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城管執法 戴上“緊箍咒”很有必要

據《華商報》的消息:從3月1日起,《陝西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正式開始實施,這部《條例》也是全國首部專門規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方面的省級地方性法規。按照這個《條例》的規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應當經過業務和法律培訓,並經過考試取得《陝西省行政執法證》才能行使執法權。尤其是該《條例》第26條規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管部門不得以罰沒收入作為經費來源。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應當依法全額上繳國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管部門不得將罰沒收入作為考核指標”……許多網友在網上紛紛留言,為陝西省出臺這樣一部規範城管執法的《條例》而點贊,認為給城管部門戴上法律“緊箍咒”很有必要。

不客氣地說,在我國行使執法權力的單位和部門中,城管是被詬病較多的一個部門。只要打開百度搜索,你就會發現很多諸如城管打人、城管態度強硬、蠻橫執法、扣押物品不開處罰收據等等,可以說讓人眼花繚亂,應接不暇。在網絡上,網民們的留言很多也是批評之聲,為城管說好話的不是很多。城管一直處在輿論的漩渦之中,有時候還被“妖魔化”。

城管人員與一些普通群眾,更確切地說是城市街頭的小商販們之間的矛盾其實由來已久。一方為了生存不得不東躲西藏,在城市的各個地方擺攤設點兜售地攤貨,以此作為謀生的手段;一方作為城市的管理者,為了維護城市的環境衛生和市容市貌,就要管理這些小商販。於是,就像“貓抓老鼠”一樣,雙方你來我往“鬥智鬥勇”。時間久了難免就會產生摩擦和矛盾,有些甚至很尖銳。這樣就不可避免地出現了相互之間言語和肢體的衝突,個別時候衝突升級,大打出手也就成了順理成章的事情。

不過,憑心而論,城管執法也不容易。城市是個大家庭,是一個人員密集、車水馬龍的地方,如果任由小商販擺攤設點,這座城市豈不亂成了“一鍋粥”?所以,加強對城市的管理既是政府賦予城管部門的權力,也是城市發展的必然要求。事實上,那些基層城管部門的工作量很大,付出的精力也很多,為了城市的乾淨整潔,城管部門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這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實。

如何規範城管部門的執法,提高城管執法人員的素質,加強對他們的法治教育,特別是對於查封扣押物品的處理方面,必須要公開透明,使城管部門的執法真正迴歸到城市管理,而不是為了自身的生存去罰款,也唯有解決了利益問題,執法才能做到文明。從這個意義上說,陝西省出臺這部《陝西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有著很重要的現實意義。按照這部城管執法《條例》,城管部門或者內部人員使用、截留、毀損、查封扣押物品將被嚴格追究責任。同時還規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進行調查、檢查等執法活動時,應當出示《陝西省行政執法證》,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執法取證時,執法人員應當符合法定程序,不得采用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非法手段收集證據,不得偽造、隱匿證據。這些規定無疑就像“緊箍咒”一樣,促使城管部門和執法人員必須規範執法,否則就會面臨被處分的嚴重後果。可以說,這部《條例》的出臺,對規範城管部門依法行政的意義是不言而喻的。

用制度把“權力”關進籠子,這是當下人民群眾最強烈的呼聲!

(作者系湯計典頻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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