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一些落後部落“父妻子繼”的習俗難道不違背倫理嗎?

丿Jazzn


先進文明也有這種情況,當年唐高宗李治不就是娶了父親李世民的女人武則天嘛!

“父妻子繼”非常流行於古代遊牧民族中,在遊牧民族的習俗中,只要不是直系血親,都可以繼承,父親的妻妾自然也是可以繼承的。

這種習俗的產生是因為這些民族的生產力太低了,對抗自然災害的能力很差,人口一直非常稀少。對他們而言,女人不生孩子是最大的浪費,所以在父親過世後,兒子會繼承父親的妻妾,儘量地生育後代。

西漢時期,漢朝政府為了拉攏西域的烏孫國,於漢武帝元封六年派江都王劉建之女劉細君作為和親公主嫁給烏孫國王獵驕靡。不過在劉細君嫁過去的時候,烏孫國王獵驕靡的年紀已經很大了,估計夫妻生活不是很和諧,為此劉細君非常的苦悶。

獵驕靡也知道自己身體跟不上節奏了,於是想要將劉細君轉嫁給自己孫子。劉細君起初堅決不同意,於是他寫信給漢武帝訴苦,而漢武帝為了聯合烏孫打擊匈奴,只得回信讓劉細君入鄉隨俗。無奈之下,劉細君還是嫁給了獵驕靡的孫子軍須靡,婚後二人育有一女。

由於生活非常不順心,劉細君在嫁到烏孫的第五年就去世了。劉細君過世後,烏孫國派人向漢朝說明原因。為了繼續維持與烏孫的聯姻,漢武帝又挑選了一個宗室之女劉解憂前往烏孫。相比於劉細君,劉解憂的經歷更加曲折,她先後嫁給了三位烏孫國王。(解憂公主劇照)

在到達烏孫之後,劉解憂先是嫁給了烏孫國王軍須靡,軍須靡死後她又嫁給了軍須靡的弟弟翁歸靡。後來翁歸靡將王位還給了侄子泥靡,而劉解憂又嫁給了泥靡。

大家是不是覺得這個關係非常亂,我給大家捋順一下。

第一任丈夫軍須靡

第二任丈夫翁歸靡(軍須靡的弟弟)

第三任丈夫泥靡(軍須靡的兒子)

不過劉解憂的結局要比劉細君好很多,在她年老之後,劉解憂返回了大漢並受到了極高的禮遇。最後在母國安度晚年。

從劉細君和劉解憂的經歷可以看出,當時很多民族不僅僅是“父妻子繼”,還有孫子娶爺爺的媳婦,弟弟娶哥哥的媳婦,這都太正常不過了。直到清朝初年,這種習俗依舊存在於滿人社會。當年據傳多爾袞就曾經娶了哥哥皇太極的老婆孝莊太后。

由於沒有正史記載,孝莊下嫁多爾袞的事情還優待考證,但很多史學家都相信這是真的,否則順治也不會稱多爾袞為“皇父攝政王”,這個尊號在歷史上是絕無僅有的。很多人認為多爾袞的確娶過孝莊,這在當時的滿人眼中很正常,無可非議。但是隨著滿人漢化,受漢人道德倫理的影響,清廷漸漸感覺這是件非常丟人的事情,因此在正史中抹掉了這段歷史。

(多爾袞和孝莊劇照)

“父妻子繼”的習俗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這是一種比較普遍的歷史現象。而即便是在高度文明的社會中,這種情況也經常出現。例如唐高宗李治不就是娶了父親李世民的女人武則天嘛!而唐玄宗更是連兒子的老婆都接回家了。

(李治和武則天劇照)


千佛山車神


有聽說過子妻父繼習俗的沒

個例有,有很多,其中也不乏名人,比如理學宗師朱熹,傳說中他就喜歡自己的兒媳婦。有次朋友到他家做客,閒聊中無意中發現牆上有豔詞,想上前看清楚時,朱熹連忙跑過去用袖子擦掉,人家問他在幹嘛,他說在扒灰。雖然擦的快,但老朱的不倫之戀也被人看出了端倪,後來不知怎麼的傳了出去,朱熹就成了老扒灰

但個例就是個例,稱不上習俗

文明社會沒有,原始社會也沒這個習俗留下。就算是個例,也是偷偷摸摸的,深怕被別人知道,讓人家鄙棄。女人擔負繁衍重任,為什麼就算部落社會,也沒留下子妻父繼習俗呢?

