业吗?不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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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要分清身份才行。以前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也是事业编制,这样的人员是不允许兼职取酬的。现在一般不会再有新的事业编的工勤,主要是以派遣制为主,这样的人只要不影响工作,兼职没有什么问题。

大家说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的问题,尽管有文件规定,但实际操作中并没有那么简单。不仅对工勤人员不适合,对其他多数人也不合适,主要是面向医院和科研机构的,主管机关从事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的兼职,一般既不鼓励也不太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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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公务员法》,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还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和制度,都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一经查处,处以党纪政纪处分,严重的直至开除公职。党员和领导干部有收入报告制度,对自己的收入来源要如实上报,否则也是违反纪律,要受到相应的惩处。因此,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兼职、创业或者经营,都是违规行为,是严格禁止的。买卖有价证券、炒股,帮助家人或者亲属、朋友开企业办公司,或者当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是红线,踩不得。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工资虽然连年都有上涨,但远远赶不上物价的飞涨,尤其是楼价的上涨速度。公务人员要想过着有房有车有生活,子女还要上好学校,单靠夫妻两人的工资收入,不靠父母的接济,基本是不可能的事情。而父母渐渐老去,慢慢的身体也会变差,逐渐也会需要供养。在以前,两口子都是公务员,那是值得羡慕的事情,而现在则意味着低收入。如果还像以前一样限制公职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有些不适应社会的发展了。

去年,有个乡镇的副乡镇长,因公出差回县城,顺道用自己的私车,接了个滴滴的活,被查处后给了处分。到了今年,扬州宝应县公职人员询问当地纪委,自己在下班后休息时间,能不能从事送外卖的兼职工作。当地纪律明确回应:公职人员不能兼职取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是党纪国法,是为了避免公务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如果因家庭生活困难,利用周末、节假日、休息时间送外卖等,养家糊口,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且不得影响工作,不得利用权力影响兼职工作,从中取利,这是法理之外的人情。

宝应县纪委的回应,明确说明,公职人员如果想利用休息时间从事兼职活动,赚取收入以贴补家用,必须满足:一是不能影响工作,二是必须报经相关部门批准,三是不能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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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不然这么点工资不够生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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