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駕管業務裡關於“變更”的那些事兒!

駕駛證變更↓↓↓

1、駕駛人姓名發生變化的,駕駛人可以攜帶最新的身份證到車輛管理所由民警核對駕駛證以及戶口簿(簽註有與原駕駛證姓名一致的曾用名)或者戶籍證明(能夠證明相關變更事項)信息、並進行變更。

2、駕駛人身份證號碼發生變化的,駕駛人需攜帶最新的身份證到車輛管理所由民警內部核查駕駛證以及戶籍證明後進行變更。

3、駕駛人聯繫電話、聯繫地址等信息發生變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從業單位等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信息變更後三十日內,向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備案。

機動車變更↓↓↓

1、機動車所有人聯繫方式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攜帶身份證明和行駛證到車輛管理所辦理備案。

2、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發生變化的,需攜帶所有人最新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和戶口簿(簽註有與原行駛證姓名一致的曾用名)或者戶籍證明(能夠證明相關變更事項),到車輛管理所進行變更。

3、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號碼發生變化的,需攜帶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戶籍證明(能夠證明相關變更事項)到車輛管理所進行變更。

4、機動車改變車身顏色的,需攜帶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到車輛管理所交驗機動車,進行變更。

5、機動車更換髮動機的,需攜帶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到車輛管理所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進行變更。

6、機動車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需攜帶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到車輛管理所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進行變更。

7、機動車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需攜帶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到車輛管理所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進行變更。

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情況有↓↓↓

1、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2、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3、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特別提示▼

以上業務(除因場地問題無法查驗大中型客貨車,旗區車管所無法進行大中型客貨車)其他車型及駕駛證在鄂爾多斯市旗區車管所均可辦理,東勝公安交管大隊車管所地址:東勝區富興北路28號交管大隊一樓大廳,諮詢電話:0477-810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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