因為倫理道德,天然存在

既然存在倫理,那為什麼部落裡有父妻子繼習俗呢

無論是早期的匈奴,還是中期的鮮卑,又或者是近代大清的女真等等,這些遊牧部落,都有父妻子繼習俗。匈奴的冒頓幹掉父親,收攏了父親妻妾;努爾哈赤還活著的時候,就早早的打算死後讓兒子代善娶自己的老婆阿巴亥……

一直到皇太極掌權,才廢除這種習俗

無論父妻子繼,還是子妻父繼,都違背倫理,不僅是違背東方倫理,也違背西方倫理,這一點,是文明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天然共性,不分東西方

但是,女人生娃天經地義

家族和部落繁衍更是天性,而女人天然擔負懷孕生子重任。之所以沒有子妻父繼習俗,那是因為成年男子,擔負部落獵食防禦重任,存活率遠低於兒子!

壯少幼多,加上倫理存在,子妻父繼形成不習俗

成年男子存活率太低,部落裡一向女多男少。部落要人口,家庭要繁衍,怎麼辦?只有父妻子繼了,繼續造娃,久而久之,就成了習俗

繁衍大於天,漢家公主去了也一樣

但是,當生產力水平提高,遊牧變成農耕,成年男子不需要用命換取部落家庭壯大時,倫理就佔據了上風

父妻子繼成為歷史!

以上


靈石蘊珠寶


父妻子繼的習俗違背了我們的倫理,沒有違揹他們的倫理。

所謂倫理,都是依託於一定時代背景和生產力水平的。孝順父母是倫理,封建社會要女人“夫死從子”也是倫理。中國人把人土葬是倫理,非洲一些部族吃掉死者同樣也是倫理。沒有絕對標準,只有最合適的。

在東北亞的不少遊牧部族,風俗是一個人死了,其妻妾被兄弟或者兒子所繼承。當然,兒子繼承父親的都是後媽,不會繼承自己親媽的——如果地位高的親媽還在,往往是要輔政的。

這種風俗是很自然的。遊牧部族生活條件比較艱苦,繁衍人口是很重要的任務,所以“寡婦守節”不是他們的倫理。同時,父系氏族社會,人們以血緣結成部族,同一個大家族內部的婚姻繼承,比再婚配另一個家族當然要好,這是自然而然的。

拉丁美洲的印第安人中有這樣的風俗。夫婦兩個如果鬧矛盾,可以離婚之後各自另外結婚,別人不得干涉。但是,如果一個女子死了丈夫,那麼她重新找新的丈夫,必須限制在前夫的部族內,最好是前夫的兄弟。這個道理其實差不多,就是保證喪偶和再婚,對家族血緣的影響降低到最少。

其實,華夏民族的倫理雖然比較反對這種行為,但歷史上這麼搞的大人物比比皆是。比如曹丕繼位後,把他爹曹操留下的一些美人收編了。比如李世民殺了兄弟李元吉後,把弟媳婦收編了,後來他的美人武則天又被他兒子唐高宗收編了。比如朱熹爬灰,比如唐玄宗從兒子壽王手中搶了楊貴妃……

所以,拿倫理指責別人沒啥意思……


巴山夜雨涮鍋


其實有這些習俗的一般都是草原的遊牧民族,或者是比較偏遠的山區。



一方面是由於人口稀少,而新生兒的成活率又很低,所以繁育子嗣的責任很重大,父妻子繼的習俗並不是好色,而是為了利用這些女性多多繁衍後代,畢竟古代打仗,軍隊的數量對於戰爭的勝利是非常關鍵的。



另一方面是因為文化的普及程度不夠,在生存問題面前,倫理綱常已經可以被忽略掉,人們不認為父妻子繼承是有傷風化的事情,所以也不會產生羞恥心。


江湖逗比月老牽線


“父妻子繼”是中國古代很多部落裡都有著的收繼制度。當然,這裡的妻並不是指的自己的母親,而是父親留下來的姬妾。



在中國古代的眾多部落中,女人一向被視為是一個家庭的財產。因此,作為有繼承權的兒子,除了要繼承整個部落的王權,還要繼承先王留下來的所有財產。這些財產裡,自然就包括先王的姬妾們。

