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家拆遷,拆遷款都給了他兒子,現在要搬過來跟女兒一家住,該怎麼辦?

鐫刻時光my


這個問答的初衷和現實意義,並非是“挑唆”我們“揮起道德大棒”來批判、指責誰有無道理。而是以“房子拆遷補償款”、抑或是“贍養老人”為鏡子,來折射出在大是大非面前,人們的品質涵養問題、社會觀念認知水平。



如果女婿女兒一家,心胸豁達,品德修養到位,他們其實並不會十分在意老人把自己房子“拆遷補償款”留給他兒子,搬到女兒這裡住的。

畢竟父母有養育之恩,做子女的當以湧泉相報。在某種意義上而言,金錢物質,其實是無法和“養育之恩”相提並論,互為因果條件的。

老人的一些傳統做法(把房子補償款給兒子),有著鮮明的世俗觀念烙印、個人認知侷限。因為在不少鄉村或地方,很多人都是這樣做的,甚至大家普遍認為,這都是天經地義習以為常。此種看起來,好像一碗水不能端平,有失偏頗的做法,是有諸多歷史原因造成的,責任不能完全怪罪在老人的頭上。



做女婿女兒的,更不能“恩將仇報”,忘記了贍養父母的做人根本,而一味站在道德高地,對這種做法橫加指責,心中火氣難消、耿耿於懷。

話又說回來,倘若女婿一家,經濟拮据,住房條件極其有限,對岳父岳母搬來長住,頗有微詞,萌生抱怨,也是人之常情,在所難免。

此時女兒能及時給父母做做工作,坦誠一下家庭的實際困難,讓父母去兒子那裡適當要回來一些“拆遷補償款”作為補償,既能安慰女婿,又能住得坦然,這豈非兩全其美?!


霍小姐的八卦爐


如果是我岳父岳母已經把所有錢全部給了妻弟或者哥哥的話,行,我沒意見,你所謂嫁出去女兒潑出去水。 但是我必須跟媳婦把話說明明白白,必須得遵守,你爸媽來咱家看外孫串門吃頓飯,咱們好吃好喝伺候,走了說句爸媽哪天再來,來咱家住一晚兩晚也行,我啥也不說。但是。。。但是。。。想在咱家常駐伺候他,不可能。 有病住院咱們該買水果買水果,營養品咱們拿著去看,你在醫院伺候肯定不行,到醫院坐一會該回家接孩子接孩子,醫藥費住院費一分沒有,不用想。 既然水都潑出去了,咱們就按潑出去的做,我可以簡單照顧照顧你,但是你如果想粘吧我點不行!


司徒癲癇


只能無語!老家的六間瓦房,(南北近一百米)當初是媳婦出錢十萬蓋的,面臨拆遷!說女兒沒繼承權。大舅子,吝嗇鬼。春節時候,丈母孃病,送我這來了,看完病還得負責送回去。老丈人癌症。去北京給丈人看病,吃住醫院,都是媳婦出。後來來我這看中醫,又給我送來不管了,還要負責每個月的中藥費。又負責送回去。(來回一千二百公里,不包括去中醫那160公里)過幾個月又把老丈人送來了😁全家六口人都來了(一個是親戚)住下不走了😁關鍵都是幾天不洗澡那種,脫了鞋特臭,水杯毛巾拖鞋都要給他們準備,家裡所有被子都不夠!唉,最最氣人的是。在北京看醫生,他都不進去聽聽醫囑,只是門外坐著等,好像不是他爹!再補充一句,開店用的蘋果筆記本他閨女說拿就拿走了。他自己買樓買車,借了幾萬,一句話說不還了,也不還了!關鍵是現在我們是借貸三十萬開的店!


