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資規則醞釀修改

昨日,一則再融資規則調整的傳言引爆了券商股的做多熱情。證券時報記者獲悉,證監會確實在醞釀修改再融資規則,不過和傳言版本並不完全一致。傳言中的內容多為市場呼籲已久的改革方向,目前尚未有成型的行業內部徵求意見稿,也未召開市場座談會,尚未有監管定論,從醞釀修改到規則落地還需一段時間,需等待相關規則正式出爐。

該消息稱監管層計劃修改再融資政策,涉及減持要求、價格鎖定、發行股本、投資者人數等。主要內容包括:三年期鎖價定增,允許在召開董事會前鎖定發行價格;證監會批文有效期由6個月放寬到12個月;發行股本規模由現在的不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20%提升到50%;主板、創業板定增投資者分別由10名、5名放寬到35人;放寬減持規定;創業板定增要求由連續兩年盈利改為一年等。受此影響,券商股集體飆升,帶動股指突破3200點。

記者瞭解到,證監會確實在醞釀修改再融資規則,但和上述傳言並不完全一致。證監會副主席李超近日也在博鰲亞洲論壇上表示,再融資、退市規則變化是本輪資本市場改革的重點。

“傳言內容多是市場呼籲已久的改革方向。”一位投行人士表示,再融資自兩年前收緊以來,上市公司融資渠道縮窄,補充流動性方式減少,非公開發行市場持續低迷,一般投資者對於定增認購積極性有限。認購定增價格比市價低10%左右,但鎖定期較長,減持時還有較多限制,因此不少投資者沒有很強的動力參與。

上述投行人士表示,要調整再融資規則,要把握好監管力度,一方面要讓上市公司融資更加便利靈活,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政策放開後可能衍生的過度融資、募集資金脫實向虛、違法違規等問題。

另一位市場人士表示,再融資政策一定要穩定,要給上市公司明確的預期,規則的修訂要慎重,既要滿足當前市場需求,也要為未來市場變化預留制度空間。

實際上,去年底以來再融資規則就有鬆綁跡象。2018年11月9日,證監會發布了《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規範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修訂後的《監管問答》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明確使用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的監管要求。通過配股、發行優先股或董事會確定發行對象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方式募集資金的,可以將募集資金全部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通過其他方式募集資金的,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的比例不得超過募集資金總額的30%;對於具有輕資產、高研發投入特點的企業,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超過上述比例的,應充分論證其合理性。二是對再融資時間間隔的限制作出調整。允許前次募集資金基本使用完畢或募集資金投向未發生變更且按計劃投入的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不受18個月融資間隔限制,但相應間隔原則上不得少於6個月。

本文源自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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