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男子假冒交警招搖撞騙被抓,此前也曾因此罪入獄

謊稱自己是交警,編造能夠幫助處理違章、處理事故等藉口,騙取他人錢財。近日濟南槐蔭法院審理一起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招搖撞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王某是聊城人,此前曾因犯招搖撞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卻仍然不思悔改。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1月27日,王某在濟南市槐蔭區匡山汽車大世界三區結識被害人張某。王某謊稱自己是槐蔭區交警大隊交警“李彬”,編造能夠幫助處理違章、處理事故等藉口,騙取張某信任,先後於同年11月29日、11月30日騙取張某通過微信轉賬的1500元、4000元以及經張某介紹的孫某的現金15000元。此後,王某還編造同事結婚的理由,騙取張某300元。綜上,王某共計騙取錢財20800元。

張某無法聯繫上王某後,報案。2018年5月9日,王某在濟南天橋區某賓館被抓獲。

王某被抓獲到案後,對冒充警察騙取張某及其朋友錢款20800元的事實供認不諱,並通過公安人員向張某退還了9000元。張某在案發後已退還孫某10000元,剩餘5000元由張某自願償還。

槐蔭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構成招搖撞騙罪。王某雖然具有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退賠了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並願意接受處罰等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但是王某曾因犯招搖撞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以內冒充人民警察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的招搖撞騙罪,繫累犯,理應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崔巖 馬雲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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