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者(蟈蟈)
要弄清楚這個問題,首先我們要搞清楚物業的權屬問題,物業到底是業主的,還是社區的,又或者是物業公司的。
其實要弄清楚這個問題並不難,有現成的物權法可依,而據我所知有明確規定,物業屬小區業主所共有。有了這樣一個基本認識,答案就很明瞭了。
沒經過業主委員會授權,別說社區和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託管合同違法,任何第三方未經業主授權,簽訂的有關物業的合同都違法。
這就像是我們買好房子a居住,而張三和李四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了房子a的買賣合同,這合同就肯定是廢紙一張,買賣肯定不成立。
不明白的是物業公司現在基本上成了過街老鼠,但他們卻能明目張膽以物業的名義到處籤合同,進行很多的商業活動,譬如在電梯裝廣告視頻,在小區廣場安排外來人員搞促銷等等。有些噪聲擾民,有些進來的還是騙子公司,業主明知道物業公司這樣做不對,對此卻毫無辦法。
老五95983
合法: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在沒有業主委員會的情況下,社區可代行業主委員會的職權管理小區。
1. 實際上目前社區介入小區管理都是因為小區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被迫介入小區管理。社區如不介入小區,小區將陷入困境,所以業主如果是真的為園區好就應該支持社區對小區的管理,包括選聘物業管理。
2. 但社區選聘的物業公司應該是暫時的為小區提供物業服務,在小區進入正軌,選出業主委員會後,由業主委員會會重新選聘物業公司。
3. 為防止社區進行暗箱操作,弄來個物業公司,然後控制業主委員會的選舉:最好的辦法是不同意社區找物業公司,而且讓社區招聘幾個保潔人員,負責將衛生打掃🧹好就行,然後抓緊時間召開業主大會,選聘業主委員會委員,由業主委員會按照正常程序選聘物業公司
4. 已經發生問題的小區,再次選聘物業公司時,最好選擇大的、正規的物業公司,哪怕物業費貴些,也要在所不惜。
~~祝願大家居住的小區幸福美滿
WenNuan北冰洋
小區的物業,除了開發商自己留著部分,其它的是業主所有或共有,業主是物業的主人。
社區對小區的管理有領導和指導的義務和責任。
但是小區的物業和社區沒有半毛錢關係。
簡單一點,物業管理公司這個保姆傭人,是由全體業主來決定的。
沒有人可以強派一個保姆來給你使喚,幫你倒屎尿。該請誰由業主自行選擇。
這和社區沒關係的。
禹令金戈
要看是在什麼情況下籤訂的合同。
一般來說,前期物業服務的物業公司都是開發商通過招投標選聘的物業公司。如果小區還沒有業主委員會,開發商的物業又要撤離小區,為了維持小區物業的正常運行,在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指導下,社區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有效。待小區成立業主大會後再重新招標選聘物業公司。
物業說道
這怎麼說呢?如果是根據我國的《物業管理條例》中的規定,物業公司必須得與在業主大會上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後,才可以進入服務的。因為社區代表不了業主委員會。除非是社區強制執行的,那就沒辦法了。
史遠有
物管什麼時候被取消? 地窖,公攤面積什麼時候物歸原主? 街道,社區,物業,業委會醜已經出得夠了。
oasis28
政府部門應該高度治理物業管理,能認讓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現在的物業基本都是跟過去的人日本人差不多,他們可能都有後臺,千萬不能再拖了否則老百姓不能活了。
17836216405
區法院說有效,真實案例。可是,憑什麼呢?業主都是待宰的羔羊
打老虎666
絕對不合法!因為違背了業主得合法權益!誰籤合同!誰要付法律責任!社區沒有權利簽訂小區物業!只有業主委員會才有權利簽訂物業合同!
快樂1328529376715
不合法的,只要住戶不同意就沒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