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晓武决定逮捕

浙江检察网舟山讯 舟山市政协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李晓武(正处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舟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9年4月4日,舟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晓武决定逮捕。

经查,2000年至2014年,犯罪嫌疑人李晓武(男,60岁,浙江舟山人)在担任舟山市水利围垦局局长、舟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接、资金转贷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巨大。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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