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瘋小桂圓兒
這種情況下你只能申請旅遊也就是B-2簽證
是這樣的,如果配偶和/或21歲以下未婚子女希望在簽證主申請人留美期間前去陪伴或團聚,可以申請F類或M類衍生簽證。
如果家屬沒有與簽證主申請人一起在美國居住生活的計劃,只是希望利用假期探訪,可以申請針對遊客的(B-2)簽證。
我們目前尚未推出針對F類或M類簽證持有人父母的衍生簽證。
配偶和家屬不得以F類或M類衍生簽證的身份在美國工作,如希望在美國工作,必須申請相應的工作簽證。
有家屬陪同的申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就是申請人與其配偶和/或子女的關係證明(例如結婚證和出生證明)
我們建議家庭成員同時申請簽證,如果配偶和/或子女出於各種理由必須在以後單獨申請,則家屬屆時應攜帶學生簽證持有人的護照和簽證複印件以及所有其他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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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領館人
不知你要“過去照顧孩子”多久,你孩子又多大了。我去看孩子是以探親名義申請的簽證,很順利,十年籤。當然我只是去短期探望,沒有長留。
順便提醒:如果孩子成年了,說過去照顧被拒概率高。我同事,孩子去美讀研,說去送孩子上學被拒。另一同事,想去德國看讀書的孩子,以旅遊名義辦簽證時被電話抽查,問為何不辦探親籤,也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