長島醉清風


這樣的糊塗老人確實讓人可氣,總以為女兒是外人。既然你把拆遷款都給了兒子,為啥還要上女兒家住?你不同意就對了,這樣的老人不值得同情。因為我有親身體驗,我岳父在世時,是高教退休老師,退休金每月四.五千元。岳母去世後,兩個兒子誰也不讓他到自己家去。倆個兒子都有不錯門工作,一個是電廠工程師,一個是大廠的車間主任,都有不菲的收入,說白了就是不差錢。後來老人在我家住了四、五年,其間除去拿幾個生活費,看病都是我拿錢。其間我維修房子,花了幾萬,老頭一分錢都沒表示。老頭走時幾十萬,全都給了兒子,女兒一分都沒見著。這樣的老糊塗蟲不管就對了,不管不氣的上,誰管誰傷心。反過來他兒子還以為,管他的得了不少錢。真是好人難做呀!


側身天地我蹉跎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鐵公雞還偶爾能拔根毛下來,我大舅哥純粹是一個鎢公雞,幾乎不可能。老丈人兩兒兩女,說好的每家每年都給父母四千元,他開始是拖著不給,後來倒是給了,結果春節回家一分錢額外的錢不給也就算了,走的時候光是雞鴨就拿走了十幾只,臘肉十幾斤,說外面買的雞鴨不好吃!拿走也就算了,居然連收拾雞鴨都是老丈人丈母孃做!現在報應來了,老婆跑了,女兒不認他,兒子從小被爺爺奶奶帶大,也慢慢討厭他爸。重新找了個老婆,一年到頭家都不讓回,自己的房子快垮了,跑去這個老婆家修房子,出去打工還得帶著這個老婆和她的傻兒子,掙的錢被後來這個女兒忽悠去買保險,前兩年回家時打撲克輸了五毛錢都拿不出來,找老婆要。自作孽,不可活。


文死賤武死顫


說真的,遇到這種事情真的就應該直接攆走,既然你這麼喜歡你兒子找他住去啊。這明顯的就是重男輕女。

這種事情就在我朋友家裡面發生過。上回我朋友來找我喝酒來了,然後邊喝邊嘮嗑,就說起了這事:

他姥姥有兩個孩子,一個是他的媽媽,是老大,第二個是他舅舅,是老二。現在是他的媽媽比較有出息,買了自己的樓房,而他舅舅還在鄉下里面住著。他姥姥現在還在老大(就用老大和老二稱呼他們吧)那兒住著,但是還不滿足,天天鬧騰著為什麼不幫老二想想法子,讓她掙錢,但是老大也幫了,也確實盡力了,但是老人不知足,天天要死要活的想回去和兒子住,說老大天天花他錢啥的,在這兒就氣死他了,但是她兒子不願意讓他回去,說讓她在城裡跟著他姐享福,後來老大聽他想回去,行就送你回去,結果到時候讓他走啊,說把他送回去啊,又說不回去,這兒疼那兒疼的。哎當時我聽到這兒就服氣了,還不是不想讓他兒子增加負擔啊。這還不算啥,他姥姥每個月拿著固定的退休金買保健品吃,把錢花完了就找老大要,要了之後就給兒子轉過去。

哇,當時我聽了都是真的上火,這是真的身在福中不知福,重男輕女啊。當然了,這種事情咱們也不好插嘴啥的。反正我本人就是覺得這老人太那什麼了點。這只是我這麼,大家是什麼想法呢?可以在下方評論區裡評論。


娛樂馬叔


在農村,一般約定俗成的規矩,家產留給兒子,兒子負責贍養老人。女兒出嫁,要經常回來看望父母。如果遇到父母生病住院,女兒也應該分擔一些醫療費用。但現在,這些老的規矩也逐漸改變,有的家產也會給女兒點,有的家庭,女兒也會和兒子一樣輪流照顧父母親。象這個父母,其實應該把拆遷款給女兒一些。如果沒給,你住到女兒家,兒子也應該給女兒一些。不能你拿了拆遷款,把父母推給姐妹。另外,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誰的條件好,誰就多承擔,多付出點,自己的父母,沒有那麼多條件,如果是獨生子女,還不得一樣靠自己照顧父母。


老尚閒聊


這種社會現象太多了。

生女兒時,都說女兒是“小棉襖”、“小情人”,彷彿幸福的不得了。

可一分家產,“小棉襖”、“小情人”就成了“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把錢都給了兒子。

國人的潛意識裡,都是兒子是養老的靠山,養兒防老,沒聽說過“養女防老”。

可偏偏忘記了,兒子再好,不如兒媳好。

兒媳不好鬥,鬥贏了,兒子不好過。

女兒則不一樣,女兒一般都會在夫家成為“一方霸主”。

於是,錢都留給兒子,養老到女兒家,似乎成了天經地義的事。

如果女兒的日子過得舒坦,父母來養老也無所謂,就算報答養育之恩。

如果女兒的日子過得緊巴,父母還來養老,就有點說不過去了。

大家說,我講的有道理嗎?


