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作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合同到期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不再续签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WHJUAN


这个问题要看你是从什么角度出发的。

如果是劳动者,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或表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无论企业是否同意,都可以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用人单位,就有义务告知劳动者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劳动者选择合同类型。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不想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提前告知,但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按每年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最长不超过12个月。就是说,劳动者最多可拿到12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标准计算依据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但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执行,也就是设定了月补偿标准的天花板。

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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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悟轩


针对题主这个问题,我看了前面几位的回答,发现其中或多或少都有不妥之处,我想借机补充纠正说明一下,让题主能更加清楚明白。

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合同到期了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吗?

可以非常明确肯定的告诉题主,单位是绝对不可以的!具体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你的这个劳动合同本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过从题主的说法中“到期”,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与题主签订的依然是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这个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题主主动提出签订的,那用人单位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欺诈行为,这个已签订的固定期限合同是无效的,至少是属于部分无效合同,也就是合同约定的劳动时限,是属于无效的,其他合约条款依然有效!

只要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没有合同到期这一说法,也就不存在用人单位继续签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了。只要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便是违法行为,必须给予经济赔偿金!

这里有两个地方题主应该高度引起重视与注意。

①、每次劳动合同的签订,都是你主动提出要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吗,还是单位主动提出的?

因为这涉及到这个固定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问题,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则此合同有效,若是用人单位自行决定的,则是无效合同!

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明确了:如果你已连续签订了二次固定期合同,以后的劳动合同应该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因此题主的这个合同即使到期了,用人单位也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关系,事实上,你的这个固定期合同已经不被法律认可了,只能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又该怎么办?

1、如果用人单位非要以固定期合同来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题主必须坚持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n(n+1)月工资。若用人单位没有提前告知解除劳动合同便是n+1,否则是n月工资。

2、毕竟题主在用人单位工作多年,就这样随便打发,让人难以接受,题主要尽可能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按经济补偿金2倍执行。简单点说,就是前面的2倍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即2n(2n+1)。

不过通常用人单位不会轻易给予支付赔偿金,往往会走仲裁与诉讼之路才可能实现,因此相对很麻烦。

这里题主需要先与公司协商处理,如果不成功,就要先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裁决前面签订的固定期限合同无效。这一步十分关键,只有先否定后,才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3、所以,题主应该提前做好下面两点证据材料收集。

①、这里需要收集好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牌、工资卡(条)、平常工作文件、处理资料以及公司有关工作的具体安排分工手册等资料,最直接的去银行打印工资流水清单。

这只是为了证明你属于公司员工,为这里上班工作。

②、接下来你将收集好公司随便解除合同,违反《劳动法》的纸质材料,例如:解除合同告知书、通知单,或者是人事谈话口头告知(这里最好是录音或视频),增强证明公司违约材料的多样性、公信力。

这些材料证据在走诉讼途径时,将会被要求提供,因此要提前准备为好。

4、赔偿金的获得途径与方式。

(1)、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协调处理,由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2)、调解不成或者不经调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个赔偿金最好是与公司协商处理,如果走仲裁诉讼将会非常耗时耗力,普通劳动者难以承受。当然也可以委托律师处理,那就简单多了!

注意,如果公司没有给题主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还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或者是赔偿。

当然要求公司为自己补缴,将来老了才会有一份保障。因为你只要交满15年,便可以享受了,现在已快差不多了。所以,最好是要求公司为自己补缴这十多年的社保。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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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的工作经验,我想说一下我的看法:

第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即劳动者已经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不间断达到十年或十年以上,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是员工主动提出不续签,是可以的。

第二,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单位应该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单位一方提出不再续订,那么单位要赔偿给员工相应的补偿金,一般是工龄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10年补偿10个月的工资。

第三,假如是员工单方面提出提出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在合同期内的话,员工可以提前3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做好交接工作。

最后想说明,一个员工在一家单位连续工作十年,法律上已视为单位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也必须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员工不愿意签订,双方要协商好,可不签订。

我是陆陆,任何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问题欢迎向我咨询,试用期不明确,不签订合同,单位不交社保都可以向我咨询。


小坏蛋634


作为人力资源老兵,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只说针对具体问题的答案。具体法规依据可自行百度,也可以关注私信我:

1、猜测你说的合同到期,且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可能至少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可以确定:企业应该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也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没有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你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拒绝,企业涉嫌违反法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按正常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进行补偿;


2、不知道你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如果存在,企业执意终止劳动关系,也是可以的。经济补偿金额同上面一条。

3、经济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补充一点: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或其他方式正式通知你,如要求你即时离去,需要再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不知道贵公司怎么样,但是相信你在一个企业做了这么多年,企业和你应该是很有感情的。所以建议尽量协商解决,我上面所说的经济补偿金额是需要进行仲裁才可能得到的,企业给你计算一般来讲最多也就是按你(工作年限N+1个月)的经济补偿标准给你。所以具体要自己衡量,毕竟仲裁伤感情,也需要投入时间精力,所以建议最好能协商解决。期望的结果下限是标准金额补偿,上限是2倍经济补偿金额。

如有疑问,可私信我。手机编辑好累,鼓励一下吧。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马丁笔记


根据我的工作经验,我想说一下我的看法:

第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即劳动者已经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不间断达到十年或十年以上,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是员工主动提出不续签,是可以的。

第二,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单位应该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单位一方提出不再续订,那么单位要赔偿给员工相应的补偿金,一般是工龄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10年补偿10个月的工资。

第三,假如是员工单方面提出提出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在合同期内的话,员工可以提前3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做好交接工作。

最后想说明,一个员工在一家单位连续工作十年,法律上已视为单位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也必须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员工不愿意签订,双方要协商好,可不签订。

我是陆陆,任何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问题欢迎向我咨询,试用期不明确,不签订合同,单位不交社保都可以向我咨询。


陆陆说劳动合同法


连续和同一个企业产生十年以上劳动关系,就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个人可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与个人解除劳动关系,但涉及的补偿还是要支付的


职场江湖学院


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还是要支付的,合同到期,双方最好协商一致,企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最好的方法。合同未到期,企业千万不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这样做就不只是经济补偿金那么简单了,还有赔偿金。


劳动法守卫你


企业不可以主动接触,除非你自己主动提出~


巨恩人力资源


合同到期自然解约是合理的。只要双方没违反合同内容,到期解除合同也是很自然的事情。当然,在解除合同之前,有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的,应该叫单位办理好当月的减员手续,并在新单位办理当月的增加缴纳五险一金人员手续。这样就不会脱节了。因为社保费是无法补缴的吧。


晴雨31573053


合同到期,自然是可以解除劳动合约的。合同就像双方的约定,合同都过期了,那么约定也就结束了,解除劳务关系也是合情合理。不过就看双方还有没有续约意愿,如果老板还需要你,你也还想工作,那么依然可以续签,有事可以坐下来好好商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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