收繼制度看似落後,但也是在部落時代裡延續子嗣的一種必要手段。首先來說,少數民族部落本來人口就少,再加上重男輕女嚴重,很多人對於女孩兒基本是不怎麼養活的。因此,女子在部落裡的稀少也是隻有王族才能夠多娶的。



其次,部落時代不僅出生率低,小孩子的成活率也很低,所以一定要多生孩子才能傳承子嗣。因此,少數民族有隻知有母不知有父的說法。在倫理上,少數民族也就不存在像漢族這樣的親緣倫理,也就不存有違倫理這一說。



這一點上,王昭君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王昭君出塞時,呼韓邪的年紀已經很大了,沒兩年呼韓邪去世,王昭君又嫁給了呼韓邪的兒子,到最後,王昭君又嫁給了呼韓邪的孫子。昭君一人嫁了三代匈奴單于。


傅斯鴻


李元吉死,李世民報巢王妃;

李世民死,李治蒸才人武則天;

李瑁在,李隆基奪楊貴妃;



蒸報是北方遊牧的收繼婚姻制度。蒸就是父妻子繼,報就是兄妻弟收。

處於北方的惡劣、苦寒的生存環境,蒸報是無賴之舉。部落間再發生一點爭鬥,天災人禍累積,唯有繁衍生息才能抵抗。

生存是第一需要。

所以,遠古的母系社會,他們只知道自己的母親,不知道父親是誰?



女人生娃,天降的大任

所以母系社會,女人為尊。

無論是漢家的公主,還是胡家的女人,蒸報就是他們的習俗。這就是倫理!整個胡人的社會行為準則。

王昭君在呼韓邪單于去世後,祈求迴歸。但是回覆她的只有“從胡俗”三個字,所以她又嫁給呼韓邪單于的兒子復株累單于。



隋文帝為和突厥和好,就遠嫁義成公主給啟民可汗,啟民可汗死後,她從嫁他的兒子始畢可汗、處羅可汗、頡利可汗。

努爾哈赤死前交代有代善繼承自己大妃阿巴亥的想法……

女人生孩子天經地義

胡人娶妻是家族娶妻

所以,蒸報就是肥水不流外人田,保證家族的財產不外洩露


總之一句話,蒸報是為了生存,生存是第一需要。然而一旦生產力提高,蒸報也就變成了歷史。比如清朝!

蒸報是為生存的一種妥協……當時的社會準則就是倫理。

之所以有違背之說,是因為用封建禮教去參照胡人,猶如刻舟求劍。參照物不同,所得的結論自然不同。殊不知,那時還有李隆基奪楊貴妃、曹丕打算收繼曹操遺留下的美人,至於朱溫、北齊就更不用說了。

大哥不說二哥……大家彼此彼此


史小二記


得確是違背倫理,但在特定的歷史時期或特殊人群,它又是合理的。

今天講一個故事。

白先勇在《臺北人》中寫到,國軍飛行員大隊的家屬都住在一個村子,有的太太已經是嫁了三四次,少的也嫁過兩次,這些女人都是飛行員的妻子。

飛行員在天上作戰,抗擊日本人,危險性可想而知,所以嫁空軍就要做好心理準備。

很多飛行員死後或之前就想好了後路,如果自己死了,就把自己的妻子拖給沒死的親戚或兄弟,所以有的女人是嫁過三四個人,這幾個人都是兄弟,一個託一個,戰死了就託給下一個人。

這也是明顯的反倫理綱常,但沒有任何的辦法,戰爭年代活下去才是最重要的事,也是為了照顧自己的妻兒老小,託給下一個男人。

這些男人,可能是自己的叔叔、親兄弟或戰友等都有。

這些事情離我們都不遠,就是幾十年前,古代的就更遠了。


以上純屬個人陋見,如有任何的意見或想法,歡迎在評論區一起交流!感謝!