閱盡人間冷暖


俗話說手心手背都是肉,可俗話又說五個手指不一邊齊。所以俗話不能全信。家裡幾個孩子的,父母可能從小對不同的孩子就有遠近親疏,這種事是天然的。等孩子們都成家立業後,這種想法不會改變,反而更加明顯,而且會變本加厲。父母喜歡的孩子,永遠有恃無恐,好的東西永遠是他的,小時候的零食,長大後的家產,在父母眼裡,這種孩子永遠有優先所有權。而對於不受父母待見的孩子,即使在怎麼努力,取得多麼大的成就,也永遠不如父母喜歡的孩子得寵,反而會成為家裡的提款機(參考樊勝美)。

對於這種原生家庭,我只能說,只盡到贍養義務即可,你的財產給誰,你就讓誰養老,誰是你的心頭肉,你就讓誰照顧你,法律範圍內的義務我會盡,因為你養我是有恩於我,但是你的愛都給了別人,也就別指望我會把我的愛給你們,義務之外的責任我是不會承擔的。


叫我尼克大人


大實話:這種人就是坑女兒,女婿完全可以拒絕其來家裡住,沒毛病。

關於重男輕女這個事其實很多人可以說是已經默認,並且也已經是默默接受了這個事實。畢竟,女兒嫁人後確實也和孃家人聯繫得少,所以,有時候就算是分家產沒有被分到也就無所謂了。不過,要是遇到了那種“寵兒欺女”的父母,那就很難說了。

最近,就在某論壇看到這麼個事情,故事說的是小李家裡有一兒一女,小李是姐姐,幾年前已經嫁人。但是,最近小李孃家趕上拆遷,也拿到了將近五百萬的賠償款。但是,小李的父親卻把這裡面大多數錢都給了小李的弟弟,用於其結婚和生活,而在拆遷以後,父親卻表示沒地方住了,要來小李家跟女兒一起生活,讓女兒照顧他。

首先,客觀來說,父親要女兒為其養老,這件事無可厚非,畢竟,子女給父母養老不單單是道德的要求,同時也是法律規定的責任與義務。但是,小李父親這種好處全給兒子,責任留給女兒的做法真的是不敢苟同。

說難聽一點,這就是跟女兒耍無賴,讓女兒擔責任的時候把女兒當一家人看待,而該跟女兒分好處的時候,女兒就是會潑出去的水了。誠然,我們也應該接受,這拆遷補償款確實也沒有理由說必須給女兒,畢竟,女兒嫁人後戶口就遷到婆家了,拆遷補償肯定是沒有女兒的份兒的。

但是,像小李父親這種,就算是兒子的那一份拆遷補償給兒子,但是,自己的這一份總得兩個孩子分吧。這樣一股腦都給兒子的做法,顯然對女兒來說都太不公平了。

然後,就小李父親提出要和女兒女婿一起住,讓女兒女婿為其養老的做法其實女婿也是可以拒絕的。畢竟,從現實角度來說,女兒是他的子女,但是,作為女婿就基本上沒有什麼責任和義務了。

因為,給老李養老完全就是老李女兒和他兒子兩個人的事情,而現在老李這種選擇只讓閨女一人承擔也是不可行的。父親不讓兒子養,並不意味著兒子就可以不用養,小李也是完全可以要求弟弟承擔父親的養老責任的,並且其弟弟也應該承擔養老責任。

當然,還有一種解決方案就是女兒和女婿離婚,然後老李讓女兒給他養老,這就隨便了。但是,這樣欺負人顯然是不合適的,早晚會出事。

那麼,大家對這種事有什麼看法呢?歡迎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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