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導條約》為什麼要銷燬中程彈道導彈?

EzAMC


1962年為反制美國於1959年在蘇聯門口的意大利和土耳其部署了中程彈道導彈,蘇聯也在美國門口古巴部署了中程彈道導彈,這下美國人可不樂意,只我懟別人的份怎麼能讓你懟我?所以直接派出航母封鎖古巴海域威逼蘇聯撤走導彈。最後蘇聯為了世界和平(認慫),從古巴撤走導彈,而美國也做出相應的讓步也撤走部分在蘇聯家門口的導彈。



由於在冷戰的核武軍備競賽中開始慢慢制定兩人的舞臺,就比如1963年的《禁止有限核試驗條約》、1968年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和1972年的《美蘇限制戰略核武器條約》,而到了1987年簽訂了《美蘇消除兩國中程和中短程導彈條約》,簡稱中導條約。也就是射程從500公里到5500公里的彈道導彈。因為這些射程內留給對手反應攔截的速度和時間都太短,如果真要打核大戰的話誰都怕。至於說為什麼不限制遠程彈道導彈而限制中短程彈道導彈,那是因為條約要銷燬只佔它們擁有的全部核武器實力的3~4%,並未觸其根本,亦不能動搖兩國的核霸權和核壟斷的地位。


所以美國和蘇俄都在這個默契下走到現在,本來相安無事走到現在可為什麼美國要退出條約呢?答案不在美國和俄羅斯的身上,而在第三者身上,美俄兩國不發展中短程彈道導彈,可是突然有個國家在大肆發展中短程彈道導彈,特喵的連火箭彈都能打到500多公里,而且精度還能控制在50米的範圍內,而且還和大毛走那麼近關係那麼好,你說鷹醬能不著急嗎?


在十字路口等等你


首先,蘇聯十分願意和美國一起銷燬此類導彈,因為這類導彈的射程讓蘇聯很被動,美國可以利用廣泛分佈於歐洲的軍事基地直接打擊蘇聯本土,甚至可以輕易打到莫斯科,但蘇聯無法用中程導彈打擊美國本土,只能打擊美國在歐洲的盟友,如果雙方都銷燬,那蘇聯就不用面對這類廉價(相較於遠程彈道)導彈的威脅了。

美國方面開始是不願意的,因為他佔有優勢,但正因為這些導彈對準的都是美國的盟友,像英法德這些國家,他們時刻為美國承擔著這種核威脅,隨時有成為核炮灰的可能性,他們也受不了這種滅國的風險,所以對美國施加了很大的壓力,最後美國權衡利弊,盟友更重要,而且如果蘇聯將大量此類導彈佈置在古巴,美國也很難受,所以答應和蘇聯談判。

從技術角度分析,相比射程上萬公里的洲際彈道導彈,5000公里內射程的中程彈道導彈具有預警時間短的優勢,這會大大增加對手反導系統的攔截難度。而就反導本身的成本也要遠高於發射一枚攻擊導彈,這為當年本身就不成熟的反導系統帶來巨大挑戰,所以美國權衡再三後答應了這個協議。

近年隨著反導技術的成熟以及成本的降低,美國再次有了充分的撕毀協議的動機,美國人一切從自己利益出發,不太顧慮所謂的國際輿論,既然有更好的選擇,撕毀對世界和平有重要意義的協議也無妨。







軍競局


首先因為該條約禁止一切射程500到5,500公里之間的陸基導彈的部署,這涵蓋了中國官方意義上近程導彈的一部分、中程導彈的全部和遠程導彈的全部。

其次順便一提,在冷戰時期對雙方威脅最大的的確是中程彈道導彈。

再者

1,中程導彈發射快,飛行時間短,大部分時間在大氣層內飛行,藉助地球曲率可以讓對方的預警時間完全不夠用。這種突刺短刀誰都難防範,一不小心就被捅了。因此這不利於達成戰略威懾,為了維持彼此的安全感,最好取消。

2, 中程導彈是戰役武器,使用決策權在戰時會下放到戰役指揮部,誰也不知道那幫丘八腦子有多不正常。為了維護世界和平,最好把大殺器的決策權留在高層,不要搞中程導彈這種東西。


軍武大師兄


量大方向多部署方便操作性強,能大能小,大能炸城市,小能炸車車。核戰只要打不起來洲際導彈就是廢鐵。可只要兩個海盜殺個人這貨就敢百花齊放。只要這貨在,後勤指揮就得放在千里之外,一場戰鬥得按照戰役標準來配置資源。總而言之,只要這貨在,美帝連撿便宜的小仗都打起來費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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