語見文化


古代一些部落人很少,加上自然環境很惡劣,父妻子繼是一個比較好的措施。很多人會想,他們難道不講人倫嗎?對於那些部落來說,活下去,讓自己的部落延續下去才最重要。倫理制度是需要物質條件才能夠實現的。因為古代的生活條件之差,是現在人想象不到的。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古代人的壽命是多少?我國最早的壽命表是廣東中山縣李氏家族的壽命表。該家譜從1365年開始,到1914年結束,共計549年。根據家譜編寫規則,十五歲以下沒有結婚的人是不列入其中的。即使如此,整個家譜中有男性3748人,女性3752人,共計7500人。以100年為單位,分為五個時期,其中平均壽命最長的為女性39.7歲,最短的才32.9歲。也就是說這些人的平均壽命是不到四十歲的。

上面的李氏家族還是當地的望族,並且沒有統計十五歲以下的人口。可想而知古代的人,壽命又多短。公元前,歐洲人的壽命只有20歲左右的壽命。漢代的平均壽命是22歲、唐代的平均壽命是27歲。可想而知,在古代,人口是一個多麼重要的資源。

這些部落大部分的人口數量都很少,特別是對於遊牧民族來說,“父妻子繼”是一個相對來說比較合理的制度。這個制度專業的名字叫做收繼婚。通常情況下,一個人的近親對寡婦是有著支配權力的。在古代的匈奴、西羌、烏桓、鮮卑、突厥、契丹、蒙古等民族都是廣泛存在這種收繼制的。

在1910年,甘肅一些地方還依然實行這種制度。比如一個女性的丈夫去世了,她有幾個孩子。假如這個女性改嫁了,那麼他們這個家族不是要失去很多孩子嗎?這種情況下,死者在去世四十九天的時候,婆婆就會勸她不要離家,和丈夫的弟弟結婚。假如丈夫的弟弟都有妻子了,那麼就給丈夫的某個兄弟做妾。

不過所謂的父妻子繼中的“妻”並不是指的是自己母親,而是庶母。


歷史是什麼


古代很多部落因為落後,沒有學習儒家的禮儀文化,不懂什麼是“禮義廉恥”,那些“倫理道德”自然也不會懂。關於“父死子繼”這種習俗最開始在北方的胡人當中很盛行。比如,我國曆史上的匈奴民族,被譽為“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出塞以後一生嫁了三次。漢元帝時期匈奴呼韓邪單于,親自到長安向漢朝和親,王昭君為了不想老死宮中,請求做和親公主。於是,王昭君第一次是嫁給了呼韓邪單于,不久生了一個兒子,3年後呼韓邪單于病逝。按照匈奴的“收繼婚制”,丈夫死後妻子應該嫁給叔、伯、兒子。王昭君復嫁呼韓邪單于的大兒子復株累單于,兩人共同生活了11年,復株累單于死後王昭君又嫁給了其弟弟搜諧若鞮單于,2年後王昭君病逝。

其實,在我國古代民間這種“收繼婚制”的習俗也存在。妻子死後一般嫁給夫家的叔伯,嫁給自己兒子的很少,在匈奴這是出於政治目的,主要是防止王權統一國家不變亂。不過“父妻子繼”的案例,在我國的一些朝代當中也屢見不鮮。比如隋煬帝楊廣在其父死後收繼了其漂亮的庶母宣華夫人,唐太宗李世民在“玄武門之變”後,收繼了弟弟李元吉的妃子楊氏,唐高宗李治收繼了父親唐太宗的才人武則天做老婆,還有唐玄宗李隆基將兒子的妃子楊玉環,過繼為自己的老婆。這種行為雖違背倫理道德,在美女的誘惑下,連皇帝也破禁,可見民間也存在這種不良風氣。

中國從古至今都是禮儀之邦,在西周時期就制定了詳細的道德行為準則,以典章制度約束人民的言行,連皇帝都要按照這麼做。你的談笑舉止,什麼不對,該怎麼做,都被記載於“周禮”之中。所以,在古代只有漢人擁有眾多的禮儀和文化。總之那時的一套流程下來,連皇帝都玩不轉。宮廷還有專門負責禮儀文化的官員,很多不必要的禮儀道德都是儒家吃多了,為了討好統治者的產物。儒家面對,皇帝違背倫理道德,也無法禁止,只能嘴巴上說說而已,實際上起不到什麼作用。

