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戶口更變需要什麼材料?在青島市被變更戶口,青島市內外有不同的辦理條件和辦理材料,青島落戶管家為您整理了相關材料希望能幫到大家
原是本市青島居民變更戶口
(1)原系本市戶口回國恢復戶口呈報表、
(2)護照及複印件、
(3)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註銷戶口證明、
(4)居民戶口簿、
(5)一張近期彩色正面標準照片、
備註:
(1)出國期間原家庭住址等狀況發生變化的,需提供與戶主關係證明;
(2)在本人固定住所落戶的需提供固定住所證明(房屋產權證或房屋承租證明);
原是外市青島居民變更戶口
1.原是市外
(1)原系市外戶口回國恢復戶口辦理呈報表
(2)護照及複印件
(3)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站出具的《青島市留學回國人員落戶登記表》
(4)《青島市留學回國人員落戶介紹信》及就業單位證明
(5)原戶口所在地註銷戶口證明(未註銷戶口的提供居民身份證及複印件)
備註:
1.其他所需證明一般是下列情況須準備的證明材料:
(1)在本市配偶處落戶和配偶、子女共同回國落戶的,需提供《結婚證》及複印件;
(2)在本市配偶處、父母處落戶的需提供居民戶口簿,及與父母關係證明;
(3)在本市固定住所或工作單位集體戶落戶的,需提供固定住所證明或工作單位同意落戶集體戶證明;
(4)本市配偶、父母戶口的戶主和產權人為其他人的,需提供戶主、產權人的同意落戶聲明;戶主和承租公房的承租人為其他人的需提供戶主、承租人及同戶成年人同意落戶聲明;
(5)固定住所證明。
2.相關證明具體說明:
(1)與戶主、父母關係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關係證明或親子鑑定。
(2)固定住所證明:
(3)《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及複印件或房屋承租落戶證明。
以上就是落戶管家介紹的青島市內變更戶口的準備材料,落戶管家多年落戶辦理經驗,如有疑問,歡迎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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