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男子假冒交警招摇撞骗被抓,此前也曾因此罪入狱

谎称自己是交警,编造能够帮助处理违章、处理事故等借口,骗取他人钱财。近日济南槐荫法院审理一起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王某是聊城人,此前曾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却仍然不思悔改。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27日,王某在济南市槐荫区匡山汽车大世界三区结识被害人张某。王某谎称自己是槐荫区交警大队交警“李彬”,编造能够帮助处理违章、处理事故等借口,骗取张某信任,先后于同年11月29日、11月30日骗取张某通过微信转账的1500元、4000元以及经张某介绍的孙某的现金15000元。此后,王某还编造同事结婚的理由,骗取张某300元。综上,王某共计骗取钱财20800元。

张某无法联系上王某后,报案。2018年5月9日,王某在济南天桥区某宾馆被抓获。

王某被抓获到案后,对冒充警察骗取张某及其朋友钱款20800元的事实供认不讳,并通过公安人员向张某退还了9000元。张某在案发后已退还孙某10000元,剩余5000元由张某自愿偿还。

槐荫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构成招摇撞骗罪。王某虽然具有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退赔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愿意接受处罚等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但是王某曾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冒充人民警察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的招摇撞骗罪,系累犯,理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崔岩 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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