“父妻子繼”屬於“收繼婚制度”的一種,關於這種行為民間並不排斥,而是看作一直家族繼承。當然在漢族當中由於一夫多妻制,“父妻子繼”也存在,父親死了年齡小一些的繼母可能會嫁給兒子。但是,“夫兄弟婚”很常見,長兄死後妻子可能嫁給叔叔,叔叔死了,妻子可能嫁給長兄,也可能嫁給家族其他成員,比如堂兄弟等等。在古代如果丈夫死了,弟弟還沒有娶妻,有可能娶自己的嫂子作為妻子。目的是繼承長兄的財產,為其撫養子女,不讓家族的財產外流。反之,如果長兄沒有娶妻,也可以娶弟弟的妻子,為其撫養子女。在農村,傳統的認為,妻子在丈夫死後,帶著兒女嫁人,那麼子女可能受苦,嫁給他人還不如嫁給自己的親人。

當然,有些人願意,有些人在心裡過意不去。如果是強迫,我們可以看作,違背倫理道德,如果是自願也不存在這種說法。不過現在一些農村好像也存在,但是女性很排斥這種行為,主要是害怕別人背後指指點點。說丈夫死後和叔叔搞在一起,不懂禮義廉恥。要是真是“夫兄弟婚”不知道要鼓起多大的勇氣。不過在古代尤其一些少數民族當中,對於這種行為已經成為一種風俗習慣,這個和逢年過節拜祖先一樣正常。所以“父妻子繼”不存在所謂違反“倫理道德”,在他們眼中反而很正常,如果妻子死了,嫁給外人,把財產帶走那才不正常。據說,喜馬拉雅山的一些藏族當中還流行這種婚姻制度,


謀士說


“倫理”是日製漢語,就是日本人在接受西方新事物的時候借用漢字創造或者翻譯出的漢語新詞彙,以及延伸了含義的漢語既有詞彙。“父妻子繼”的習俗主要流行於古代中國周邊遊牧民族,就是丈夫在去世以後,其妻妾改嫁給亡夫的叔、伯、兒子(親生子除外)、侄、甥等婚俗形式。西方稱為利未婚。

“父妻子繼”按照古代中國人的倫理觀可以看出是十分的不道德的。漢代時候的王昭君出塞和親就在第一任丈夫去世後再嫁兩次,這在當時中國人眼裡看來可以說是違背倫理的。王昭君當時也無法接受,還致信當時的漢成帝,無奈為了和平,漢成帝只能勸解昭君入鄉隨俗。


那麼這在中原王朝受到批判的制度,為什麼會盛行於遊牧民族,持續了近千年之久呢?而且在中原王朝中也不乏這種現象,但大多是擁有胡人血統的王朝,最出名的莫過於唐朝的李治跟武則天了。到了宋朝儒學的發展,朱熹等人的鼓吹,別說女人在丈夫死後嫁給自己的小叔子,就連改嫁都不可能。

個人以為,這種現象盛行在遊牧民族當中。可以說是給遊牧民族帶了無窮的生命力。

首先,我們可以先了解一下古人的平均壽命。漢代中國人的平均壽命是22歲,唐朝國人平均壽命27歲。歐洲更短,歐洲公元前人均壽命只有20歲。這還是中原已經擁有比較發達文明的數據。那生活條件更加惡劣的遊牧民族壽命可能更短。所以他們不得不為了繁殖人口而尋找解決辦法,那這種“父妻子繼”的制度就十分適合他們。


其實,在古代的財產私有制情況下,男女不平等的狀況下,女人也是古代男人的一種財產。女人一旦嫁出去,那麼她就屬於夫家,屬於整個夫家家族的財產。丈夫死後,不能嫁給其他人,只能嫁給家族內的人。這也是古代遊牧民族保護自己財產和勞動力的一種形式。遊牧民族的長期存在,必然是因為這種“父妻子繼”的模式保證了他們內部擁有不斷地人力。

而對於在中原,這種情況時有發生則是權貴保護自己財產的一種私心。作為權貴階層,其妻妾通常比較漂亮,正所謂“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因此即使中原地區已經嚴厲禁止此等婚俗,但依舊時有發生,而且大多出現在社會的上等階級。這是最高統治集團腐朽糜爛生活的一種表現。此類婚俗雖然有悖倫理,也曾飽受非議,但並沒有人敢反對最高統治者。



處於社會底層的貧困百姓來說,他們為了繁衍出下一代,不得不採取這種方式。不僅在遊牧民族中有,而且在中原王朝中依舊存在這種情況。本來貧困人家嫁娶都比較困難,一旦夫家出現問題,女方不得不再嫁。貧困人家便普遍存在娶寡嫂、弟媳等情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